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个人人格和理想的一个工具。
在总统与内阁和与立法计划的关系上,也能反映出总统授权的人格特色。内阁部长从来都不会认为自己与其老板在合法性上可以平起平坐:毕竟,总统是人民选择的,而他不是。
同样人格化的逻辑在立法机构方面也同样如此。总统和他的助手为使其提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只要需要,都十分乐于在起草时组织特别的跨党派合作。尽管这样的“成功”可能会惹恼本党的忠诚分子,但他们的持续支持并非总统继续执政的必要条件。的确,总统可以欣然相信,他的历史地位将由他在推动自己的政策成为法律方面的成功来衡量。如果这要求他凌驾于党派之上,当然更好。这不正是成就伟大事业所要求的吗?[59]
总理的处境就不一样了。她最终要依靠其政党在议会中的支持,并且对她来说,不顾本党的强烈反对而通过一项法律简直无异于政治自杀。当她听见不满的窃窃私语(或大声叫嚷)时,就必须认真对待反对者-增选(co-opt),妥协或者镇压,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置之不理。
尽管不容否认,执政党后座议员将不会急于进行太公开的背叛,因为议会的混乱对公众选民来说并不是什么好的广告,但总理也非常清楚,未来的危机将出现,这会考验其政党以及后座议员对她持续掌舵的忠诚度。因此她压倒一切的目的就是使其政党沿着她的指引前进:动员她在党代表大会中的力量来修改党的纲领,以支持她的原则,对每一位后座议员施压,以使国会在重大问题上按党派划线投票。
当然,这个行动全部都是自利的。尽管如此,它也有助于建构某些我称之为“原则的政党(party of principle)”的东西。总统总是倾向于将他的政党视为一个纯粹的工具,但总理则不然,她被迫把其政党当作一个致力于独特原则的政治活动家们的持续性组织。如果她不喜欢这些原则,她就必须努力说服党内积极分子们来修改这些原则,以推动实现她的政策。不管她成功与否,议会制都会有其独特的倾向,即突出各个政党的形象,以体现持久的政治方案。
首相和她内阁的关系也是极其不同的。人民并没有向某个特定的个人授权,首相基本上和内阁会议中其他的政党领袖没什么区别。的确,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在党内获得了和总理几乎相同的支持,另一些可能是执政联盟中其他党派的领袖,他们继续的支持对政府延续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欧洲的总理们要远远比总统制下的总统更加重视内阁。尽管欧洲各国总理的相对权力并不相同,但没有一位总理自命拥有绝对的超凡地位,而这则是被美国式的总统视为理所当然的。[60]
议会制国家也曾出现过强势领导,撒切尔首相和科尔总理就是当代的例子。但对总统制来说,强势领导凌驾于普通政治纷扰之上却不是偶然的,相反,这是一个规律,总统制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个人领袖总是能够在高于凡人的政治水平之上飞扬跋扈。这真的健康吗?[61]
有启迪作用的是,总统制宪政体制表达了对这一点的怀疑。在费尽心机创建了一个至高无上的领袖之后,宪法却经常限制总统的任期不得超过一届或两届。[62] 道理很简单-权力的确导致腐败,特别是在这样一个高不可攀的职位上。
但在议会制中盛行的相反制度却使我们质疑这一前提。议会制政体从未觉得有必要限制总理的任期,象撒切尔首相和科尔总理的在位时间都远远超过了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或美国允许的总统任期。[63] 对于分权的天真支持者来说,这显得很不可思议。毕竟,如果集中的立法权力是如此危险,那么英国和德国才是最需要限制任期的国家。
当考虑到政党对议会领导的限制是多么的强有力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担心是多余的。总理权力尽管在表面上不受制约,但却受到来自本党后座议员和联合政府其他党派领袖的持续公民投票(plebiscite)的考验。不管科尔和撒切尔显得多么强有力,都绝不会逃过同僚们的裁决-当选民要求变革时,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削弱或推翻内阁首脑。因为总理的卓越地位是在其同僚的忍耐下获得的,这和总统根据宪法保证所获得的统治权相比要脆弱得多。
