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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的农业开发进程及其经验教训*      ★★★ 【字体: 】  
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的农业开发进程及其经验教训*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38: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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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农业概况

 

  从万县到宜昌之间的三峡地区,山高谷深,地势陡峻,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其农业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大大落后于峡区两侧的江汉平原和四川盆地。

    不利的地貌条件,虽然严重阻滞了三峡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但是,这并不妨碍早期的先民们在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河川谷地里从事原始的农业生产。因为在社会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初始阶段,人口数量有限,生产规模也有限,对于当时来说,峡区内水土丰腴的河谷,其农业生产条件,并不比平原地区逊色多少。所以早在距今约5000至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峡区就普遍出现了以大溪文化为代表的比较发达的原始农业。

大溪位于峡区中部巫山县的长江南岸。从20世纪20年代起,考古工作者就调查采集到一些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的遗迹和遗物。在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又相继进行了三次系统的发掘。同时,在邻近的其他一些地区,也发现了一批同样性质的文化遗存。在此基础上,逐步弄清了这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原始文化,并把它命名为大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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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所述“三峡地区”,是指万县至宜昌间长江的沿岸地区以及此区间内长江支流所涉及的流域区。

 

    大溪文化主要分布在长江三峡及其以东的江陵周围地区,而且从出土器物可以看出,这种文化虽然也受到了其他文化的影响,但基本上是在当地发展起来的,因此,可以说是三峡地区所特有的早期文化遗存。峡区内已经发现的大溪文化遗址,除了大溪本地之外,主要还有巫山县城、秭归朝天嘴、龚家大沟,宜昌杨家湾、清水滩、中堡岛、伍相庙、三斗坪、白狮湾等地,分布比较密集。

    反映大溪文化农业生产水平的,首先是出土的大量农业生产工具。在出土的生产工具当中,石斧、石铲、石锛、石镰所占比例最大,在有些遗址中甚至可多达数千件。这些石质工具一般器身较大。大溪墓葬所出的一件厚重长条石斧,长38厘米;其他遗址出土的最大的一件石斧则长达43厘米。同时,大多数石器器身较薄,并大多是用河卵石打制后加以琢磨而成,刃部锋利,这些石器的规格和形状都非常适用于农业生产。另外还出土有蚌镰等其他材质的农具,说明农业已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占有重要地位和较高的生产水平。

    聚落的延续时间和规模,是原始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另一项重要表征。因为比较稳定的农业生产,是聚落长期延续和大规模发展的先决条件。大溪文化遗址的文化层大多既深又厚,一般距地表3米以上,文化堆积厚度则常常超过2米。经C(上14)测定,证明聚落的延续时间一般都在几百年以上。为了建造能够长期居住使用的房屋,人们花费了很大功夫。这些房屋一般是先挖出墙基的沟槽,用红烧土碎块和黏土填实,建成土筑墙根,墙根之上的四周墙壁,普遍是在立柱之间编扎竹片、竹竿,里外抹泥,成为编竹夹泥墙。室内的地面,下部用大量红烧土块铺垫得相当厚实之后,再在表面涂抹细泥,然后再度用火烧烤结实。这种精心构筑的房屋,当然不会是短期使用的临时性住所。大溪文化遗址的聚落规模也比较大,其中最大的遗址面积可达6万平方米。即以大溪遗址而论,包括聚落和墓葬区在内的遗址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仅墓葬就清理了207座,说明这一聚落已具有相当程度的人口规模。

    除了出土的生产工具和聚落遗址之外,在大溪文化遗址中还发现有大量稻谷壳,可以更为直接地证明其农业生产的发达程度。这些稻谷壳一是掺和在房屋烧土地面的泥土中;一是掺和在烧制的陶器内,起着增大拉力、防止破裂的作用。有些遗址的稻壳标本,经过技术检测,已被鉴定为粳稻。尽管许多人据此推断当时的生产方式是以农业为主,似乎还需要进一步斟酌,但在生活中这样大量使用稻谷壳,确实足以说明稻谷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食品之一。

    农业生产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是否已居于主导地位,现在还不易过早地做出结论。除了农业之外,渔猎等经济形式依然占有重要地位。大溪文化遗址中出土了许多鱼、龟、狗、猪、牛、羊等动物的骨骼,还有用鱼、龟、狗殉葬的情况。此外还发现有蚌制工具和象牙圈等动物骨器以及陶制猪头形炊爨支座,渔猎用具则有鱼钩、石矛、骨矛、石镞等。其中的象牙圈有人怀疑是外来物品,但古代中国大象分布极广,当时三峡地区本来应当有野象生存,所以完全可能为当地所产。由上述骨骸和相关器具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渔猎活动内容极为丰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样占据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有人根据出土的猪骨和陶制猪头形炊爨支座,推断当时已普及人工饲养猪,这当然是完全有可能的。除此之外,采集业也是人们获取生活物品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茂密的山林中,到果实成熟的季节,采集各种野生的果实,是比种植粮食和猎取野兽都要远为便捷实惠的食物来源,人们自然不会弃而不用。

