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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8:17: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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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取得成绩最显著的部门法和部门法学科之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长足发展,标志着我国正逐步完成从传统法制迈向现代化法制,进而迈向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历史转换。 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回顾 (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阶段 三中全会后,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注:对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人们习惯于四分法: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为行政法学研究的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1957年5月至1978年12月为行政法学受到挫折、破坏和停滞时期;1978 年12 月至1989年4月为行政法学研究恢复、发展和繁荣时期;1989年4月以后是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繁荣和完善时期。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第1页。) 1.1978年至1982年为行政法、行政法学研究和教育恢复期 粉碎“四人帮”以后,行政法学研究依然受冷落,处于停滞、徘徊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任务,为行政法学研究的展开和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1979年3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学规划会议, 标志着行政法学研究开始复苏。部分法学刊物、法学学会、法学院系也得到恢复。 1979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订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使建国以来的法律、法令(除同五届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的法令相抵触的以外)恢复了效力。此后,我国在人事和组织行政、公安行政、工业行政、民政行政、税务行政等领域,都制定颁布了大量行政法律规范。 1981年以来,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律系等部分政法院系开设了行政法课程,也组织编写了教材。北大法律系率先在本科和研究生中开设外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课程,而安徽大学于1982年开始招收行政法研究生。(注:对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人们习惯于四分法:1949年10月至1957年5 月为行政法学研究的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1957年5月至1978年12 月为行政法学受到挫折、破坏和停滞时期;1978年12月至1989年4 月为行政法学研究恢复、发展和繁荣时期;1989年4 月以后是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繁荣和完善时期。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现行宪法颁布,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法制建设,从而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行政法学研究的展开提供了根本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公布施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行政案件在一定条件下的可诉性。同时,许多单行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相应行政管理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983年,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参考资料选编》出版,行政法学教育和研究步入正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的原则,为行政机构改革和行政法制建设指明了具体目标,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明确指南。此后,教材、理论专著、工具书、普法读物大量出版,行政法研究文章不断见诸于各种法律报刊杂志。 3.1986年至1989年为行政法学研究快速发展、繁荣时期(行政诉讼理论准备期) 198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把公民不服治安处罚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轨道,公民的权利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同年10月,著名法学家陶希晋组织在京的行政法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成立行政法研究组,开创了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立法的先河。(注:行政立法研究组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全国律师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咨询机构,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宗旨是研究行政法制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发展途径,为立法部门提供健全、完善行政法制的具体方案。80年代初期,人们在有关行政法制建设上,注意力主要放在管理法规范的建立上,而对于权利保障规范的制定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以后,行政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的结合,导致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我国行政领域连续数项重大变革,翻开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新篇章。行政立法研究组起初曾致力于发动广大理论与实际工作者起草行政法大纲。1987年转向起草行政诉讼法,1988年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行政诉讼法》(试拟稿),成为1989年正式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的基础。行政立法研究组编发的《行政立法研究资料》和《行政立法研究动态》,向全国各地行政法学者提供了国外行政法理论和国内行政法研究的最新成果,推动了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1988年,行政立法研究组开始创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不定期),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全国性行政法学研究。 4.1989年至1996年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研究繁荣期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民不告官”已成为历史,“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学者和实际立法工作者通力协作的结晶,其颁布施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向现代化迈进,也促进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这一阶段的行政法理论研究和行政立法研究会的工作都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理论研究推动和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进一步促进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的良性循环,成为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和实践的重要特征。 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1994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使该制度进一步得以完善。 1993年4 月国务院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以竞争考试、择优录用、职位分类、功绩晋升等为原则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1994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 建立了政府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国家赔偿制度。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研究起草《立法法》。其后,行政立法研究组每年都致力于《立法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几易其稿,初步形成了《立法法(试拟稿)》。同年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广州举行年会,主题是讨论我国立法体制、程序和监督,为正在起草的《立法法》提供参考意见。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法的起草工作暂告一段落,但是,《立法法》的制定工作将是行政立法研究组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注:制定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立法法》,是1993年经中央批准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一个项目。有关问题的详细情况参见陈斯喜著《〈立法法〉起草工作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李步云著《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 5.1996年以后是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和完善时期(程序和实体并重时期) 建立公正的、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行政现代化,就必须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诸如信息公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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