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这一点的。只要稍加留意,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便是当代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也大多不是出自职业政治学研究者之手,如罗尔斯和诺齐克都是哈佛大学哲学系的教授而非政治学系的教授。形成独立的学科,需要具有三个条件:①学科的成熟,即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有系统而严整的概念体系,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则须遵循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准则并在本学科的研究工作中得到行之有效的应用。②大学教育中系科和专业的设置,这种设置要求形成以这个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培养的学生为社会所需要,甚至能够从事特定的社会职业。在欧美首先开始现代化的那些国家里,到19世纪晚期已经普遍地形成宪政民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选举产生的政客或政治家和经考试录用的
①西方思想史上最早具有政治哲学色彩的政治思想理论形态是柏拉图主要在《理想国》一书中阐发的政治学说,它力求从一般的社会哲学出发建构理想的政治社会。
官僚(官吏、文官、公务员)成为两种社会职业,因此政治学系或专业培养的学生在求职的问题上有了比较确定的出路。③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业学会的建立,专业研究刊物的问世。政治科学在亚里士多德身后成为绝学,直到欧洲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先后有马基雅维里(1469-1527年)、霍布斯(1588-1679年)、孟德斯鸠(1689-1755年)开始重新致力于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从理性和经验中……引出国家的自然规律”[8],使政治研究的科学主义传统逐渐地得到恢复。到19世纪中期,随着穆勒(1806-1873年)的归纳逻辑的形成、托克维尔(1805-1859年)在政治研究中对社会调查方法(深度访谈和文献调查)的应用、马克思(1818-1883年)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论的提出及其在研究法国当代重大政治事件中的应用,政治学沿着两条路线由思辨的哲学变成实证的科学:一条是由穆勒和托克维尔开创的通过社会调查和跨国比较而对政治假设进行检验,一条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通过历史研究而对政治现象进行社会经济的考察和社会阶级的分析。整个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政治学是沿着前一条路线发展的,其整个历程都渗透着经验、实证主义的特征。这种发展持续到19世纪末,终于结出了硕果:政治学首先在美国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政治哲学
研究政治科学方法论的美国著名学者阿兰·艾萨克指出:“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之间的区别来自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区别,……即来自于‘是’与‘应当’之间的区别”。“科学活动处理是什么的问题,而价值判断则表明政治哲学家认为应当是什么”[9]。科学与哲学的这一分野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年)提出并予以阐明的。他认为关于“是”的陈述即经验陈述是可证实的,也就是说我们能够验证它是真还是假。一个真的经验命题陈述一个事实,因此真理在某种程度上指的就是认识与所观察的世界相符;而关于“应当”的陈述即规范命题,陈述的是价值判断。它陈述的是主观偏好而不是事实。它无所谓真,也无所谓假,因为没有任何经验的证据可以充分证实或证伪一个价值判断。“是”决不意味着“应当”。
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可以判定政治哲学是哲学与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政治现象,就此而言它属于政治学;其研究方法与哲学相同而与政治科学大异其趣,哲学方法即沿着直觉和思辨指引的方向发现真理的方法的运用使得政治现象脱离具象而达到向哲学意境的全面提升,从而获得对政治的内在本质的超验的普遍性认识。就此而言,政治哲学属于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政治哲学是政治思想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理论形态。由于政治现象是变动不居的,所以任何政治哲学都是适应时代需要而创立的。政治哲学在整个政治学中具有基础的和指导的作用,其进展对整个政治学的研究水平和发展状况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并对社会变迁、社会发展、社会整合和社会的有序运行具有无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作为一门学科,政治哲学注重研究政治价值、政治事物的本质以及政治分析的知识假定。政治哲学的研究领域如下所示:政治哲学政治主张→横向(论的体系)政治哲学总论政治哲学分论政治伦理学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纵向(史的体系)世界政治思想通史政治思想国别史和地区史本国政治思想史外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学首先表现为政治主张。美国政治学者阿尔弗雷德·科班指出,所有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都认为自己的著作是政治过程的一部分。“他们在写作时都心怀实践企图,其目标都在于影响现实的政治行为。他们写作是为了谴责或者支持现存的制度;为政治系统进行辩护,或者劝说他们的同胞改变这个系统”[10]。阿兰·艾萨克也指出,规范活动是政治哲学家的主要活动,这种活动包括:描绘出一幅幅最好的国家或最好的政治系统的蓝图;举荐自认为适宜且正确的政治目标;先提出一种终极目标或价值,然后再描述实现此目标的最佳手段,等等。政治主张并非凭空产生的。第一,它要求政治哲学家必须面对政治现实,回答“政治是什么”。但是,政治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探寻答案的途径是不同的———后者注重通过对个别的、特殊的事物的系统观察并从中抽象出普遍的因果联系,力图把能够由经验和事实加以证实的假设当作解释的基础;前者虽不反对观察和试验,然而他们往往径直地进入普遍性的层次来探寻政治现实内在的因果联系。第二,它要求政治哲学家着力于概念的界定和辨析、政治原则体系的构建,以及研究论证的逻辑性、发现真理的途径和命题的根据。总而言之,政治哲学家凭借其对政治现象的直观感受就以为悟出了有关政治事物的真谛,并对之做出陈述、分析和推演,通过批判、辩驳、评论、建议、声明、立法、命令等规范活动,构造出合乎理想的虚拟世界,同时坚称只要把虚拟世界变成现实世界,明天就一定更美好。但是政治主张只要还停留在主张的阶段上,不管其理论形态如何严整,它都是政治理
①许多政治哲学家都认为规范陈述的真假是可以证明的,亦即规范陈述能给予我们关于善的知识。他们被称为认知论者。依照论证方式的不同,认知论者被划分为理性主义者和直觉主义者、19世纪功利主义者、自然主义的哲学传统、目的论者、道德相对主义者。非认知论者对各种认知论均持异议。参见文献[9]第11~16页。
想而非政治现实。虽然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声称有自己的政治主张,但是只有政治哲学家的理论活动才能把普通人(包括个体和群体)的分散的政治主张系统地、集中地、深刻地表达出来。
价值学(axiology)或价值论(Valuetheory)即关于最高“善”的哲学研究是政治哲学的又一基本内容。马克思对价值做的哲学界说是:“‘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11]。据此,我们可以认为特定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客体对主体需要的肯定关系就是善,否定关系就是恶。价值属性是通过人这个主体的创造活动才实现的。就是说,主体的活动纳入客体属性之中,客体才产生价值属性。价值评估实际上是客体价值的主观反映,是对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及其综合,因此具有主观随意性。政治哲学作为规范理论,它力图阐明政治的价值,确定什么是希求的和道德的事物,关心的是政治系统、政治权力、政治人物及政治行为的目的是否正当;政治生活的理想境界是什么;在政治生活中的公德是什么;为什么要保障政治自由以及应如何加以保障;政府权力应如何划分方可使其为善而不为恶,等等[12]。政治价值的界说和辨析是政治原则得以建构的前提和基础,并成为任何政治主张的逻辑起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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