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农合并统计,对贫农、雇农等阶层也未作区分,为更细致地观察各阶级的分家情况,我们将东顾庄和何桥两村人户分家情况的统计也一并列出[6] ,见表29。
表28 1930-1946年11村人户分家情况
人户类别1930-36年——1937-46年 ——期初户数分家户数%期初户数分家户数%
合计211924611.6227237016.3 地主、富农23993.824511044.9 中农74218524.990616418.1 贫、雇农及其他1138524.61121968.6
表29 1930-1946年东顾庄、何桥2村人户分家情况
人户类别1930-36年——1937-46年 ——期初户数分家户数%期初户数分家户数%
合计384338.6431358.1 地主5120.08337.5 富农25832.040512.5 中农1181311.0160116.9 贫农206104.9201168.0 雇农21--16-- 其他9111.16--
表28显示:在1930-1936年这一时期,地主和富农的分家情况还少于普通农民及其他人户,但到1937-1946年期间,他们的分家户数明显增多,期终的分家户数占期初总户数的近一半,分家比例高出各种人户的平均分家比例近2倍。农民方面,中农的分家比例在1930-1936年期间高出各种人户的平均分家比例大约1倍,到1937-1946年期间较前一时期有所下降,仅比平均比例稍高;贫、雇农及其他人户的分家情况不多,但后一时期较前一时期分家比例有所升高。
东顾庄和何桥村人户的平均分家比例低于11村汇总统计,但表29显示,该二村同样是地主和富农的分家情况大大多于其他人户。有差异的地方是:东顾庄和何桥村的地、富户在1930-1936年时期分家的也不少,分家比例高于其他人户;此外,表29中1937-1946年间中农的分家比例低于贫农的分家比例,也是二表的一个不同点。但表29的中农分家比例后一时期较前一时期下降,而贫农的分家比例则在后一时期较前一时期有所上升,这点与表28显示的趋势还是一致的。
在传统农村,地主和富农户的家庭规模一般较大,人口较多。这不仅仅是出于数世同堂的理想,而且有着现实的经济原因:尽可能不分家,有助于维持家庭的既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在地产规模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是在我们调查的这个时期,尤其是1937年以后的日寇侵华和抗战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捐税苛重,土匪横行,使许多地主、富农觉得家大业大不仅好处不多,反而受其连累,因而分家的情况增多。村概括调查表明,不少这一时期分家的地、富户,是想通过分家来疏散家财,以避免土匪的绑票勒索,或为了逃避苛捐杂税。在抗战时期共产党根据地、游击区以及解放前夕解放区的村庄,一些地主、富农分家除了经济上的考虑(逃避人民政府的统一累进税和合理负担),更有规避将来不可避免的政治清算的企图。
农民的分家比例低于地、富户,主要是因为他们分不起家。中农家底不大,数十亩薄地几个兄弟一分,家庭人口多的就很难维持原来的经济地位,因此不肯轻易分家。少数人户分家的原因,多是兄弟们相继结婚以后,几个小家庭之间发生矛盾难以解决;也有的是因为灾年歉收或遇到婚丧大事,经济条件恶化,兄弟们不得不分家各奔前程;还有的是因为家里青壮年男丁较多,在兵荒马乱的情况下为逃避抓壮丁而分家。但正如表28和表29显示的,在社会最动荡不定的日寇侵华和抗战时期,中农的分家情况反而有所减少,说明传统的小农即使在极端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仍然多么顽强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地位。至于贫农和雇农,虽然有的家庭也人口较多因而有分居的需要,但他们根本分不起家,比如缺地少房,有的甚至一旦分家连做饭的炊具也无法解决。正因为如此,贫雇农分家的很少。1937年以后贫雇农分家的情况稍见增多,是因为这一时期生活变得极端艰难,一些家庭在天灾人祸的打击下,再也无法维持,不得不分开各谋生计。如李罗侯村的贫农刘峰、刘栋、刘焕兄弟三人,解放前只有3亩地,因无法生活,被迫分开,刘焕留在家乡,刘峰和刘栋则去“闯关东”,在东北给人做饭、种地。
不断地分家析产尤其是地、富户分家情况的增多是导致解放前清苑农村土地分配呈分散化发展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差不多在每个调查村都可以找到地主、富农因分家而家庭经济地位发生变化的例证。如何桥村1930年时的地主田慎修,当时有地124亩,全家12口人,雇佣长工2人。到1936年,原来的一户分成了7户,田本人及几个儿子各分到耕地20亩左右(1936年田家共有地136.5亩,比1930年稍多,应是陆续买入的),于是原来的大地产就变成了与普通中农户相当的小地产[7] 。 同村的富农张云路,1930年时有地147亩余,全家15口人,雇长工2人,到1936年时分成6户,各分耕地11-29.5亩不等,原来的大地产也变成了小地产。东顾庄村的富农刘老言,1936年以前有耕地200余亩,到土改前已分成4户,其中3户虽土改定案时仍划为富农,但也不过有地50-60余亩,还有一户仅有地19.8亩,被定为中农。根据东顾庄、何桥、固上和李罗侯4村的汇总统计,在1930-1936年期间,共计有69户经济地位下降,约占期初867户的8%。其中,地主、富农25户,占36.2%;中农33户,占47.8%;贫雇农11户,占15.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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