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是各类厂商的代表组织,其建设与工会相同。“协商”指工会和雇主组织之间进行劳资协商,工会、雇主组织与执政党之间进行社会协商。各方都有提起协商、应约协商、遵行规则、执行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实行新权威主义。新权威主义排除等级制、命令制和单向性,同时又排除绝对的自由和独立,而实行平等关系和规则控制:(1)执政党的规则建设。弱化执政党与工会、雇主组织之间的直接领导关系,建立法律框架内的统筹、合作关系。党建立“社会部”等机构指导包括劳资集体协商在内的社会协商。(2)工会组织的规则建设。推行工会干部的直接选举制度,职业化制度、聘任制度,考核和罢免制度,工资来自会费的制度等,增加工会的代表性。加强立法,制定社会责任规范,抑制工人中可能出现的无政府主义、流氓无产阶级行为和非理性的激进、冲动行为。同样,进行雇主组织的规则建设。(3)工会与雇主组织间的规则建设。建立起彼此良性互动的规则,使二者间能够平等协商,彼此妥协,合理分享,共赢合作。(4)执政党与工会、雇主组织之间的关系规则建设。建立起执政党与工会、与雇主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的规则,保证执政党对工会、雇主组织的治理、对集体协商的治理,也保证工会、雇主组织对于执政党的意见上达、决策参与、权力制约和监督。 实行新拟家主义:(1)将职工、雇主和政府都纳入“天下一家”。(2)雇主、工人均为独立主体和平等的兄弟关系,彼此参加联合、实现整合、分担功能、各得所需。(3)建立普适性的平等、公平规则。由此,劳资之间既是可以协商的,又在一家人框架内进行。 实行新集体主义:(1)集体不是雇主一方所有和主宰的,职工、雇主乃至执政党都是集体的主体,集体是各方主体之间根据特定规则的联合。(2)执政党作为集体的代表者和统合者,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促进整合。(3)劳方、资方乃至执政党之间借助于一套规则,在生产环节通过合作机制增大蛋糕,在分配环节通过集体协商合理分享,实现劳资共赢。 注释: ①当然,在全国总工会的白皮书中,形式性进展还是有的。 ②本文在相对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等概念,它们的含义基本相同,只是为了适应不同的背景和语境。同样,雇主、资方、管理方,劳动者、工人、职工、工会,统治者、政府等,也是如此。还有就是,为了论述和分析的必要和方便,时常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与企业层面跨越,但是所内含的逻辑是一致的。 ③20世纪90年代全国总工会开始推行集体谈判的时候,用的是“集体谈判”一词,后来因为资方不接受这种内涵地位平等的“谈判”,全国总工会改为“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在一定程度回避了是否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由工会在下位与处于上位的资方请求和商量的意味。 ④在旧中国的工人运动文献中,经常出现的一句话是“挺起你的腰板来!” ⑤德国哲学家马克斯·舍勒(1874-1928)称之为“情绪民主”,以煽动性操纵和突发情绪为特征。 ⑥在2010年广东省出现的集体罢工和工资谈判中,一个企业的工人提出了“天文数字”的加薪要求,不达目的绝不复工。 ⑦在实践中,一旦被质问集体谈判是为了工人的一己私利,是干扰企业的发展,工人们往往就没有了底气,感到灰溜溜的,在谈判场上退下阵来。 ⑧为了表明集体谈判的合理性,雇工往往极力证明自己的诉求属于集体主义。“提高工人待遇是为了稳定工人队伍”,“维护劳动者权利是为了避免劳资冲突,实现企业和谐”。然而,一旦纳入集体主义的框架,工人在工资上就不得不服从“集体”的需要和安排。 ⑨当时 [align='center'] [/align] 的情况是,尽管国民党宣布一手揽两家,很多工人还是跟随了宣布代表工人的共产党,最终共产党推翻了国民党。 ⑩从这一角度看,现有的一统性、条块性工会体制抑制了帮派。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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