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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族的民族性特征及其在村民自治中的表达——对捞车土家族村和摩哈苴彝族村的观察      ★★★ 【字体: 】  
宗族的民族性特征及其在村民自治中的表达——对捞车土家族村和摩哈苴彝族村的观察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7: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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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民族学研究中,宗族的民族性特征及其在村民自治中的表达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捞车土家族村和摩哈苴彝族村的田野调查研究,指出某些少数民族在宗族观念上与汉族存在很大的差异:汉族对宗族血亲关系高度重视,而某些少数民族对此却相对轻视。土家族是将已故地域性领袖土王当做共同的族祖神进行供奉与崇拜,彝族则是将图腾植物当做祖先进行供奉与崇拜。宗族的这些民族性特征在村民自治中或表现为对地缘政治领袖群体的认同,或表现为对村民自治权力竞争的集体无意识。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宗族 民族性 
     
    近年来,宗族在乡村社会政权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颇受学术界关注。研究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观点是将宗族视为国家制度(包括村民自治) 的对立面; (注1)第二种观点是将宗族视为一种中性社会组织,认为它对村民自治具有正负双重的功能; (注2)第三种观点则是强调宗族在村民自治中的正面功能。(注3) 
    但是,以上研究者所依据的案例,大都是来自中部和东南部地区的汉族村庄,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对于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与宗族的关系,无疑也是应当予以关注的,换言之,宗族的民族性特征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知道,汉文典籍中的“宗族”是指父系血亲关系。但在某些少数民族那里,父系血亲关系却不大被重视,这就造成了宗族的民族性差异,而这种差异也必然反映在其参与当代村民自治的实践上。遗憾的是,这种差异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关注与研究。为此,本文选择捞车土家族村和摩哈苴彝族村进行个案观察与分析,旨在对此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索,以拓宽学术研究的视野。 
一、捞车土家族村的观察 
    捞车土家族村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苗市乡的一个河谷村庄,土家族占全村总人数的95 %。笔者曾于1997 年寒假、2002 年6 月和9 月到捞车村做过田野调查。 
    捞车村历史上属于实行土司制度的民族地区。在土司时期,土民对土司是全方位的依附关系。长期以来,在捞车村的民众中,宗族观念普遍淡漠。 
    从宗族构成的形式要素来看,捞车村的宗族没有祠堂,没有族谱,没有族规族训,没有族田,也没有族长。从宗族观念的内涵来看,捞车村村民都不大重视父系血亲关系。该村共有31 个姓氏,即使同一姓氏的村民实际上也并非同一宗族,但大多数人对此认识模糊,认为同一姓氏即是同一宗族,不区分是否共有同一位真正的血缘祖先。(注4) 更为重要的是,该村村民将土司时期三位传说中的土王——彭公爵主、向老官人和田好汉——都当做全村各宗族共同的族祖神。 
    对于父系血亲关系的忽略,鲜明地体现了土家族宗族的民族性特征,这一特征在村民对于宗族祖先的两种祭祀方式中得到充分的表达。 
    笔者在田野中观察到的第一种祭祀方式为公祭(亦称摆手祭) ,这是将土王作为全村共同族祖神进行祭祀的摆手舞仪式。土家族地区过去普遍设有土王庙(亦称摆手堂) ,作为祖先的公祭场所。捞车村过去也有摆手堂,后移作他用,但村里一直有一神碑,每年春节期间村民们都要绕碑跳摆手舞,以祭祀作为地域性领袖的土王祖先。这一风俗发端于土司时期,但改土归流以后,土王崇拜与祭祀之风依然很盛。(注5)据当地一些人说,祭祀土王的摆手舞仪式除“文革”时期外,一直都在进行。近年来,移作他用的摆手堂又恢复了祭祀功能。 
    捞车村村民将与本宗族没有血缘关系的土王作为族祖来崇拜与祭祀,说明土家族的宗族观念与汉族有着明显的不同。笔者在1997 年寒假期间曾对捞车一带祭祀土王的活动进行过观察,发现这种祭祀活动的场面隆重而热烈。由于所有参与者都认为是土王的后代,故这种公祭仪式的功能并非加强了同一宗族的认同,而是加强了全村不同宗族的社会身份认同。 
    摆手祭所表现的地域性祭祀与宗族性祭祀的合一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合一性并不是像汉族地区聚族而居的宗族那样恰好与地域性村落合而为一,而是在观念上将血缘性的宗族与地域性的村庄合而为一。于是,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区分在将土王崇拜作为祖先崇拜的公祭中便不存在了。 
    第二种祭祀方式是私祭,即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在逢年过节时祭祀正堂神龛上供奉的“家先”神位。这个“家先”并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 自家真正的父系血亲祖先,还包括土王在内。这当然也有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因。据乾隆《永顺府志》载,在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并不供奉祖先”, (注6)“土人度岁,先于屋正面供已故土司神位”。(注7)嘉庆《龙山县志》亦对此有所记载:“现土风是日供已故土司神位于屋正面,荐以酒醴鱼肉,其本家祖先设于门后。”(注8)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只是由于清政府训令当地百姓悬挂“天地君亲师”牌位,土家族村民才开始供奉家先神位。(注9)从国家文化的要求来说,自家真正的父系祖先当然应在这个“家先”之内,但笔者1997年寒假在捞车村和附近村庄做田野调查时,仍然有村民说,他们的祖先还是按当地的习惯在门后供奉着。 
    土家族的土王并非一人,而是三个不同姓氏、不同宗族的人,由此形成“三位一体”的结构,这就进一步冲淡了宗族血亲意识。据当地人说,捞车一带的土王庙过去供奉的是彭公爵主、向老官人和田好汉。中位是彭公爵主,白脸;左位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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