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形成规范性的正式章程,真正实现依法治教、按章办学。主要涉及的改革有:
1.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加强章程建设是(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中提出的重要内容,章程制定必须放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框架下考虑。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前提。为此,我们需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由重过程管理转向重目标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以审批项目、分钱分物为主转向以搞好规划、调控、监督和服务为主。在学校自身运转方面,也要由过去主要根据上级的指令、指示、项目办学,转变为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学校依法办学和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总之,我们可以以制定章程为契机,推动高校的自主办学工作,使高校的运行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有章可循。
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方面,我们需要在充分把握大学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探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分工实现机制,使得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权和教授的学术权,不缺位、不越位。界定党委和校长的职责,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分工保证办学的有序并激发办学的活力,党委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体现在重大事项上,校长在党委重大决策的基础上负责学校行政体系的运转;注重学术和行政两支队伍的建设,二者的管理和激励模式完全不同,不能混在一起,要精心铺架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并行成长的学术生涯和管理生涯“双梯阶”发展道路,努力打造踏实、严谨、创新的学术业务队伍和精干、高效、专业化的行政管理队伍;探讨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学术委员会对学术问题的决策作用,整合校级学术机构权力,赋予“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决策权,统辖具有学术性质的各个委员会,以避免行政对各学术事务的分散掌控;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在院系层面建立“教授会”,作为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强化学者共同体治理模式,学院院长实行教授会推举、学校任命制,以院长为首的行政体系负责院系的正常运转、执行学校的指示和教授会的决策;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保证民主监督机制。
章程应呈现高校与其它利益相关方关系的内容,明确社会各利益群体参与治理的方式。公办高校要体现国家意志和公共利益,可结合学校的自身定位要求突出一些重点,如高水平大学如何兼顾自主办学和公共利益需求、行业特色大学如何加强与行业的联系、地方大学如何与地方发展融为一体等。这些关系影响着高校的治理方式。
2.高校分类体系建设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第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并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等具体内容。章程制定,应当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需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高校分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社会需求和人的选择,大众化教育阶段和精英教育阶段的本质区别不是培养不培养“精英”的问题,而是培养精英的多样化问题,是精英范围、领域、数量的扩展,社会需要多种多样的创新人才。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离不开人才多样化的实现,而多样化是紧密地与人才培养体系和学校特色联系在一起的,特色是“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有别于“精英”阶段的根本所在,也可以说是这一时期学校教育质量“高”的标志。只有适龄学生接受的是有不同特色的高等教育,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人才市场和个人个性特点的多样性需求。高等学校需要克服同质化现象,在不同层次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高校办出特色需要加强办学模式改革。目前,我国学校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太关注知识点,使学习成为知识点的强化和记忆,单纯地强调教学方法可能解决不了创新人才的培养问题,今后需着力促进高校办学模式的多样化。办学模式是教学模式的上位问题,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贵在不同,贵在都能得到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办学模式改革,充分鼓励各种各样的办学模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做精做好,鼓励探索与创新,使多样性中的每一部分都得到充分发展。这样才能有质量和特色,当然前提是高校有办学自主权。
不同的办学模式组合出整体和谐的高等学校体系。站在国家需求的角度看,人才培养首先需要有一个好的育人体系,因此需要加强高等学校体系建设,加强体系与社会的适应性,保证每所学校的质量和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将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由一流的学校转向一流的体系,以体系与社会的匹配性及体系内每所学校的卓越发展为标志。政府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分类指导工作,以此作为新时期下改善和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推进措施,即通过规划的手段把发展的内驱力引向重特色、质量的内涵发展上来。在此基础上,促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提倡不同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
高校要合理界定自己的办学使命和特色,并通过章程使其稳定和规范下来,促进内涵发展。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学要为全国服务,注重为有志青年公平地提供机会,增强国际开放性,加强创新;行业特色大学要加强行业和企业的参与,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地方性高校要更多地为地方发展服务,有地方特色,加强应用。这里的变化可能会多一些,如在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理念之间就有一个光谱地带,不同的学校可有不同的选择,这也是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基础。
三、全面的章程制定工作启于改革并终于改革
目前,各高校对章程的理解很不一样,甚至不排除有些学校就打算等别的高校制定后借过来抄一抄、走个过场。其实,章程的意义主要不在文本,关键是能否使它起到应有的法理作用。章程制定需要与改革相适应,但改革可能是漫长的。作为“大学宪法”之称的章程,要反映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学校自身特色,要具有法律效力,也需要有稳定性,最终它应是相对规范的。规范的意义在于尊重规律和依法治教,包括内容和程序上的严肃性,后人不能因人而异。“终于改革”是相对意义的说法,指待《教育规划纲要》中相关的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后,把改革的成果以章程的形式固定和规范下来。
1.就一校而言章程制定需要有一个充分的协商过程
制定章程绝不仅仅是少数领导和行政部门的事情,必须有教师的广泛参与。英国教育家怀特海说过,“教师的意见以及对大学办学目标的共同热情是办好大学的唯一有效保证。”章程的制定是与教育改革和制度建设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协商,是一个凝聚力量、形成共识的过程。因此,《办法》在第三章“章程制定程序”部分多条款地规定了相关协商内容。如第十七条提出全方位听取意见,“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第十八条提出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第十九条提出“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有些内容好像还略有重复,其实是在表明过程、协商的重要性。只有在构思未来发展时容纳了更多的师生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施时才能得到较好的配合,章程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2.就全国而言应允许前期章程版本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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