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候选人并报乡镇领导小组同意,这个机制为按乡镇意图与村庄干部私意圈定正式候选人提供了可能性。乡镇政权另一个策略行动则是通过对村党支部的直接控制来对村庄选举产生间接影响,一般来说,村支委的换届先于村委会换届,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的绝对领导权为乡镇的控制行为提供了合法注脚。村党支部书记对乡镇党委也有着很大的亲和力,比较自觉地贯切乡镇党委的意图,包括对村委会的领导(金太军,2003)。乡镇政权在对村庄候选人不满意时,一句“组织意图”,村支书就会心领神会的利用手中的举荐权将村庄侯选人从名单中“抹掉”,村支部书记也会趁机将自己的心腹或“靠得住的人”插进班子,与乡镇政权达成某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在沙村与廖某的谈话印证了我们的一些想法。
问:你认为村干部该与乡镇政府搞好关系吗? 答:很有必要,关系搞不好有可能被撤了,关系搞好了,还可以到乡镇弄些好处,多拨些经费,去年村委换届,我们村就比其他村多要了1200块钱。
乡镇政权的策略与行为在村庄治理精英对付非治理精英的行动中得到效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庄,乡镇组织、体制资源的运作与“组织意图”的套用在治理精英手中发挥得淋漓尽致,成为治理精英力战非治理精英的“上方宝剑”。当然,治理精英由于治理权威丧失而无法完成乡镇任务时,乡镇政府也可能以“组织意图”的名义对村级班子进行微调,把乡镇中意的非治理精英安排进班子,成为非治理精英进入村庄权力的一条重要路径依赖。 三、 精英博弈矩阵演绎与“亚瘫痪”状态
村庄场域是村庄精英博弈活动的空间和载体。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一个场域由附着由某种权力(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它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及其相互争夺的行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村庄精英也是亚当·斯密假设下的理性“经济人”,他们进入村庄权力体系有两个方面的预期效用:一方面是利益预期,对于个人来说,通过权力的运作不仅得到了应得的工资报酬,还可以通过职权获取一些无形的资源,如村庄福利的发放权、村庄土地的审批权、利用国家政策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等;另一方面,是精神预期,在传统乡村文化网络中,村干部与老百姓眼中“当官的”身份对应,是农村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体面事,通过权力“光环”也可以抬升个人地位和声望,如被邀出席和组织村庄的婚丧嫁娶等重大活动,家族成员没人敢欺负等。在村庄精英系统中,不论是治理精英还是非治理精英,不论是村支书还是村主任,其介入村庄权力体系都是有着利益预期和精神预期激励的,因而非合作博弈及其困境在所难免。 (一)村庄精英博弈矩阵演绎 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在村域场落中村庄精英根据掌握的资源优势和影响力,采取各种不同的“受益最大―损失最小”的最优策略组合,进行一场理性的非合作较量,构成了村庄精英博弈矩阵(图-1,图-2): 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 资源、影响力与策略均衡 村支部(村支书)村委会(村主任) 能力、资源与策略均衡 强 弱 强 弱 资源、影响力与策略均衡 强 A(竞争) C(妥协) 能力、资源与策略均衡 强 Ⅰ(对峙) Ⅲ(村委过度自治) 弱 B(合作) D(竞争) 弱 Ⅱ(村支部专权) Ⅳ(“混战”) (图-1 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博弈矩阵) (图-2 治理精英内部博弈矩阵) 为便于分析,我们把村庄精英的互动博弈行为分为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的体制内、外博弈与治理精英中村支书—村主任的体制内博弈两大块进行阐释。 1. 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的博弈演绎 在B类型与C类型村庄中(图-1),由于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之间力量相差悬殊而比较容易达成默契与妥协使竞争格局模糊化。B类型村庄中,治理精英掌握丰富的优势资源,在村中拥有高人格、高动员力和高权威而较易于协调非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也有自知之明而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出现强势稳定的村治局面(即我们说的“红旗村”、“先进村”)。在C类型村庄,治理精英明显处于弱势状态,即通过乡政府任命或村民选举产生的治理精英没有足够能力完成政务,因为处于强势状态的非治理精英“不买账”,甚至利用其影响力在村民中进行负动员,给治理精英的工作开展制造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治理精英只有“屈尊就驾”,采取主动上门、迁就、妥协或与非治理精英建立人情关系来博取他们的支持,双方达成某种互惠的默契,村庄干部成为傀儡,村级班子成为“影子”政权。而在A类型与D类型村庄中,治理精英阵营和非治理精英阵营势均力敌,形成较为明显的“两军对垒”的竞争格局,引起了我们研究的兴趣与学术的自觉。 A类强—强型村庄当中,村庄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势均力敌,力量相当。在这种矩阵中,可能出现多种变数不定的情况: 在经济发达特别是矿产资源丰富和土地增殖快的村庄,进入村庄权力体系当村干部能带来更大收益,利益驱动下,非治理精英对村庄权力表现出更大积极性。于是会在村民选举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动员、收买村民,开展拉票、买票活动,欲通过非正当手段进入村级政权。非治理精英的行为引起了体系内治理精英的利益损失,治理精英必然会求助于外部支持体系――乡(镇)政权进行干预,因此,此法不一定能奏效。然而村庄资源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制度性资源转换为市场资源过程中产生的巨额收益的引诱下,不可避免地要为争夺资源而发生利益冲突,于是,非治理精英常常会联合起来制造一些障碍,使治理精英无法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寻找村庄政治城堡的缝隙,抓住治理精英的某些过失(如村级财务不清、村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有意放大,制造不良氛围,诋毁他们的声誉,使村民对治理精英失去信任感,破坏治理精英的内部支持体系,削弱乡(镇)政权对治理精英的认同感。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无法取得一致性无能完成国家政务和维持村庄秩序,上压下顶困境中的治理精英已显得几分“疲态”,在非治理精英释放出潜藏已久的巨大的政治能量冲击下也只能易位于非治理精英,村庄班子“改朝换代”。然而逊位的治理精英们又怎能容忍既得利益的丧失与下台后的冷言冷语以及一系列诸如财务清理等对自己历史的清算活动,他们也会利用下野后的余威如法炮制,重新争夺村级政权和村庄资源,或带头抵制上台精英的“新政”,村庄权力运行不畅,出现精英对峙的僵局。 另一种情况是治理精英面对非治理精英的咄咄逼势,转而向村庄黑恶势力寻求帮助,扶持黑恶势力进入乡村权力组织,“痞子驱逐精英”,通过恶人治村达到政务和村务完成及利益的实现,成为村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充当村庄黑恶势力的领头人物,出现精英“红黑蜕变”(于建嵘,2003)。乡(镇)政府在完成政务的利益诱导下,也会表示默认,但最终是“引狼入室”,村庄权力组织成了农村黑恶势力的大本营,权力运行规则远离国家法理轨道,村级权力肌理异化变质,村民自治也名存实亡。 在经济欠发达的村庄(如纯农业型、集体经济缺失的“空壳村”),非治理精英进入村级权力要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如外出打工或经商比在村庄当干部经济收益要大,当村干部可能破坏原有的“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而带来个人经济活动的损失,同时,随着村庄集体经济的消失殆尽,不少村委会负债累累,进入村级班子既无利可图也难有作为,他们往往不热衷于村级权力。一番理性权衡,非治理精英最佳的行动策略是给治理精英留“面子”、给自己留“后路”,另辟蹊径或远走他乡寻求利益。进而导致的后果是,越是村庄的精英、能人越远离村权,越是中庸之人反倒跃跃欲试(吴思红,2003),出现“精英断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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