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18] 王铭铭:《溪村家族》,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19] 公的规范一语,十分重要。儒家学说向来是崇公抑私的,公本身具有正当性,为公比为私要高尚,被推崇。但公的道德含义只被中国人部分地接受,因为一个在宗族内为公,受族人尊敬的人,他可能对族外的事务变得十分地功利化,很自私甚或损公(本宗族以外的公)肥私(本宗族的私),这也就是梁漱溟讲中国人没有公德,即没有抽象的道德原因,及从超出宗族来看中国人,自私十分严重的原因。 [20] 此方面还一步发展成为中国人特别的“面子功夫”,具体可以参看黄光国:《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1]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22] 转引自陆学艺主编:《内发的村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 [23] 在传统社会,宗族还具有一个重要功能,即农民的归属感。徐勇指出:在传统中国农村,“家族群体是一个内聚力很强的命运共同体,是家族成员最本质、无法割舍的根基。当一个人脱离了家族网络的根基,就会感到无亲无故、孤立孤单,不仅生存缺乏保障,心理上更有极大的失落感”。“所以乡村成员必然将个人命运与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家庭亲群以高度认同。这不仅是一种难以割舍的天然情感,而且是共同生活产生的必然义务。因此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家族意识”。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99页。 [24] 正是超越家庭的基本认同单位构成了乡村社会为解决共同面对的超出家庭的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并因此成为了决定一个地方村治特征的主导力量。如果我们不只是考察差序格局各方位置的远近,还考察不同农村社会中家庭以上差序格局各个层级在整个格局中所占地位的差异,或者更直接地讲,如果我们来考察差序格局中除家庭以外的主导的基本认同层级的差异,我们就很容易发现不同农村村治差异中的隐秘。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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