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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思路中,工资简单地是由原子化的个人及其本性决定的。马克思用经济制度来解释工资,提出在私有制下,市场工资由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决定,而资本家借助于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了工人的剩余价值。格兰诺维特则提出了“嵌入性”命题,认为包括工资在内的经济行为并不简单地只由个人本性和经济制度决定,而是嵌入于社会制度、社会关系之中。本文接受格氏的这一观点。 学界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各国的社会体系是不同的。由此,中国的劳资关系、工资决定也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当前,中国的劳资关系内存在诸多的疑问、难题而未能破解。例如,工资差距随市场化进程迅速扩大,已经进入了欧美国家界定的危机线,可是尽管国家采取了诸多措施,却依然势头强硬;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全国工会系统就将集体谈判作为工资决定的“牛鼻子”来推进,然而近二十年过去却并无实质性进展①。根据本文的视角,这些都与中国的社会体系密切相关。我们必须了解这些社会特性,认识劳资关系、工资谈判与它们的关联;必须基于这些认识来调整“社会”,借以改善劳资关系。 一、“统治—占有”体制与劳资关系② 对于中国社会的特征,梁启超有过这样的论断:中国“乃数千年君权专制之国”,从开天辟地以来,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参与过政治的范例,民众被官吏欺压,遭受残酷的对待,没有申诉的途径。这样的君权专制从春秋战国开始一直被不断地加强,到清朝则是“专制政体进化完满,达于极点之时代”(梁启超,2009)。 马克思说:“国家政权一直是一种维护秩序,即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从而也就是维护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权力”(马克思,1995)。恩格斯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国家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恩格斯,1995)。中国各朝代的君王之所以致力于建立国家专制体系,一是为了实现稳定的统治,二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占有民众的生产成果。统治是为了占有,占有是为了统治。这种社会体系可称为“统治—占有”体制。鉴于宏观社会体制与微观企业体制的同构性,企业也是一个“统治—占有”体制。 假如君王们露骨地声称,“我的目的就是‘统治—占有’”,那么他几乎必然地不能达到目的。民众都拒绝被“统治—占有”。君王们都知道必须包裹上合理性外衣。梁启超说,中国专制政治之所以发达,有两个重要原因:“一由于教义之浸淫,二由于雄主之布化”(梁启超,2009)。本文延伸这样的观点,认为社会体系和与之相连的社会文化为之提供了合理性。下面分析这方面核心的三点:权威主义、拟家主义和集体主义。 权威主义既是一种社会体系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在思想来源上可追溯到孔子。在《论语》中,孔子回答齐景公“问政”时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是一套等级秩序和权力秩序,君王处于高位,臣子处于低位;君王指令臣子,臣子听命君王。君王层层节制,直到每一个民。民必须顺服、敬忠(胡佛,1988),不可违抗。抗上可以被杀头。因为家国一体,父子之间的关系同样如此。汉朝以后,权威主义继续发展,变成“君为臣纲,夫(转载自 wWw.qiqi8.cn 778#论文在线)为妻纲,父为子纲”;继而绝对化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在历史长河中,服从权威变成了民众稳定的人格和习惯(杨国枢,1988)。 在劳动关系领域,权威主义表现为“资为劳纲”。资方拥有下达命令、制定规章、决定工资的绝对权威,劳方必须服从和执行,提出要求和进行抵制都属于“罪过”的犯上。 拟家主义与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相联系。他说,西洋的社会格局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中国的社会格局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在中国,每个人都是这个圈子的中心,与各个波纹发生不同的关系。“差序格局”包含了对格局内的人和格局外的人的区分,格局内的人是“自己人”,格局外的人是“外人”。人们信任、关照自己人,对待陌生人则是冷冰冰的功利主义。“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是如此”(费孝通,2006)。这样一套观念和体制,可称为拟家主义。中国的封建王朝都是某一家的政权,然而他们可以通过拟家主义让异姓人成为统治群体的成员,一方面给予关照和抬举,一方面获取忠诚和贡献。雇主同样把雇工纳入家庭体系,称呼他们为“兄弟”、“大侄子”,雇主的子女则称呼他们为“叔叔”、“哥哥”(傅衣凌,1989)。雇主由此变成了雇工的家长,拥有家长的统治权威,也拥有了将雇工的劳动成果留在“家里”、只给很少工钱的占有的合理性,雇工则成为为家尽心尽力的劳动力。 集体主义同样是统治者发展起来的社会体系和意识形态,在王朝表现为国家主义,在企业表现为企业主义。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是:(1)企业(国家)是一个整体和主体,雇工(国民)是整体的分子。雇工没有独立地位和权利。(2)企业占有生产资料,管理生产,占有生产成果。雇工服从整体需要,无私贡献。(3)企业向雇工分配生活资料,雇工接受分配。所以,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雇工必须依赖企业、感谢企业。集体主义有其客观必要性。当外敌入侵时,没有将民力汇集起来的国家的保护就没有每个国民的安全。也只有组合为企业才能进行分工、协作的较高效率生产,才能创造出整体大于部分总和的规模经济。只有在资本家进行投资,建立企业之后,劳动者才能受雇做工。可是,有一种机制导致了集体的扭曲,此即“中国人有私无公或公私不分”(明恩溥,1998)。国家是国民的,也是皇族的;官府向国民收税称是为了国家,但很大一部分被皇族占有了。企业是大家一块工作的,也是资本家的;资本家从中多拿了很多,他说这是为了企业发展,然而其中有很大比例存入了其个人账户。集体主义与公私不分相结合,实属中国资本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合理化手段。 权威主义、拟家主义、集体主义都支持了“统治—占有”体制的建立和运转。权威主义让雇工(民众)服从“统治—占有”,无力也无愿抵制和抗争,并在漫长历史中被奴化。拟家主义让民众自视为资本家的自己人,模糊、淡化统治与被统治、占有与被占有的分别,以脉脉温情消解、掩盖现实中冷冰冰的压迫和剥削。集体主义激发雇工的劳动努力,既将“统治—占有”描述成集体运作的功能需要,又以“自私自利”的帽子排斥雇工的分享要求。 中国历史上的统治—占有性劳动关系都有权威主义、拟家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社会支持。古代汉朝的豪族大户都使用非本族的劳动力,“户主”与奴婢等建立起权威性的身份等级关系和命令服从关系。同时,他们与“户主”又 属于一家,是大户“集体”的成员,为“集体”辛勤劳动,得到微薄的衣食和人身保护。在近代,工厂、店铺实行学徒制,雇主是师傅,招来的雇工是徒弟。“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傅如同父亲,可以像管制儿子一样统治徒弟。徒弟属于“本家人”,像在家里一样没日没夜地劳作,也像家里人一样没有工资。他以后离开了这个家,却不能带走任何东西。1840年以后劳动关系领域的养成工制度、行会制度和行帮制度、把头制度、包身工制度等,都属于“统治—占有”体制并包含了权威主义、拟家主义和集体主义。 进入20世纪下半叶,上述包身工制度等基本消失。然而,“统治—占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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