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降的原因,25户地主富农中有14户是因为分家,占56%;11户因为其他原因,占44%。33户中农中,有23户因为分家,占69.7%;10户因为其他原因,占30.3%。11户经济地位下降的贫雇农均因为“被剥削或投机失败”,无一户因为分家。1936-1946年期间,共计有77户经济地位下降,占期初931户的8.3%。其中,地主、富农41户,占53.2%;中农36户,占46.8%。下降的原因,41户地主、富农中有32户因为分家,占78%;9户因为其他原因,占22%。36户中农中有30户因为分家,占83.3%;6户因为其他原因,占16.7%。十分明显,分家是导致原来较富有的一部分人户经济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而他们经济地位的下降,当然就意味着地权的分散化。 注释
[1] 见《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第13页。 [2] 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第21页。 [3] 见河北省统计局《廿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0年-1957年)》,载《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增刊二《解放前后无锡保定农村经济专辑》,第87页。 [4] 见《童山文集补遗(一)》,丛书集成初编本。 [5] 一个地域的户、口及户均人口变化受人户的迁入、迁出、灭绝、分家和人口的出生、死亡等多种因素影响。解放前清苑各地农村人口流动并不频繁,人户迁入造成的户数增加很少,户数大量增加只能是不断的分家所致。户均人口减少的现象在出生率大于死亡率因而总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由于人户的迁入、迁出、灭绝这些扰动因素的影响很小并且互相抵销,主要的原因也只能是分家所致。 [6] 现存的固上和李罗侯两村的户资料卡片有的年份不全,故未能将这两村也列入统计。 [7] 后来土改时,田义方、田玉峰、田林、田子丰几户都被划作富农,田玉江、田玉图兄弟则被划为中农。实则按田义方、田玉峰、田林、田子丰几户当时的经济条件(田子丰1946年有土地40.9亩,其余几户都不到20亩,但家庭人口较少),至多能算中农。田慎修本人在土改前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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