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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性论第三种形态:道家心性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1:29:54   点击数:[]    

自然。道家强调自然,突出的正是道德行为真诚无伪、真实无欺的性质。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其德者何也?其德即是自然无为,“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此无为之德者,即是所谓“常德”。“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老子》二十八章)老子盛赞婴儿、赤子,概亦因其有常德也,概亦因其不失其常德也。德者,得自于道者也。得于道并非求而得者也,并非为而得者也,自然无为而得者也,人先天之所得、先天之本有也。得者,非求之者也,不失之谓也。  

    如果说,老子所突出者,为性之本然、自然,那么,庄子则更强调性之本真、自由。老子讲人,突出人之自然,其落脚点是社会政治;庄子讲人,则突出人之自由,其落脚点是个体的精神世界,是个体对于现实政治的超越。由本然向本真、由自然向自由、由社会向个体、由虚静向超越的转化、增进,既是老、庄的分别,也是老、庄哲学的历史演进。  

    天地万物源于道,道的本性是自然。人既源于道,道之性亦即是人之性,所以,人的本性也是自然。“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庄子·马蹄》)“马之真性”,亦即马的自然本性。马的自然本性,即是在天地之间自由自在,亦即所谓“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庄子·养生主》)泽雉十步一啄食,百步一吸饮,当然很是艰苦,但却绝不愿意被人囚拘于鸟笼之内。自由而自在是动物的本性,又何尝不是人的本性?“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庄子·马蹄》)民之织而衣,耕而食,就如马之“龁草饮水,翘足而陆”,鸟之“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此亦民之常性,名曰“天放”。天为天然、自然;放为自在、自由。民之本性、常性即是自然、自在而自由。自由而自在是人的自然本性,在自然状态,人的本性获得了最充分的体现。自由而自在不仅是性之本然、本真,同时也是人性、人生之理想状态。  

    如果说,性是指人先天的、本然的方面,即人之天然之质,那么,心则是指人后天的、实然的方面,亦即人之内在精神,或是人之精神的主宰。由性而心,即是由先天向后天的落实。人之性必显于人之心,由人之心,亦可见出人之性。  

    老子思考问题的重点还是社会治乱。从社会角度、从社会治乱角度立论而论人,老子突出人之自然,从而强调“虚心”。庄子立论的出发点则是个体的人。虽然庄子也肯定人之自然,但庄子更推崇和强调者,则是人之自由。由于强调人之自由,所以庄子标榜“游心”。审查庄子之所谓“游”,约有三意。一为形游,二为神游,三为心游。形游者,身体之游闲也,形之无拘束也;神游者,精神之游驰也,神游万里之外也;心游者,心灵之游乐也,精神之自由也。庄子最为推崇的,是心游,是心灵的解放,是精神的自由。“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庄子·人间世》)“乘物以游心”,“物”者,身外之物也,既指身外之物事,亦包括对人生有重大影响的功、名、利、禄之类;“乘”者,凭也,假借也。“乘物”者,物为我役,物为我所用,如此,方才可以“游心”。  

    自然、自在而自由,根自于道,由道而成性,由性而成人之心,成为人之精神,成为人精神的本真,成为人的精神生活。此一精神生活,即是道家所推崇的精神生活。此一精神生活的基本内容,亦是自然、自在而自由。自然、自在而自由,为一整体,本身亦不可分离。  

    三、命与生死,道家心性论的外在延伸  

    命,是决定人生贵贱福祸的、带有必然性与神秘色彩的某种异己力量。作为一种人力所不能左右的异己力量,命亦称做天命。  

    在庄子看来,人世间种种大事大端,无不是命中注定的。“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庄子·德充符》)此一切大事大端,是物事之客观变化,亦是命运之自然流行。将人生之贫富、贵贱、生死、存亡,完全归诸于命,体现了对超人力量的无可奈何的态度。既承认有命,既承认人在命运面前无能为力,人所能做的,只有安于命,只有知命而安时,只有安时而处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庄子·人间世》)知命之不可违抗,知人在命运面前无能为力,既不抗拒,也不怨愤,也不颓废,而是以一种恬然达观的态度,以一种无可奈何的态度来对待自己所遭受的一切,正是精神修养达到极致的表现。  

    承认人之不自由,而又极力追求人之自由,认为自由与必然之间始终存在着紧张的关系,这并不是庄子的深刻之处。庄子的深刻之处在于,他所采取的达到自由的途径,正是以对于不自由之认可为基本前提的,承认不自由成了达到自由的基本方法。“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此“安”字具有深意。既不可奈何,而后方能安然处之;既已安然处之,则心灵之威压亦顿然释之;心灵之威压既已不复存在,随之而来者即是自由而自在的状态。所以,以不可奈何的态度来对待命运,并不是一种无为的表现,更不是一种颓废的态度,而是“德之至”的表现,而是精神修养达到极致的表现。  

    儒家讲知命,道家亦讲知命,但所知者有所不同。孔子强调知命,是把它看成一种君子之德。“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所以,孔子于知命之外,又大力张扬“知其不可而为之”。道家则不同,庄子之所谓知命,是知命之无可奈何。既知命之无可奈何,人亦应以一种无可奈何的态度来对待命。所以,庄子于知命之外,只教人安命,教人“安时而处顺”。表面看来,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是消极以至颓废的。然庄子所倡导者,是一种精神,是一种追求心灵自由的精神。庄子所突出者,是人对于现实世界的超越。在儒家看来,知其不可亦当为之;而在道家看来,知其不可而为之,即是“疲役”,即是“芒”。所以,庄子所倡导的人生境界,也许比孔子所倡导的人生境界更其高迈,亦更难以到达。因为不管处逆处顺,都一如既往而积极进取,并非难事。而对于自己所遭受的一切,对于功名利禄、穷达荣辱,均能采取超越的立场,采取达观的态度,以一种放得下的胸怀来对待一切,得而不喜,丧而不忧,以精神自由为最高追求,却是一般人士所难以做到的。  

    人有生,即有死,世界上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生死。儒家很重视死,认为生死为人之大事。与儒家不同,道家对于生死一般持一种自然的态度。老子倡导自然无为,老子所崇尚的人生,也是自然而无为。所以,在老子看来,人之尊生、贵生,莫若无为。“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老子》七十五章)“以生为”者,必计其所得及其所失。求而不得,则怨;得而复失,则悔;人得而我不得,则妒;人得之多而我得之寡,则不平。如此,其身必劳,其心必苦,其志必不宁;如此,外劳累而内苦恼,昼疲役而夜煎熬;如此,又何以称得上贵生?又何以能够养生?故贵生者,无以生为也;不自生,故能长其生。  

    庄子对于生死有更为详尽的论述。在庄子看来,“死生为昼夜”。(《庄子·至乐》)昼而后为夜,夜而后为昼。昼夜的交替是完全自然而然的,生与死的变更也像昼夜交替一样,也完全是一自然现象。“生者,假借也。假之而生生者,尘垢也。”(《庄子·至乐》)生是一种假借行为或一种假借现象,也许本身就是不真实的。在庄子看来,生死不过是一自然现象。人本无生,既生,死而复归于无生,此亦是人之命。“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庄子·大宗师》)死生之变,既是命,既是天,既是夜旦之自然交替,“生之来不能却,其去不能止”,(《庄子·达生》)既如此,亦惟有以自然之态度待之。  

    生死既然为昼夜,人又何必悦生而恶死?悦生而恶死,即是“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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