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头,普通成员极少。反过来说,对方之所以愿意与其通婚,也是因为其社会地位相近。表十三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由表中可见,复彦房的士绅主要是两类人,一是低级的科举功名的获得者,一是捐纳人员(本表国学以下至议叙全为捐纳所至),二者的地位都不高。他们的亲家,也完全是这两类低级士绅。但他们之间同一身分者数量多较悬殊,则表明他们在结亲时并不要求绝对对等,两类人员间也没有明显的隔阂。
但是在另一方面,事实上他们也远远达不到真正的门户相当。只有7.59%的士绅在娶妻时、7.09%的士绅在嫁女时能够如愿以偿,大部分则只能与平民通婚。从全房的范围来说,在婚入和出嫁的两种场合,董氏的亲家中绅士都只占1%多一点,所以实际上,当地社区中士绅通婚的次数,在总数中是不足道的。复彦房的绅士人数该房是男性成员的9.08%(395/4349),其和亲家的差距也许反映了流坑绅士比例较高的特点(流坑董氏利用族大人繁、控扼河流,垄断流域的竹木贸易后,大量捐纳职、监和资助子弟读书,形成了较大的商人和生、监群体,这方面深入的计量研究,将另文探讨),这也是他们会较多地与平民通婚的原因之一。当然这些平民可能较为富有,而不是下层的贫民。
注释:
[1]本文是流坑研究计划的一部分。该项研究工作主要由江西师大历史系的梁洪生副教授和我进行,并得到了周銮书研究员、郑振满博士的指导和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的资助。本文计算和写作过程中,又得到了曹树基博士和胡振鹏博士的热忱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2]刘女士有关研究成果很多,最集中和完整的见《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台湾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8年6月。 [3]《宜黄北山黄氏之成长与社会经济活动》,《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1989。以下有关这个家族的情况,均据此文。 [3]梁洪生:《家族组织的整合与乡绅──乐安流坑村“彰义堂”祭祀历史考察》;邵鸿:《竹木贸易与明清赣中山区土著宗族社会之变迁──乐安县流坑村的个案研究》,俱见周天游主编:《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梁洪生:《社区建设实验──江右王门学者与流坑村》,1995年香港“经营文化:中国社会单元之组织与营运”学术讨论会论文。梁洪生:《流坑村何杨神崇拜考述》;邵鸿:《明代江西农村社区中的会──以乐安县流坑村为例》,俱见《南昌大学学报》赣文化专号,1996年。 [4]刘翠溶上揭书中所研究的族谱,知道生年者为80-68%,卒年为40%左右,见该书第一章。又刘氏研究的北山黄氏族谱,生年详知的男子占97%,女子占72%;卒年详知者男子占56%,女子占43%,刘氏已认为“此谱对于成员的生命日期记载相当完整。” [5][6][8][9]刘翠溶:《明清人口之增殖与迁移──长江中下游地区族谱资料之分析》,《第二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北,1983。 [7]董泰然:《家戒八条》,道光十九年(1839)《乐邑流坑董胤明公房谱》。 [10] 参注[2]书,第三章。 [11][14]董泰然:《家法八条》,道光十九年(1839)《乐邑流坑董胤明公房谱》。 [12]见《恩恩怨怨两相知──流坑婚俗古今谈》(打印稿) [13] 万历十年(1582)《流坑董氏重修族谱》 上一页 [2] [3] [4] [5] [6] [7]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