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法学理论
   法学家应当如何思维?——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      ★★★ 【字体: 】  
法学家应当如何思维?——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8:11   点击数:[]    

这是“思想泡沫”,而非学术“泡沫”。

  德沃金学术以追求“客观性”为目的。德沃金批评了法律解释中存在的主观主义、怀疑主义、个人主义倾向。在《解释和客观性》一文的结尾,通过批评文学批评家斯坦莱?菲什对法律研究或法律批评的无理“侵蚀”,德沃金向法律人士尤其是法律理论家发出了坦诚而有力的呼声:“本人较早的一些说法拒绝考虑的唯——种怀疑论是从外面注入到探索活动之中的怀疑论,是不作探索活动所必需的论证的怀疑论,是只在我们抵达各种解释信念和政治信念终点之时才来凑热闹却莫明其妙地坦然而又大方地抛弃所有这些信念的怀疑论。这种怀疑论与我们自己为理解和推进解释、艺术和法律所做的努力毫不相干。所以,纵使我们扔了它又会有什么损失呢?”[23]

  应当承认,中国法学的确存在着“从外面注入到探索活动之中的”,“不作探索活动所必需的论证的”,“看起来很热闹的但是与我们自己为理解和推进解释、艺术和法律所做的努力毫无关系的”“思想成果”。而其中最典型表现的便是法律研究中的“文学批评”倾向。中国式“斯坦莱?菲什”并不在少数。波斯纳对斯坦莱?菲什在法律文献中的“在场”表示了深刻关切,比如他曾经说过:“我们生活在一个像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和格莱?贝克,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理查德?罗蒂,文学批评家斯坦利?菲什在法学界成为真正在场的时代。”[24]而德沃金明确地认为,那个“在场”可以忽略不计,也应当忽略不计。

  四、法学家应当注重法律论证的细节

  德沃金法学研究的另一大特点是注重细节。因为他太认真,有时会给人留下有所拘束,不够灵活,过于迂腐甚至死板的印象。比如,他指出:“我不打算考虑不是针对本人作出论证的细节而是针对本人提出的主题所作出的各种反驳:法律中的解释从本质上讲是政治的。”[25]比如,他对平等的新理解:“给予平等以重要地位的任何一个政治理论也要求假定人的边界,因为它务必在平等地对待人和把他们改造成为不同的人之间作出区分。”[26]再比如,他对法律解释政治学的重新理解:“不过我们现在关心的是内在的问题,我们关注的是解释之中的政治学,而不是有关解释的政治学(But we are now concerned with the internal question, about politics in rather than the politics of interpretation)。”[27]这种对于细节的关注,正为大多数法律人士所缺乏,更为只关注思想但不知其思想应当落实到何处的中国法律人士所缺乏。

  在《原则的法庭》一文中,当他讨论立法意图的时候,德沃金写道:“发言人的意思取决于发言人期待听众听进去的东西正是发言人想要听众听进去的东西”(Speaker‘s meaning is determined by what the speaker expects the hearer to understand the speaker as intending him to understand)。[28]又:“但是我的同意违背了我自己的利益这一赤裸裸事实并没有提供反对执行与本人后来诸期望相反的本人[原本]所持之同意的任何自在证明”(But the bare fact that my consent was against my own interest provides no argument in itself against enforcing my consent against my later wishes)。[29] 这是一种类似绕口令的语言游戏。上面的第一个引文是德沃金对哲学家保罗?格莱斯分析发言人和听众关系的讨论。第二个引文是德沃金在批评波斯纳主张“普通法法官应当做出最大化社会财富的司法判决”观点时对“同意”概念所作的分析。[30]

  但是如果你认为那是德沃金真的在与你玩文字游戏,那就大错特错了。德沃金是一位认真而严格的哲学家,他对一些模糊的东西具有与生俱来的厌恶感。因此,当我们遇到德沃金以下描述的时候我们应当小心翼翼地给予理解:“在更常见情况下,当立法者作为立法团体成员进行投票表决的时候,其发言人的意思(his speaker‘s meaning)与该立法者的诸多希望(his hopes)不仅可以用该立法者后来完全理解的各种方式——如那位市长那样——隔离开来,而且甚至可以用他在投票时完全理解的各种方式隔离开来。假定他之所以投票赞成整个第十四修正案,是因为他只能在要么完全赞成它要么完全反对它之间作出选择。他盼望(expects)该修正案将被人理解为对学校种族隔离政策的废除,不过他对此又感到非常懊恼(regrets),他希望(hopes)人们不要对它作如此理解。换言之,假定他投票赞成它主要是因为他希望(hopes)人们把它理解为对学校种族隔离政策的废除,虽然他有顾虑(fears),并且就总体而言,他认为(thinks)它将不被如此理解。”[31]

