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从而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与此同时,农村市场化改革也开始启动。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恢复农村集贸市场,1979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座谈纪要》。概括而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改革实际上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重新确立了农户经济,农民有了经营权、财产权和收益权,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投资的主体;与此同时,国家农业投资体制发生变化,逐步形成了以农民投入为主体,国家、集体、农户等多元化投入的格局。二是启动了市场化改革,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愈来愈明显,利益原则逐步得到体现。这两方面的改革,导致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发生变化:(1)农户在农业经营中需要机械等生产资料,应该成为农业机械化投资的主体和经营的主体。(2)农民通过核算能否获取经济效益来确定是否使用机械作业和使用何种机型。
正是因为有上述制度环境的变化,我国农业机械化于1980年开始启动了改革。根据农村制度环境变化的要求,对农业机械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政策要点主要有:
1、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经营农业机械,农民取代了国家和集体成为农业机械化投资的主体,进入到“官”、“民”同办的阶段。
2、突破了产品经济的陈旧观念,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使农民和农业机械企业生产者共同面对市场,实行产销双向选择,改变了农业机械工业几十年一贯制的“生产什么就供应什么”的“官商”意识,进而树立了“为用户服务”的企业经营思想。在1980-1994年间形成了农业机械化“计划+市场”的运作机制。“计划”,即:继续对农业机械产品实行价格管制,保证农业机械产品以较低的价格供应农村;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采取价外补贴、产销倒挂补贴、减免税收、调拨平价物质等手段,弥补农业机械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国家继续对农业机械的使用实行优惠政策,每年安排数百万吨平价柴油供应农村,以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例如,平价柴油较长时间保持330元/吨。“市场”,即从农业机械产品出厂,进入千家万户,到使用,基本上没有国家干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农业机械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商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农业机械产品,农民根据生产需要和收益预期自主选择、自主投资、自主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优惠政策逐步取消,“计划”的主导作用逐渐让位于“市场”。 到1994年7月1日,取消农用平价柴油,至此,国家在以前实行的农业机械化优惠政策已取消完毕。90年代中期起,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四、理论反思和启示
1980年以前之所以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并将这一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其背景是因为50年代初期刘少奇关于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主张被毛泽东否定了。50年来,有两个理论对中国的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是认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规模小,不适应使用机械技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二是由于中国资源禀赋的特点是人多地少,根据这一国情,认为不应采取节约劳力的机械技术,应该采取劳动密集型的集约化经营。对50年历史的反思,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上升到理论和规律性认识的高度是很有必要的。近50年来,特别是农村改革2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历程,为农业机械化理论的探讨提供了丰富的实证。
(一)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机械化
50年代初,因为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的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机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化,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进而推进以农业生产合作化为模式的规模化改造。这一理论引发了两个结果,一是给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的讨论划了个句号;二是认为小农经济不适应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农产品供应和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技术的要求,进而要大力推进以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模式的规模化改造。家庭承包经营是否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取决于这样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小生产与大市场能否接轨。90年代,各地农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企业和农民都减少了寻找市场的交易费用,企业获得稳定的原料和产品,并获得规模效益,而增强了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农民也从中获利,农业则随着企业的发展而稳步发展。实践中,广大农民探讨出多样化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形式。二是能否适应科学种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规模经济的一个重要起因,就是要素的不可分性。但是,历史上由于理论的不足,忽视了农业的特点,认为土地家庭经营规模小,会限制现代化农业机械技术的应用。实际上,农业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并不像工业生产要素那样显著,如工业需要协调配合的流水线作业,而农机具则不然,可单机作业;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适合家庭分散经营。90年代我国农业机械化获得快速的发展,充分证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能够获得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农业机械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这里,实践解决了另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农业机械化的组织形式问题。谁是农机经营的主体,有一个认识发展过程。苏联只准许国营拖拉机站购买经营农机具。50年代,我国发展了一步,在政策上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经营拖拉机等大中型农机具。到1983年,我国放活了政策,允许农户购买拖拉机等大中型农机具。农机服务组织在十几年的实践中,形成了包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各种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机服务组织,并形成了农机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格局。农机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形成,因为机制灵活,除耕作服务外,还搞加工、贮运等综合经营,有的农机户还搞跨区作业,进而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而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实践还证明,随着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提高,农民对农机服务的需求在逐步增加,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了以机械服务为纽带的合作,这种合作不是走向原来的人民公社型的合作,而是以农机专业化服务为内容或纽带的合作,其中股份合作制也逐步发育起来,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机械技术是土地集约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多地少,必然选择以土地替代型的技术路线,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这也是唯一的现实选择。理论和实践表明,作为节约劳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不仅与土地节约经营不矛盾,机械工程技术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因素,与土地集约经营是一致的,是土地集约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能以此来否定节约劳力的机械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应用。
(三)农业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提高了对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
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土地资源稀缺,相对价格高,劳力资源丰富,相对价格低。劳动力机会成本,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就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逐步升高。选择劳动集约型技术,还是选择节约劳力的机械技术,取决技术要素的相对价格。换言之,对农户而言,购买农机具或要求机械服务,是一个经济过程,决策权在农民,有一个需要、买得起和用得起的问题。实际上,农民在任何时候都是根据这一原则,在节约劳力技术上进行选择的。忽视这一问题,往往会发生失误。在农业机械化改革之前,就是因为忽视了农业要素相对价格问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