    如上所述,大溪文化已经具有比较发达的原始农业,显然其农业生产已经出现很长一段时间。分布在长江三峡及其附近地区的另一重要新石器时代文化类型——城背溪文化,时代稍早于大溪文化,出土陶器中也包含有不少大溪文化的原始特征,显示出两者具有前后承递关系。因此,在这里可以看到三峡地区更早的农业萌芽。

    三峡地区的城背溪文化遗址,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陵峡一带的长江岸边或临近长江的低矮山头上,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秭归柳林溪遗址。柳林溪遗址位于长江西陵峡中段空龄峡出口处的北岸,为崇山峻岭所环绕。遗址中出土有石磨盘和石磨棒,显然已经有了经常性的农业生产。

由此再向前追溯,虽然早在旧石器时代中期,三峡邻近的长阳等地就已有了人类活动的踪迹,但在当时人们只能依赖采集和渔猎生存,农业文明的曙光还没有透入峡区的山谷。

 

二、宋元以前的农业开发

 

  元代以前,历史文献中对于长江三峡地区的农业开发状况记载不多,因此目前只能根据仅有的部分资料,勾勒从先秦直到宋元时期三峡地区农业生产的大致轮廓。

    需要指出的是,曾有一些学者依据州、郡一级的户口统计和全国田土总数,通过种种方法,测算过三峡地区的人口数量、密度以及土地垦殖指数,借此看似相当精确地“量化”了三峡地区的农业开发进程。我认为,至少对于宋元以前来说,这样的推算,完全是建立在研究者主观虚拟的基础之上,没有具体的事实依据。因此,对于研究长江三峡这样狭小而自然环境又很特殊的地理区域来说,似乎并没有多大意义,反而不如定性的描述来得更为真切可靠。所以,在此不准备采用这种方法。

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之后,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相对于全国许多地区来说,长江三峡地区的农业生产发展进程显得十分缓慢和落后,甚至直到宋代,还没有人愿意到那里做官,每缺一县令,“动辄二三年无肯补者”②,不得已而勉强来三峡的人,则“以夫饮食之粝,使令之朴鄙,遐晞近瞩,荒梗而萧寂,则皆有佬傺不自聊之心,往往愁居懑处数日而觊去”③。其农事之萧索而不足称道,自然可想而知。对此,当时人做过很具体的对比描述.如大约写于魏晋时期的《建平郡嘉禾诗序》谓:“湖楚之北,郡十有二,归之地最为墝瘠。”④东晋南朝时所写的《荆州记》也称这一带“郡少农桑”⑤。又南宋人度正云:“蜀分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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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主要参考和依据如下文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王杰:《大溪文化的农业》,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1期。文物编辑委员会编:《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北京,文物出版社,1979;又《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91。

      陆游:《入蜀记》卷六。

      《蜀藻幽胜录》卷三,宋李皇《云安橘官堂记》。

      《舆地纪胜》卷七四“归州风俗形势”引。

      《舆地纪胜》卷七四“归州风俗形势”引。

 

而夔峡地瘠薄,稼穑艰难,最为下下。”①陆游则谓三峡归州一州,“州仓岁收秋夏二料,麦粟粳米,共五千余石,仅比吴中一下户耳。”②其实归州在三峡地区来说,其农业还不算太差,宋代主要是因产盐而设立的大宁监,“田赋不满六百石”③,境况更为萧索。

    由于土地开垦程度很低,“山荒人民少”④,直到唐宋时期,峡区内的老虎还频频经行城邑聚落。杜甫在云安和夔州居留时曾用“人虎相半居”⑤、“虎穴连里闾”⑥和“夜半归来冲虎过”⑦等诗句来描述这种情况,欧阳修在夷陵时也写有“县楼朝见虎”的诗句⑧。除了老虎以外,其他一些对原始自然条件依赖较强的大型野生动物,如犀、象等,在唐宋时代似乎也仍在峡区内活动。杜甫在夔州时曾用“山寒青兕叫”来描写当地的风光。⑨“青兕”就是一种犀牛。又如陆游在三峡新滩见到当地未曾出嫁之卖酒女,其发髻上多插有手掌大小的“大象牙梳”⑩。乡姑村妇,自然不会市之他乡,这牙梳应当出自当地捕获的大象。峡区习俗,遇大旱则放火烧山祈雨,杜甫在夔州曾见山火累月不息⑾,可见大多山地尚且荒芜未垦,从而为这些大型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的条件。