  德沃金在这里描述的这个立法者的“盼望”和“希望”之间存在着冲突。德沃金在这里再现的不是德沃金本人的思想,而是德沃金面临的一些难题,一些实际境况,这些实际境况就是立法者在投票表决时的心境的不确定性,其意图的不确定性。这种不明朗性、暧昧性或暗昧性是德沃金批判“立宪者”意图派的主要出发点。所以,对像“意图”之类的问题,既然是含糊的不确定的,就应当承认其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就不应当试着去再现或复原那不可再现、不可复原的东西。这也许是德沃金之所以如此说或如此再现的原因。他明确地称不存在“立宪者”意图,但是存在着“宪政”意图。因为前者是不存在的,所以认为它是存在的那些人与其说是发现了那个意图,不如说是杜撰了那个意图。而因为后者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所以是我们能够真正说得清道得明的东西。对含糊的东西,他只能含糊地说;而对明确的东西,他只能明确地说。这明确的东西,正是他一直强调的“原则的问题”。这是根本的东西。

  四、 法学家应当关注法律论证的逻辑性

  法律研究和法律批评是一个解释活动。德沃金一再强调这是一项“解释”的事情,而不是一项“发明”的事情,“法律分析从根本上讲是解释性的”。[32]而研究者为了阐明自己的主张,反驳论敌的主张,便得慎重地考虑其采取的论证方法。德沃金的论证方法在此也值得一提。因为这种论证方法是比较独特的。德沃金似乎不太愿意与人进行正面交锋。他在多半情况下是自话自说或自问自答。他很少直接引用论辩对手的原话。他在大多情况下是自己拟定论辩对手对其观点可能作出的反应,然后再针对这些可能性一一给予反驳。如此这般,他便顺利地战胜了对手。所以,这是一种反事实论证方法,或者说是堂吉诃德式的论辩方法,只是堂吉诃德反事实的是他要去征服的对象,如风车、稻草人等等,而德沃金反事实的是他要去说服的对象,如立宪意图论者、法律的经济分析学家、法律实证主义者。这种论证方式给本译者和中文读者都增加了不少麻烦。因为,在中文中,不可能处处都表明“作者反事实地说”的状态。

  但是问题在于,如此反事实的说法是不是其论辩对手的真正说法。也就是说其再现的是不是其论辩对手的原意。德沃金的如此手法或方法果然引起了哈特、波斯纳等人的强烈不满。后者指责德沃金故意地误解了和歪曲了他们的意思。这些抱怨不是毫无道理的。

  比如,哈特在《法律的概念》1994年版“跋”中对德沃金对他自己的批评作出了回应。[33]哈特认为德沃金误读了他的意思,就是说,德沃金反事实的哈特不是真实的哈特。真实的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尤其在那个著作的新版“跋”中。再比如,波斯纳对于德沃金的做法也感到非常不满。波斯纳说,德沃金是一个典型的自我中心论者。他有许多先入为主的偏见。对于这些偏见,他缺乏进行自我反思的精神。他总是以为自己是法律真理的拥有者,缺乏商榷的态度,几乎从来都是一副教训人的面孔。[34]再比如,德沃金也在哲学原理方面与当代哲学家如罗蒂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德国公司监督制度之研究

  • 下一篇文章:社会学视野中的后现代社会理论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法学家应当如何思维?——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法学家应当如何思维?——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步如澄明之径———法律推理在司法...
  •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之夭夭 法律援助受...
  • ››法治中国的可能性
  • ››论清末的司法主权问题
  •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
  •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 ››中国宗教法总述(下)
  • ››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 ››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的价值
  • ››情事变更原则探析
  • ››法学家应当如何思维?——罗纳德·...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