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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能否与法治兼容?——从法治立场来反思监督制度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6:3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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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9] 林雅:《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及其得失评析》。 [10] 《资治通鉴·周纪一》。 [11] “Impeachment”,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15th ed., 2002, vol XII, p247. [12] 参见 黄越钦:《各国监察制度之比较研究》,台北翰芦图书公司1998年版。 [13] “Impeachment”。 Senate Procedure: Precedents and Practices. (Washington, D.C.: GPO, 1981), p. 687-97. [14] 此外还有许多因素使得参议院成为弹劾法庭的最佳选择。参见[美]汉弥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31-335页。 [15] 张荣林:《中国宪法上的监察权之研究》(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研究论文第一二九种)1968年台北,第188页。 [16] 黄越钦:《各国监察制度之比较研究》,第243-244页。 [17] 十三起正式的弹劾案中,被判有罪的仅七起,且这七人均为法官;涉及弹劾的总统分别是约翰逊(1868)、尼克松(1974)和克林顿(1999),其中尼克松因提前辞职而停止了弹劾程序。参见黄越钦:《各国监察制度之比较研究》。 [18] 王晓天:《论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利弊得失》,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19] 李宗黄:《中国历代行政通论》,台北1961年5月中国地方自治学会出版,第97页。 [20] 《册府元龟》 [21] 《明臣奏议》 [22] 《明史·列传第九十七》。 [23] 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商务印书馆1942年,第66-70页。 [24] 《清史稿·本纪六》。 [25] 王廷相:《凌川奏议集·遵宪纲考察御史疏》,载《王廷相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2页。 [26] 如唐代侍御史王义方弹劾李义府,反遭贬黜,“岁终不复调”。参见《新唐书·王韩苏薛王柳冯蒋列传第三十七》。 [27]《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五》。 [28] 建国初期,我国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291红网 [30]国内有识之士曾认为这个“难产”的经历也凸现了传统监督的制度和思想与现代社会的矛盾。参见杨中旭、孙展:《难产十八年》,《新闻周刊》2004年第35期。 [31] 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人民监督等,均属于“以权利制约权力”,如舆论监督是以言论自由权制约权力、人民监督是以公民权利监督权力,因此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而政党本属社会团体,但我国宪法规定了政党的政治权力和地位,因而政党监督也属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范围。 [32] 孙笑侠:《司法权的性质是判断权》,《法学》1998年第8期。 [33] 从权力分配的角度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的分析,可参见 彭明:《权力配置:个案监督的反思》,《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34]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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