总统制个人崇拜的结果势必将不利于对效率的追求。一方面,选民无法将已失去民心的总统赶下台;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重新选举在十年乃至更长时间里保持持久声望的难得领袖。这实在是自寻烦恼的做法。
但我自己更关注的是,人格化的总统职位是如何毁灭民主理想的基石的。不管是采取了对沃伦?哈丁(Warren Harding)或克林顿小过失的窥知癖(obsessive fixation)的形式,还是采取了对富兰克林。罗斯福或里根这样的英雄顶礼膜拜的形式,总之,这些对总统的个人崇拜都与共和自治的成果不相容。尤其令人尴尬的是,宪法竟然请求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如此信任一个人的个人品格和理想。宪政更好的方式是鼓励公民从事原则政治(politics of principle):即争论在现有的政党之中,哪一个最好地表达了他们的集体理想,并努力完善这些理想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以及在没有单一政党获得多数支持时组建明智的联合政府。
不容否认,这一结果可能是令人沮丧的。内阁政府会退化成为一个狭窄的党派圈子,仅仅对分配部长席位和服务于派系支持者感兴趣。对政党纲领无休止的争论可能只是为了掩盖对派系利益和个人好处的追逐。这个残酷的前景可能导致一些人把独立的总统看作是一个可接受的代价,以把精力和先见之明带到现代政治的铁笼之中。[64]
但对我来说,这个悲观的可能性发出了一个不同的信息。没有哪种形式的政府可以排除对公众热情的需要-这自然会有其缺点和优点。问题在于,在权力更迭时,大众应在多大程度上侧重于总统候选人的超凡魅力,又在多大程度上侧重于构建一个能够组成良好政府的原则政党。议会制政府的伟大美德在于,它激励其领导人,以及伙伴,朝后一种方向推动。
在一个由倾向于个人崇拜的媒体控制的大众世界中,这一点看起来尤其重要。比起枯燥地讨论政治原则来,政治领袖的戏剧性画面能造成更好的电视效果。因此,甚至在议会制国家中的竞选也逐渐以牺牲政党原则为代价强调领导的个人魅力。[65] 尽管如此,议会制的本质结构仍削弱了这个趋势,而美国模式则强化了它。
(二)、有限议会制
温和地说,分权政府看起来并不很吸引人。不仅由于它被(不必要的)统治力危机所损害,而且即使在行使全权时期也充满了危险:象征优先于实质,长期法条主义(long-run legalism)优先于中期效果。更糟的是,虽然比例选举制更具民主合法性基础,但在三权分立体制中却不宜推行。取而代之的是,分权制使得公民把他们的热情投到了领袖个人的人格方面,而非一个应当统治我们所有人的原则上。
这一结论使我陷入了困境,因为基于大的政治理念,我并不赞成实行纯粹议会制。正如我在其他文章中所解释过的那样,威斯敏斯特模式乃是建立在对现代公民和其政府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解之上的。不管雅典的真实情况如何,现代公民普遍有比在论坛上(哪怕该论坛是Internet)辩论公共事务更好的事来打发他们的时间。[66]
我并非支持对人类本性的经济学观点,该观点认为人只是追求狭隘的个人利益。的确,我们中所有的人仍有能力认真地追问:什么有利于我们的国家而不仅仅是我们自己,并且我们有时把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我们所认同的公众事务上。但是,这仅仅是有时。更经常的,我们乐于和共和国保持更加疏远的关系,怀疑地看着那些以我们的名义急于要求执政的职业政客。那么,我们不应假定每一次选举都标志着人民对获胜的政党和政党联盟的主要政策进行了广泛而深远的授权。威斯敏斯特体制把这个错误巩固到了宪法中,授予胜利者以绝对的立法权力,而不管他们在选举所获多数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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