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作者:李海舰 张小宁 张承耀 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把一个差企业变成好企业;一个不好的制度安排,可以把一个好企业变成差企业。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近几年来,襄樊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创造的“动态股权制”,正在使一大批国有企业起死回生,并步入可持续性发展轨道。目前,“动态股权制”已成为进入新世纪初期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和实践的有益探索。
一、 机理与创新
1.动态股权制的运作机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但是,迄今为止,相当部分改制国有企业其产权结构是单一的或近似单一的,即使是多法人国有股,由于终极所有者都是国家,其产权主体的人格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产权结构的单一化、产权主体非人格化,这是目前困扰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难点所在。鉴此,襄樊市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一般设置三种股份,即国有股、国有法人股、自然人股。其中自然人股受到高度重视,其又可分为岗位股、风险股、贡献股。岗位股是从国有股中暂时划拨20%设置,岗位股的所有权在国家,但收益权归个人,既包括获得收益的负盈权,也包括承担亏损的负亏权。离岗后按配置时的货币值收归国家所有,并由企业转给新的上岗者。风险股,指按照与岗位股相等的额度用现金或货款购买,有多少岗位股必须购买多少风险股,风险股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个人。贡献股,指企业从当年新增所有者权益中切出一部分(比如30%),按贡献分配的股份,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个人。实践表明,~个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包括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研发人员等在内的“关键人”。界定关键岗位,量化岗位股份,实施竞争上岗,购买风险股份,年终得贡献股,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自然人股体系。
动态股权制的实施,通过让关键岗位人员持有岗位股、风险股,并按照工作业绩奖励贡献股,使占企业人数20%左右、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拥有相对较多的企业股份,促使企业股权结构趋于多元化、合理化;同时,“关键人”成为出资人,他们既经营自己的资产,也经营国家的资产,促使他们从个人利益出发,密切关心企业发展,追求共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实现了国有资产经营的“人格化”。由此可见,动态股权制的制度设计,其基本指导思想是“从关心个人利益出发关心他人利益”而不是相反。按照这种理念,则在公有制企业中置入相当数量的个人资产,为使个人资产最大限度增值,必须要使企业全部资产增值。因此,“公有财产搭私有财产的便车”、“国家搭个人的便车”。
一般而言,社会经济生活可有四种制度安排:①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②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③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④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即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襄樊市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表明,实施动态股权制后,尽管企业资产的质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显著改善,但是通过吸纳员工特别是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的个人投资,可把传统国有企业“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变成“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这里,劳动者的产权参与,也就是把劳动者变成出资者,促使劳动者能够像对待自己的资产那样从事劳动。
必须指出,以上仅为动态股权制的狭义解释。广义的动态股权制,是对企业产权、分配、人事和劳动“四项制度”作出系统安排,并实行动态管理的现代公司制(股份制)企业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2.动态股权制的理论创新
(1)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改革初期,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始的;时至今日,襄樊市国有企业改革步入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思路,即“新的两权分离”。当然,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是部分性、阶段性的,即将部分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和盈亏分配权实行阶段性分离,作为岗位价值资本化的岗位股。这里,配置的岗位股一般只占国有资产的一小部分,因分配制度创新以及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国家股获取分红的股份比重,尽管按照传统的观念表面上减少了一些,但国有资产最为关键的“收益量”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不断增加,即从追求“收益权”转向追求“收益量”。必须指出,在动态股权制下,不仅岗位股的收益权归持股人,而且岗位股的表决权也赋予了持股人,进而还把国有股的表决权以适当的方式量化给了企业职工。因此,不仅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而且所有权与表决权也分离。
(2)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因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抽象性,导致国有企业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代理问题”。为了防止出现或尽量减少“代理问题”,让企业厂大职工特别是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都成为出资人意义上的关键人。即“劳者有其股,能者多其股,经营者相对持大股”;经营者成为出资人意义上的经营者,关键人成为出资人意义上的关键人。这里,动态股权制既遵循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本规律,又从“经济人”的客观实际出发,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必要的所有者身份与经营者身份的结合。因此,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是部分性的,即部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它并不排斥大前提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 3)人力资本产权化的具体实现形式。在现时代,企业“游戏规则”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物质资本统治人力资本”转向“人力资本统治物质资本”。动态股权制充分考虑了人力资本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了让人力资本提高效率来促进物质资本提高效率的运行机制。一是设置岗位股,它是对个人价值(岗位价值)的资本化;二是设置贡献股,它是人力资本产权化并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实现形式。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有潜在型(闲置半闲置)、正常型(一般性地工作)和超常型(最大限度地努力工作)几种状态,如果人力资本特别是稀缺性人力资本即经营、管理、技术等稀缺人才的能力经常处在“超常型”状态下,则能够使企业在“正常剩余”之外创造出“超额剩余”。动态股权制正是从企业经营机制上来挖掘这种“超常”状态,追求更多的“超额剩余”,以此获得企业资本的保值和快速增值。实践表明,让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一样参与企业分配,从表面上看似乎侵蚀了出资人的资本收益,但实际上由于激励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促进物质资本效率不断提高,结果使劳动收益和资本收益都会增加。因此,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有机结合,有本事的人和有本钱的人联合起来,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
(4)“三位一体”分配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上和政策上不存在什么问题,关键是在实践中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动态股权制就是“三位一体”分配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一是按基本劳动分配,劳动者作为一般劳动力,发给基本生活费;二是按人力资本分配,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本,得到超过基本生活费需要的收人,这部分收入可用于各种形式的积累和投资,它是通过岗位股、贡献股实现的;三是按物质资本分配,它是通过国有股、国有法人股、风险股实现的。这里,个人则是通过风险股实现按物质资本分配的。“三位一体”的分配制度安排,使企业广大员工特别是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从“无产者”变成“有产者”,变成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5)“以人为本”与“以利为本”的有机结合。企业盈利在人,亏损也在人。动态股权制坚持以人为本,运用利益杠杆,将企业员工特别是以经营者为代表的“关键人”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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