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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2)——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9:40   点击数:[]    

不一,最少为1年,最长有10年的,一般以典3年者较为通行。典价低于地价,据调查,低的有仅占地价30-40%的,高的有达90%的,视各村习惯、土地等次、位置及典出典入双方的谈判情形而定。多数情况下,典价约为地价的50-60%。典当成立,经中人也要提取佣金,习惯上比买卖稍少,一般为“成二破一”,即典入方出典价的2%,典出方出1%。

典出之地只有到事先议定的典期才能赎回,不到期不能赎。赎回手续十分简单,出典人凭契约照原典价即可赎回,别无费用。要赎回时,须于当年清明节前通知对方。到期不赎,典入者并不能立即将土地作为“死当”处理,而是可以延期,称之为“转当”,转当由典出者负担转当期间典价的利息。如到期不赎又不转当,或转当到期仍不能赎取,典出之地即成死当,典出者丧失赎回的权利。死当有一个“典绝”的手续,此时在经中人的作证下,原典契作废,双方另立卖契并由典入者找还典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

清苑地区三四十年代的土地典当关系并不太多。我们研究的东顾庄、何桥、固上、李罗侯4个村庄解放前各调查年份均只有为数不多的典当户,典当的耕地数额亦不大,具体见表26。据调查,在1937年以前的典当关系中,70-80%的典出情况最终都导致典绝;抗战以后,由于通货膨胀,赎回者较3多 。


表26 1930-1946年清苑县4村土地典当情况

备注:
典入:富农2户,中农17户,贫农35户,雇农2户;
典出:富农5户,中农25户,贫农13户,雇农7户,其他1户

年份典 入—————————————典 出
——户数占总户数%耕地(亩)占总耕地%户数占总户数%耕地(亩)占总耕地%

1930131.5049.60.25242.77114.30.59
1936151.6165.50.32202.15113.10.55
1946282.58196.60.9170.6493.80.44


注:4村1930年共有867户、19504.07亩耕地;1936年有931户、20562.18亩耕地;1946年有1086户、21560.31亩耕地。

3、 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也是传统农村地权变化的主要形式之一。中国家庭的传统不同于中古时期的欧洲,家庭财产包括土地的继承不是实行长子继承,而是户主的所有儿子都有继承权,即家庭财产最终是要在家庭的男性后裔之间因分家另过而瓜分掉的。这种分家不一定发生在原来的户主即当家人死亡之后,就是在他生前也是经常发生的。虽然在传统上,中国人的理想家庭是数世同堂的大家庭,但在实际上,当一户人家几个儿子都已成家,由于各自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经济,随着大家庭人口逐渐增多,各个小家庭之间的矛盾必然发展,其结果往往就要导致分家的发生,而与之相伴的,自然是家庭财产包括地产的分割。

在历史上,分家析产一直是农村土地集中发展的主要缓冲因素之一。清代人李调元曾作《卖田说》,借四川一个佃农之口描述了因分家析产而导致原来的大地产逐渐演变成小地产的现象:“予家曾祖父以来,置田不下千亩,而蜀俗好分,生子五人,而田各二百亩矣;子又生孙五人,而田各五十亩矣;孙又生孙五人,而田各十亩矣;……而十亩五分,各耕不过二亩,……”[4] 。这种现象,在传统的中国农村,时时处处都在发生。

在我们研究的清苑农村,分家现象也是很普遍的。只要稍微仔细观察一下各调查村的历年户口变化数据就会发现:虽然各村的户数和人口数在解放前的十几年间都是呈不断增长态势,但户数的增长要比人口数的增长快得多,户均人口规模不断缩小。例如11村的汇总数据,1930年有2119户、11199人;1936年有2272户、11258人;1946年有2596户、12485人。以1936年与1930年相比,户数增长7.2%,人口数只增长0.5%,户均人口从大约每户5.3人下降到不足5人。以1946年与1936年相比,户数增长14.3%,人口数只增长10.9%,户均人口数进一步下降到4.8人。若以期终的1946年与期初的1930年相比,户数增长22.5%,人口数只增长11.5%,增长率相差近一倍。户数增长快过人口数增长、平均家庭规模缩小,说明存在着比较多的分家现象[5] 。

但是更使我们感兴趣和注意的是进一步观察又发现,虽然从地主到雇农的农村各阶级都普遍存在户均人口规模缩小的现象,但比较起来,这一现象以地主和富农表现得最为突出,见表27 。


表27 1930-1946年11村各阶级户均人口变化情况


类别人户1930年1936年——————————1946年
——户数人口数户均人口户数人口数户均人口户数人口数户均人口

合计2119111995.32272112585.02596124854.8
地主704987.1724476.2713905.5
富农16913658.117311846.81479136.2
中农74241995.790648755.4128566515.2
贫农91543154.791740694.499642514.3
雇农1616233.91324873.7461302.8
其他621993.2721962.7511502.9

地主和富农的户均人口数变化大过普通农民家庭,表明在这两个阶级中存在着更多的分家现象。这一判断对不对呢?在这方面,1958年调查对所有被调查农户都作了家庭谱系调查,并在户编号上予以体现,使我们可以直接观察不同阶级的分家情况。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11村汇总结果如表28所示。由于这个汇总资料将地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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