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的竞争关系。在当代的村民自治实践中,人们也没有对权力的诉求。在这两个村庄,宗族的民族性特征所显示的共同特点,就是不大重视血缘关系。这与汉族对宗族血缘关系的强调与重视形成鲜明对照,他们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表现也与汉族地区形成鲜明的对照。 这两个村庄在参与当代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显示出两种不同的方式:在捞车村,传统的民族文化在新的社会实践面前,虽然具体内容有所变化,但其结构形式却被保留下来,被新的社会事实填入。这可被视为“旧瓶装新酒”的形式。在摩哈苴村,传统的民族文化依然保持着原有的内容与形式,并没有被新的社会实践所舍弃,但观念形式与实践方式的差异,则使得民族传统文化疏离于当代社会的实践。这可被视为民族文化与当代社会实践相容并存的方式。(注14) 注释: * 本文为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村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摩哈苴彝族村、周城白族村、平峰村、捞车土家族村和惠安大岞村的个案分析》(批准号:02BSH011) 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1:参见何清涟:《当代中国农村宗法组织的复兴》, (香港)《二十一世纪》1993 年第4 期;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陈永平、李委莎:《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 《社会学研究》1991 年第5 期,等等。 注2:参见刘小京:《略析当代浙南宗族械斗》, 《社会学研究》1993 年第5 期;龚佩华:《广东台山浮石赵氏宗族家族制度试析》, 《中山大学学报》1997 年第4 期;杨平:《湛江农村家族宗法制度调查》, 《战略与管理》1994 年第1 期,等等。 注3:参见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年版;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年版;肖唐镖:《村民自治中的宗族》,上海书店2001 年版,等等。 注4:当然,也有个别宗族对血缘分支有较清晰的认识,如捞车村小河的向姓就认为自己与本村其他向姓不是同一宗族,而与黎明村向姓为同一宗族。 注5:据乾隆《永顺府志》和嘉庆《龙山县志》记载,在改土归流几十年甚至近一个世纪之后,土家族地区祭祀土王的仪式仍极为隆重。 注6:乾隆《永顺府志》卷11 。 注7:乾隆《永顺府志》卷12 。 注8:嘉庆《龙山县志》卷7 。 注9:参见朱炳祥:《民族宗教文化的现代化——以三个少数民族村庄神龛变迁为例》, 《民族研究》2002 年第3 期。 注10:此前,村党支部书记已被乡里调任他地,其职务由村里文书接任。 注11:在捞车,以捞车河为界的二元结构竟然使风俗习惯也发生了某些改变。例如,惹巴拉自然村这边的各宗族(无论是彭姓还是其他姓氏) 过端午节时都要赛龙舟,而捞车自然村那边的各宗族(无论是向姓还是其他姓氏) 都不赛龙舟,甚至根本不过端午节。 注12:“村”的概念一般是指行政村,但行政村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而地理单元却是不变的,许多社会文化内涵都积淀在这一地域共同体内。摩哈苴宗族关系与地域共同体联系紧密,在解放前,摩哈苴就是一个行政单位。为研究方便,本文提到摩哈苴时,便在地域共同体的意义上使用了“村”这个概念。 注13:笔者自1995 年至今,多次去摩哈苴做田野调查,观察与体验到摩哈苴人那种用所谓“经济理性”根本无法解释的情况。2001 年8 月,笔者在当地的街市上遇到三件事,颇有意味。一位妇女卖一种很大的山地瓜,一个只卖一分钱,她说是她孩子从山上采来的,叫她卖一分钱一个;一位妇女卖竹笋,我们问多少钱一斤,她反叫我们随便出价;一个姑娘卖梨,当天的市价是2 元钱一斤,她卖的梨又很大,可能两三个就有一斤,但她说一个只要一角钱。 注14:本文所提出的这两种方式可与马翀炜、郑宇提出的文化变迁方式相互补充。他们提出:某些传统的式微或最终消失是因为其社会整合功能难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实现。而一些传统得以驻留的原因则往往在于它们在失去某些原有内涵的同时,新的形式、新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新的文化功能又在其中得以发现与发明,从而形成了重新整合社会日常生活的新的模式。参见马翀炜、郑宇: 《传统的驻留方式——双凤村摆手堂及摆手舞的人类学考察》, 《广西民族研究》2004 年第4 期。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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