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法学理论
   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上)      ★★★ 【字体: 】  
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上)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30:12   点击数:[]    

罗马法原论》,第316-317页)

  [14] 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7页。

  [15] (日)吾妻光俊:《独逸民法物权契约的抽象性》,载法学协会杂志第51卷5号。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肖厚国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第74页。

  [16] 《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标的物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现实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该标的物受损的风险,但如交付人迟延交付,则标的物受损的风险由交付人负担。”第938条规定:“正式接受的赠与,经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即告完成;赠与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受赠人,无需其他的交付手续。”第158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依法由出卖人移转于买受人。”

  [17] 特定物买卖合同依《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的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于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种类物买卖合同则应依该法典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一般规则(自标的物应交付之日起转移)的第1138条之规定,该种类物应自被特定化即交付之时发生转移。

  [18] Philippe Malaurie et Laurent Aynès,Cours de Droit civil, Les biens,2e éd CUJAS,1992,Paris, p.148.

  [19] 参见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0-25页。

  [20]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21]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99年“台上字”第1310号判决指出:“查法律行为分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前者系依发生债的关系为目的之要因行为,后者之目的则在使物权直接发生变动,以避免法律关系趋于复杂,影响交易安全,乃使之独立于原因行之外而成为无因行为。”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履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前项登记,应依当事人之书面为之。”立法说明指出:“不动产物权之得、丧、变更之物权行为,攸关当事人之权益至巨,为示慎重,并便于实务上作业,自应依当事人之书面为之,本法第七百六十条之现行规定,适用上有不同见解,特于本条增订第二项有关登记应依当事人之书面为之之规定,并将上述第七百六十条删除。又此所谓书面,系指具备足以表示有取得、设定、丧失或变更某特定不动产物权之物权行为之书面而言。如为契约行为,须载明双方当事人合意之意思表示,如为单独行为,则仅须明示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转引自王轶:《物权变动论》,第27-28页)

  [22] 星野英一:《民法概论。物权》,第30页及第32页。

  [23] 此系瑞士学者魏朗德(Carl Wieland)的观点。转引自史尚宽:《论物权行为之独立性与无因性》,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集》(上),台湾1984年版。

  [24] 此系瑞士学者库勒(Guhl)的观点。转引自史尚宽:《论物权行为之独立性与无因性》。

  [25] 《韩国民法典》作为二战后现代民事立法的重要成果,舍弃了以往采用的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转而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该法典第188条规定:“在不动产场合,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关于动产物权之让与,非将动产交付,不生效力。”而该法典的立法理由书指出:物权基于债权契约、交付或登记发生变动,一方面使物权变动存在与否较为明确,有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第三者之间关系的复杂状态。(转引自王轶:《物权变动论》,第31-32页)

  [26]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57页。

  [27] (日)海老原明夫:《十九世纪德国普通法学的物权移转理论》,载法学协会杂志106卷1号。转引自肖厚国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第64页。

  [28] (日)海老原明夫:《十九世纪德国普通法学的物权移转理论》,载法学协会杂志106卷1号。转引自肖厚国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第64页。

  [29] (日)海老原明夫:《十九世纪德国普通法学的物权移转理论》,载法学协会杂志106卷1号。转引自肖厚国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第64页。

  [30] 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58页-64页。

  [31] (日)广濑稔:《无因性理论的考察》,载《法学论从》第72卷第2号。转引自肖厚国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第77页。

  [32]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59-60页。

  [33]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五),台湾1991年10月版,第138页。转引自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63页。

  [34] 例如,梁慧星主编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建议草案及说明》中,规定汽车、船舶、飞机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未经登记,对第三人不具有对抗效力。

  [35]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36]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37] 史尚宽:《物权法论》,第19页。 [38] 台湾地区民法典原第760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之移转或设定,应以书面为之。”此条规定究竟指的是债权契约还是物权契约,引起学者的争论。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中,将此规定移列为第758条的第2项,如此一来,修改后的第758条的规定即为:“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不动产物权之取得、设定、丧失或变更,应以书面为之。”如依修正草案,至少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合意,当然构成一个完整的物权行为,而登记则为另一事实。(参见王轶:《物权变动研究》,第99页)

  [39]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第7页。

  [4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第7页。

  [41] 姚瑞光:《民法物权论》,台湾海天印刷厂1988年版,第14页。

  [42] 王轶:《物权变动研究》,第104页。

  [43]王轶:《物权变动研究》,第90-93页。

  [44] 王轶:《物权变动研究》,第104-108页。

  [45] 有学者认为,交付或登记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特别成立要件)而非其生效要件,并作了极为详细的分析(参见王轶:《物权变动研究》,第88-100页)。但依法律行为理论,与有效要件及生效要件一样,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并非法律行为的“要素”。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或者特征)的“行为”,一般情形,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为单独的意思表示,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所谓“合意”)本身,即为法律行为之全部(亦即法律行为本身)。所谓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法律行为实施过程之完成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亦即判断法律行为是否实施、是否客观“存在”的具体标准。为此,理论上的通说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行为人、意思表示和标的(即行为内容)”。即如有行为人,而行为人作出了意思表示,同时,意思表示又是以发生民法上效果为内容,则法律行为的实施过程即告完成,法律行为即客观存在(反之,如果无行为人,或者有行为人而其未作意思表示,或者行为人所作意思表示无欲发生民法上效果之内容,则法律行为均不能成立);而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则是已经完成(成立)的法律行为得以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条件,亦即法律对于已经客观存在的法律行为的样态之“品质”所作评价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对行为人(是否合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行为内容(是否合法)的评价。如果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则法律行为即被赋予法律强制力(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而法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下)

  • 下一篇文章:在进化中的自然法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上)”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上)”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步如澄明之径———法律推理在司法...
  •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之夭夭 法律援助受...
  • ››法治中国的可能性
  • ››论清末的司法主权问题
  •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
  •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 ››中国宗教法总述(下)
  • ››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 ››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的价值
  • ››情事变更原则探析
  • ››物权行为中的三重问题:概念体系与...
  • ››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上)
  • ››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下)
  • ››物权行为理论质疑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