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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第一框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教学教案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2-07-16 20:08:21   点击数:[]    



第十课  第一框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本课主要围绕“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婚姻自主权利、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及应该履行的法定手续;在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初二的学生来说,尽管还不会马上面临婚姻问题,但及早懂得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而且,他们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父母的婚姻状况对他们有着直接的影响。与婚姻问题密切相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了解自己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增强学生依法赡养父母,扶助老人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因此,本课是全册书中“公民与法律”版块不可缺少的内容。

2、本课知识结构:本课由引言和两个框题组成。第一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主要阐述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结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应该履行法定手续。与婚姻问题密切相关的第二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主要阐述了在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总体教法建议:在第一框的教学中,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并展开讨论,比如,农村地区可以调查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达到法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手续即结婚的现象。如果是城镇,可以围绕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如离婚问题、包二奶现象展开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第二框的教学中,因为这些内容与学生关系非常密切,教师应注意让学生联系自己的实际生活,对照自己家庭中的实际行为,来认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婚姻问题上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通过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过讨论,认识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分析案例,讨论热点问题,意识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重婚都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为法律所禁止。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并能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教材分析:

1、知识结构分析:本框主要阐述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结婚所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及同婚姻问题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法律依据。本框分为四个部分。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这部分主要阐述了公民所依法享有的婚姻自由的含义,其法律依托是宪法和婚姻法。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介绍了允许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的条件,结婚程序等内容。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必要措施,也是在婚姻问题上同旧风俗、旧习惯做斗争的法律依据。四,禁止重婚。通过案例分析了重婚的含义及应受到的制裁。

2、重点难点分析:“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是本框的重点,又是本框的难点。

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一、从现实看,宪法和婚姻法把婚姻自由列为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婚姻内自由的物质条件更加充分,以爱情为基础建立的婚姻关系,成为客观要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生活是公民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生活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社会安定、发展,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从知行统一看,每个学生都生活在家庭中,有的美满幸福,有的不睦,有的已破裂,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时,这些学生将来也要独自组织家庭。所以,学习并理解这一观点,无论对现在,还是对将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说它是难点,是因为:一、从现实看,初二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多,阅历很浅,面对复杂的家庭问题,多数学生表现为:自卑、自弃、很难依法办事。二、初二学生年龄还小,第一次接触“婚姻问题”,特别是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以及由此涉及的一系列概念和观点,如“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结婚是组成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二者统一,缺一不可”等等,理解起来更加困难。

 

教法建议:

教师可以通过讨论或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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