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感、责任感(忠诚感)及安全感;在对家族的意愿方面,中国人的家族主义包括八种行为倾向,即繁衍子孙、崇拜祖先、相互依赖、忍耐抑制、谦让顺同、为家奋斗、长幼有序及内外有别。综合而言,这三方面的特点所组成的是一种个人长期适应传统中国家族及其相关事物所形成的一套心理与行为倾向。[4] 杨国枢认为,“在家族主义的取向下,人们生活圈内的运作是一切尽量以家族为重,以个人为轻;以家族为主,以个人为次;以家族为先,以个人为后。更具体地说,是家族的生存重于个人的生存,家族的荣辱重于个人的荣辱,家族的团结重于个人的自主,家族的目标重于个人的目标。在此种历程中,个人不得不屈从或融入家族,其个性或独特性自然不受重视”。[5]杨国枢因此称中国人这种家族重于个人的倾向为家族集体主义,简称家族取向。“在家族取向之下,家族为中国人之生活圈中的社会环境的主要部分”。[6] 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村庄正是解决国家不能解决,家庭又解决不了的公共事务的重要单位,村庄凸显是两方面规范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硬规范,诸如族规家法,乡规民约,核心是在国家的默许下面,宗族等组织逐步获得了罚惩族人的权利;一方面是软规范,诸如儒家伦理,村庄舆论[7]。无论硬规范还是软规范,都是以个人义务为本位的规范(习惯法,地方性知识),这些强有力规范发挥作用的结果,就是血缘性和地缘性的村庄成为了传统中国农民认同和行动的一个基本单位,成为农民身体无意识的一部分,成为强有力的地方共识[8]。而无论是软硬规范,都深刻影响农民的心理及行为,这种影响表现在对宗族利益的认同与维护上面,就是凡是与宗族利益相关的,作为族人的农民就应该维护之,无关则可以漠然视之。 二、公私之辨 由软硬规范共同作用维系的宗族,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人的公私观念。从不同层面,我们可以看到十分不同的公与私的涵义与结构。费孝通说:“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没有一家愿意去管‘闲事’,谁看不惯,谁就得白服侍人,半声谢意都得不到”。“从这些事上来说,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是比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9] 鲁迅说:“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完”。[10] 梁漱溟则说:“一则西方人极重对于社会的道德,就是公德,而中国人差不多不讲,所讲的都是这人对那人的道德,就是私德”。[11] 林语堂说:“中国的任何一个家庭都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单位,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指导着自己的各项活动。互相帮助发展到了一种很高的程度。一种道德义务和家庭责任荣誉感促使他们要互相提携”。[12]林语堂又说:“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个人主义者所组成的民族,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而这种家庭意识又不过是较大范围内的自私自利”[13],“中国式的共产主义孕育了中国的个人主义”[14]。 以上文字深刻揭示出中国农民行动的一般逻辑。即,农民的行动一般以家为界线,凡是自家的事情,也就是私人的事情,农民会做得很好,而公家的事情,则与己无关。中国是一个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家构成了最基本的私的单位,在家庭内部,权利义务关系恰与家庭以外相反[15]。 公与私,自家与公家,在中国社会中,有着游移的边界。费孝通说“所谓‘私’的问题却是个群己、人我的界线怎样划清的问题”,即是说中国因为家这个基本的私的单位可以伸缩,而使中国人的行动会视情境而定,这种以可以伸缩的群已界线来构成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结构”。 公与私,在中国社会中,不是指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而是指公家与自家的关系。自家是指以已为中心构成的一个家庭,这个家庭因为世系延续,而可以变得很大,成为家族。自家不是指个人,而是指由个人组成的家庭,这是理解费孝通“差序格局”的关键词,也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根本差异[16]。 划定群已、人我边界,与文化观念有关,而正是文化观念,构成了人们行动的下意识基础,构成了人们身体无意识的一部分。当人们认同一个“私”的单位(自家)时,他不会问为什么,他会下意识地将个人与自家联系起来,绑在一起思考,他认同“自家”,自家就是自己,虽然中国的自家可能会扩大到一个家族。在自家认同基础上的行动,不需要也不会进行理性算计,而是依据个人的文化本能来尽义务。对于自家以外的事情,则一定会精于理性算计,以从中谋取所有可能的好处。 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在这种公式里,你如果说他私么?他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当他牺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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