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完成了,但在文化方面要具体落实却任重而道远。当时的台湾,人们除了能说台湾方言(“闽南话”)之外,中年及中年以下的人们大多习惯使用他国即日本的语言,很少人能说中国的国语(“北京话”);人们认识的文字也是他国的文字(日文),却很少人能认识中国的国文;而社会上已有的各种出版物也都是日本的文字;街道也是日本式的名称;同时,在人们的头脑中,对祖国的情况了解很少,仅有的只是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的歪曲宣传。面对这种状况,如何尽快地消除日本殖民文化的影响,让重新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同胞尽快地掌握国语、国文,让国家主权在台湾民众的文化生活方面也真正得到体现和落实,这不仅是陈仪个人,同时也是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以及跟随陈仪到台湾接收的所有军公教人员共同的想法,并且,一些台湾的知识分子开始时也同样拥有这样的想法。杨云萍当时就曾经发文呼吁:夺回我们的语言与历史。他指出:日本殖民者“只想消灭台湾人们的语言,随之消灭一切历史和文化,使其成为大日本帝国的顺民、奴隶而已”。“台湾光复后,河山虽依旧,但事物有全非,而全非的事物中,‘语言问题’最为严重、最厉害。何况此问题,不仅是语言的问题而已,实关于‘民族精神’之问题”。(43)根据曾健民先生的研究,当时“台湾社会自然兴起”了一股“对台湾历史、文化、语言的复原运动和祖国化的风潮”。(44)说“文化重建”也好,说“文化复原和祖国化”也好,当时台湾的“文化重建”不仅仅只是陈仪等人自上而下推行的一项政策,而且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换句话说,这是一件换了谁都要做的事情。陈仪身膺重任,他在这方面强调多一些,着力多一些是十分自然的。如果做得不够努力,反而是他没有尽到责任。 (二)由于陈仪在台任职时间较短,他的一些“文化重建”工作尚未充分展开就中止了;并且,当时台湾有些知识分子和民众,确实也对“文化重建”中的一些提法和做法有抵触情绪;此外,行政长官公署的文化工作也确实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陈仪知道“文化重建”是一项艰巨而持久的工作,因此他在行政长官公署中专门设立了宣传委员会、国语推行委员会(隶属教育处)、编译馆等机构推展“文化重建”工作。他曾希望许寿裳“花五年功夫”来做好编译馆的事情,说明他知道“文化重建”的工作没有三年五载的功夫是难以见到成效的。可是,由于“二二八事件”的爆发,陈仪于1947年3月引咎辞职。4月,南京政府发表任命委任魏道明接任省政府主席。陈仪在台湾省行政长官任上总共只有1年6个月的时间。他在辞职之前,接受了台湾民众在“二二八事件”中提出的要求,亲手撤销了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他离职之后,5月16日,编译馆也被撤销。(45)两大专门机构的撤销,虽然不能说它们所负责进行的工作全部停止(宣传委员会的部分业务划归民政处、编译馆的业务划由教育厅管辖),但此后这些方面工作的力度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这说明陈仪的一些工作计划实际上已经夭折。 另外,当时台湾有些知识分子和部分民众对“文化重建”过程中的某些提法和做法有抵触情绪。例如,有些人对所谓的台湾人被“奴化”的说法很反感。王白渊在《所谓“奴化”问题》的文章中说:“台省现在的指导者诸公,开口就说台胞‘奴化’……好像不说台胞奴化,就不成台省的指导者”。他还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许多外省人,开口就说台胞受过日人奴化五十年之久,思想歪曲,似乎以为不能当权之口吻,我们以为这是鬼话,除去别有意图,完全不对……台胞虽受五十年奴化政策,但是台胞并不奴化,可以说一百人中间九十九人绝对没有奴化。只以为不能操漂亮的国语,不能写十分流利的国文,就是奴化。那么,其见解未免太过于浅薄,过于欺人”。(46)同时,也有一些人对长官公署要在台湾光复一周年之际废除报纸、杂志的日文版表示不满。(47)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当时的台湾民众和南京政府的一些部门,对陈仪“文化重建”工作的成效也有一些不好的反映。1946年8月,内政部部长张厉生曾发函给教育部,其内容是:“据报,台湾最近情形,兹摘抄有关贵部主管部分,函请查照由。关于台湾最近情形,顷据报称:‘目前国语推行工作,以台胞自感需要,较著成效。文化工作则推行缓慢。台地除日文书籍充斥外,当地出版事业尚在萌芽。内地运抵书刊甚少,学校史地书籍翻印旧版,至台湾尚列于日本版图者,疏忽殊甚!戏曲、电影都为上海沦陷时之制品,中多毒氛,例应禁止。而任流演各地,为台胞所指摘。学校方面多循旧规,更感精神思想训导之缺如’等语。查所陈各节,事关贵部主管,相应函请查照”。(48)这说明当时“文化重建”的工作也有一些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确有一些纰漏。 (三)“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民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要求地方民主自治的人民民主运动,从事件中反映了大多数民意的“台湾省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提出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大纲》中就可以看出:当时台湾民众的不满,或者说造成“二二八事件”爆发的原因,基本上和“文化重建”没有太大的关联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民众对光复后行政长官公署专制统治不满的总爆发,也是光复后台湾社会各种矛盾冲突的总爆发。引发“二二八事件”爆发的因素很多,但主要的还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因素。“二二八事件”中产生了“台湾省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他们提出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大纲》集中地反映了参加事件的各界人士对改革台湾省政的各种意见。“处理大纲”有32条和42条两种版本,不论是32条版还是42条版,几乎都是军事、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处理意见。只有两条勉强与“文化”有些关联,它们是:在“根本处理”“政治方面”的“十一、言论出版罢工绝对自由,废止新闻纸发行申请登记制度”和“二十、撤消宣传委员会”。(49)其实,这两条归结到“文化”方面基本上就是一条,牵涉到出版是否自由,因为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主管批准“新闻纸发行申请”。事件中,人们要求“撤消宣传委员会”,是因为对陈仪任命的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夏涛声不满。据时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处长并参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周一鹗说,夏涛声是青年党人,“夏担任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呼朋引类,企图垄断舆论,与各处亦未能协调一致,尤以配给纸张时任意限制,为本省人所痛恨,并被‘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作为重大政治问题提出”。(50)可见,在“二二八事件”中,台湾民众并没有强烈地表达对“文化重建”的不满,说“文化重建”是造成“二二八事件”爆发的原因之一,显然是言过其实。 注释: ①②③④(11)(12)(13)(19)(21)(22)(24)(36)(41)(42)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册,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58页,第59页,第60—61页,第49—56页,第364—365页,第317页,第327页,第234页,第236页,第325页,第54页,第387—388页,第151—152页,第162页。 ⑤⑦⑩(15)(18)(20)(30)(32)(33)(34)(39)(45)(46)转引自黄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国化”——战后台湾文化重建(1945-1947)》,台北:麦田出版社,城邦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35页,第37页,第55页,第66—67页,第78页,第73页注14,第96页,第100页,第100—101页,第101页注19,第220页,第111页,第209—210页。 ⑥福建省档案馆、厦门市档案馆编:《闽台关系档案资料》,厦门:鹭江出版社,1993年,第403页。 ⑧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交流出版中心:《馆藏民国台湾档案汇编》,第82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年,第13页,第139—141页。 (14)(16)长官公署秘书处编辑室:《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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