    不过这种落后和萧条,都是相对于农业发达地区而言。就峡区内部来说,其农业生产也是随着历史的演进而缓慢地向前发展的。

春秋时期,三峡地区有巴、夔两个诸侯国。巴国居川东,包括峡区西部地区;夔国大致在今秭归一带,俱见称于《左传》。巴国经常附从楚国,但有时也与楚人相对抗,战国时与中原七雄并称为王,最后在秦惠王时(公元前316年)为秦人所灭。夔国则自称与楚同族,同楚国关系更为密切,却在春秋时即为楚国吞并。巴、夔两国特别是夔国能够在峡区立国,说明峡区内的农业生产仍具有一定水平和规模,与周围地区的差距还不算特别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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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正:《性善堂稿》卷六,《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

      陆游:《入蜀记》卷六。

      《舆地纪胜》卷一八一,“大宁监风俗形势”引《大宁方志序》。

      《杜工部集》卷六,《柴门》。

      《杜工部集》卷六,《客居》。

      《杜工部集》卷六,《课伐木》。

      《杜工部集》卷七,《夜归》。

      欧阳修:《居士集》卷一一,《初至夷陵答苏子美见寄》。

      《杜工部集》卷一五,《雨》。

      陆游:《入蜀记》卷六。

      《杜工部集》卷六,《火》。

 

    秦取巴国后设置巴郡。约略同时,楚国在峡区东部设置巫郡。其各自属县,已难以——考定。不过秦统一以后历代所设立的县,文献记载基本清楚,借此可以勾勒出三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和耕植区域拓展的大致轮廓.因为在这样的地区,县的设置要以农业人口和农耕为基础,设县数目的增加,也就意味着土地垦殖数额的增长。下面就依据《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绘峡区各县的位置,来看一下其农耕范围的扩展进程。

    秦朝在峡区内仅设有朐忍和巫两个县,反映出其垦殖范围与春秋战国时相差不多,没有明显的增长,农田垦殖还局限在濒临长江的很小一部分地区内。

    两汉时期峡区内农业生产出现较大发展,沿江设立的县增加到四个,比秦代增长一倍。尽管我们不能机械地由此推断两汉时期的农田比秦代有了成倍的增长,但这一时期峡区的农田垦殖范围,无疑已有较大幅度扩展。

    三国及两晋南北朝是长江三峡土地开垦史上的一个关键时期,峡区内的人口和农田又有了较大幅度增长。表现在设县方面,就是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开始由沿江地带向山地深处延伸。如蜀汉设立的北井(今巫山县北)、孙吴设立的兴山(今兴山县北)、西晋设立的泰昌(今巫山县北)等,都已离开江岸很远。此外,设在今万县的羊渠和开县的汉丰,也始置于这一时期。这说明沿江自然和交通条件都比较好的河谷地带大多已被开垦,所以人们开始向山区深处去开拓耕地。

    隋代是峡区农垦发展的另一重要时期,其主要变化是在长江边上又增设了巴东县,说明沿江地带人口密度进一步加大,相应地则必然要有更多的土地被垦殖。唐宋元时期大致沿承隋代的格局,没有明显变化。这大体上也就是现代的县市分布格局,它表明峡区深处的宜垦河川谷地也已耕垦殆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只能依赖开发山地。在这一时期,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事件,就是宋末孟珙兼夔州路制置大使和屯田大使,曾在这一带大兴屯田,史称其“调夫筑堰,募农给种。首秭归,尾汉口,为屯二十,为庄百七十,为顷十八万八千二百八十”①。虽然孟珙此举对于秭归以东峡区东部的农业开发会有所促进,但所开垦的屯田,恐怕主要集中在宜昌以东的峡区以外,在峡区以内不会开垦很多田地。

    在隋代以后的唐宋时期,留下了许多关于长江三峡山地进行畬耕的记载,表明峡区山地开发已经比较普遍地展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山地畬耕在这时刚刚出现。根据前述峡区内设县的增长情况,可知从三国时起,远离江边的山区深处已经迁入许多人口。这样留给当地土著(所谓“蛮夷”)的河川谷地势必越来越少,他们只能被迫向山地移居。涪州旧“图经”云:“巴夏居城郭,蛮夷居山谷。”②这在很大程度上,讲的就应是汉人或汉化程度较高的人居住平川、蛮夷诸族居住山地的情况。三峡地区本多少数民族,见称于魏晋时期的就有“濮”、“奴”、“獽”、“蜑”等③,唐宋时则多“獠民”。杜甫寓居夔州时就用有一个名叫“阿叚”的“獠奴”④;他还在一首诗中说当地“儿童解蛮语”⑤,可见这里“獠民”之众。而在宋代,三峡一些地区甚至有“夷夏相半”的说法⑥。首先进入山地从事畬耕的,很可能就是这些土著。

    简单地说,畬耕或畬田也就是所谓刀耕火种,这是一种非常粗放的土地垦殖形式,当然也非常落后.宋人范成大途经三峡时曾写有《劳畬耕》一诗,描摹畬耕情形。他在诗序中对三峡的畬耕情况,做了很详细的记述: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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