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的)。 但,非常不幸﹗由于学术、环境的转变,中国的经济思想作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从司马迁到班固,作为两个样本来观察,很明显地看到:中国经济思想,由乐观、自由开放的性格,转折入封闭、保守的方向;由肯定人类求利致富的本性,转折入压抑人类本性的方向;由重视百业转折入农本主义的方向;由文人学者热心讨论经济民生,转折入避谈经济民生、耻谈百工技艺的方向。(韩愈所谓:「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韩愈<师说>)这一个转折,使中国经济思想进入「冬眠期」逾二千年。 现在,新的千禧年又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又迎向全球一体化的新形势,作为学界,作为经济思想界,面对着上述两个样本,我们应该选择那一个呢? 注释: 1. 亚丹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是英国经济学家,英国人称他是经济学鼻祖。他的代表作(The Wealth of Nations),出版于1776年。该书的中文译本有两种,最早的有严复译的书名叫《原富》,其后又有郭大力、王亚南合译的,书名叫做《国富论》。 2. 香港《开放》月刊1999年5月号有唐德刚教授一篇文章,题目是《论国家强于社会》。在那一篇文章中,唐教授说:「那在西汉初年便已萌芽了的中国资本主义,乃被一个轻商的国家一竿打翻,一翻两千年,再也萌不出芽来。」又:我的老师钱穆先生《中国文化史导论》,第六章(页128)也说:「中国社会从秦、汉以下,古代封建贵族是崩溃了,若照社会自然趋势,任其演变,很可能成为一种商业资本富人中心的社会。这在西汉初年已有颇显著的迹象可寻。」 3. 《史记.平准书》说:「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4. 公元前206年,在中国历史上称为汉高祖元年,是为汉朝的开始,但项羽的力量,仍然威胁着刘邦,刘邦还没有称皇帝。公元前202年,历史上说是高祖五年,刘邦才正式称帝,但仍然有一些反抗力量没有被消灭。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汉高祖消灭掉最后一股反抗势力(英布),但也在这次战役中,高祖为流矢所伤,是年高祖即死,卒年六十二岁。可见汉高祖一生都处于战乱之中,并没有作过太平皇帝。 5. 《史记.吕太后本纪》赞:「太史公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6. 《史记.孝文本纪》:元年(公元前179)正月,上曰:「农天下之本。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又十三年(公元前167)上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其除田之租税。」 7. 贾谊及晁错等人有关重农的文章,见《汉书.食货志》上。 8. 《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元始为平帝年号,即西汉最后期。),百有余年,传业者寖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9. 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的人物,都是平民,都是以个人创业成家的。在西汉靠政治势力起家的,一个是吴王濞,一个是邓通,在《货殖列传》中都没有名字。 10. 《史记.平准书》说:「桑弘羊,洛阳商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又说:「元封元年(公元前110),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说桑弘羊是一个大学问家,是因为他在盐铁会议上(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以御史大夫的身份主持会议并发言,内容充实,辩才无碍。 11. 《史记.平准书》说:「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我们前面在《货殖列传》中,看到有宛孔氏,以冶铁起家,宛就是南阳,孔仅可能是宛孔氏家族后代中的一员。可见西汉直到武帝后期,工、商业者都读书,都可作官。 12. 《史记.太史公自序》。 13. 清朝乾、嘉时期,有一位学者洪亮吉(公元1746-1809)在一篇文章中,说到中国历史演进的规律。谓:「一治一乱,运天地之生,前圣后圣,拯斯民之死」可以代表中国文人将历朝马上得天下的皇帝尊为圣人的思想。(见《洪北江诗文集》上册223至224页,<重修唐太宗庙碑记>一文。) 14. 此文收入吴晗.费孝通等着《皇权与绅权》(页23-38)中。 15. 见余英时先生着《史学与传统》(页30-70)所收<道统与政统之间>一文(台湾时报出版公司,1981年版)。 16. 贾谊这篇文章,见《汉书.食货志》卷下。在这篇文章中,贾谊提出一系列的货币理论,理论丰富而有条理。贾谊这篇文章在文帝六年(公元前174)提出,当时并没有得到文帝及政府采用,但到武帝元鼎年间(公元前113)武帝收铸币权于中央政府的时候,贾谊的意见大部份被采用。(可参阅宋叙五《西汉货币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再版本,2002。) 17. 晁错这篇文章,见《汉书.食货志》卷上。这篇文章中,晁错说出「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警句,并且提出「入粟受爵」的建议。这一建议在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提出,实时被文帝采用为政策,办法是:人民可以将粮食送给政府(中央或边郡),政府根据人民入粟的数量给予不同的爵位(有罪者赎罪)。这一政策由文帝十三年(前167)实行,到景帝二年(前155)止。(详细讨论可参阅宋叙五着<汉文帝时期「入粟受爵」政策之探讨>一文。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第12期,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1970) 上一页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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