相互补充到逐渐脱离的过程,同时也是其财产关系和利益主体从族众整体向特殊群体转移的过程。上已指出,会社实际上乃是一种基金,认识流坑会社组织的关键,不是它们的成员或形式,而在于它们的财产属性和受益者。故而这后一方面,其实是更基本的变化,它有助于理解会社组织从族会向群会的转变。当宗族共同体的聚集能力逐渐减弱,会社组织的财产关系和利益主体便出现了独立的倾向,由此而产生的“义”、“利”之别,遂构成明清会社组织变迁的又一内涵。尽管流坑会社组织的这种变迁还远不能说彻底改变或动摇了董氏宗族组织的基础,但是无疑它们孕育着某种不同于传统宗族组织的社会关系和组织原则,提供了新的制度发展的可能。
五、结语:会社、宗族与社会变迁
明清时期江西农村的会社,是宗族和社区成员为了特定事务而广泛确立的一种契约型组织。其成员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但也享有一定的权力和收益。这种收益有时是物质性的,有时则是心理性或社会性的。但在这个基本点上,会社组织的规模、形式、性质、行为方式和影响可以有非常大的差别。在流坑村,清代前期会社组织有一显著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繁复多彩的图画,并使社区的社会结构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认识它们的关键,在于会社与宗族的关系,以及会社的财产和利益主体。这是体现它们功能与性质的要点,也是会社组织逐步变迁的轴心。正因为此,我们就看到了从族会到群会、从义会到利会的发展逻辑。
明清时期的流坑村,会社组织主要是作为宗族的辅助性功能组织出现的,是适应社会变迁,巩固和发展宗族组织的一个重要途径和体现。而在近代,当宗族组织衰落以后,会社也在逐步收缩。因此,会社组织仍然与宗族这个母体有着难以剥离的密切联系。有学者把会社组织定义为“跳出家族范围、追求基层社会达到安定的社会组织”[32],似乎并不全面和准确。这个基本事实,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中国农村宗族组织强大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但同时,它们确实体现了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和组织原则,也在酝酿、萌生着将会改变和解析宗族组织的变化和发展的可能性。因而深入研究会社组织,实为认识这一时期农村宗族制度和社会结构发展、变迁和演进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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