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涉及到新的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的理念、发展的路径和制度上进行全面的优化,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的指标考核,形成公共服务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路径,公共服务均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公共服务建设成为新的发展理念,成为超越绩效合法型政治的一个新突破。微观——官员动力的指标优化,还需要宏观制度的新架构与其相搭配,这就是政府职能等方面的转变,即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架构。实现从生产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实质就是政府的职能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到经济与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即政府的职能要实现从“卸责”到“负责”的回归,工作的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的公共服务享有状况。具体来说就是:第一,公共服务政府职能的法治化。要从立法的高度对政府职能进行规划和设计,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二,公共服务职能的细化与分解。公共服务面向群众,需要对适合群众要求的各种公共服务的特点作出安排,这就需要细化和分解政府的职能,下放权力,让地方和基层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提供职能。第三,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架构需要进行按照公共服务特点进行的机构改革,让该市场化的部门市场化,让公共性部门回归政府,进行新的整合,这就是继续推进大部制的机构改革。第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架构必须得到居民的真实公共服务需求反应,需要构建居民的公共选择机制。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机制就是居民的公共选择机制,能够真实反应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监督政府,为生产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提供基础保障力量。
(二)微观要素价格的市场化与宏观公共财政体制架构
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引导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挥棒效应难以实现,加之财税体制的不完善,进一步恶化了固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因此,必须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市场价格机制和财税体制。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善和深化,就是要推进工资增长机制的改革,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以形成机制的改革,同时推进资源类价格机制的改革,让价格真正反映其资源的稀缺性,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提供经济激励与约束。宏观财税体制方面:首先,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其次,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目前财政支出结构中经济建设的比重和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比重较大,而真正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较小,这就是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还带有很浓厚的“经济建设型财政”的特点,财政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那些本应由市场力量发挥主要作用的竞争性和盈利性的经济领域以及行政管理支出上。因此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缩减政府的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和控制,使之转变到间接调控轨道上来。再次,税收体制的改革深化。税制结构影响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速度和效益,需要推进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改革,逐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上来,同时为实现低碳经济,还要推进碳税的完善与深化。
(三)微观利益主体博弈结构重塑与宏观社会公共事业体制架构
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微观利益主体的博弈能力的变化,也即需要重塑微观利益主体的博弈结构。马西恒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是突破现有发展方式赖以延续的利益格局,打破发展方式的路径依赖,通过重塑社会利益关系建构趋向新型发展方式的内生动力。因而首先就是要对社会利益关系格局进行调整与改革,最主要的利益关系格局调整有:一是政府与居民的利益关系。通过结构性减税藏富于民,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支持的力度,减轻老百姓的支出压力,进而调整政府与居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二是城乡利益关系的调整。实现城乡一体化,加大支农力度,逐步消除户籍制度的歧视性的社会福利身份,特别是建立农民工群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支撑体系,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城乡利益关系。三是劳资关系的调整。完善工会,落实《新劳动法》的要求,逐步实现工资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四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就是财政体制的完善与改革。其次,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与反馈机制的转型与升级:问责制的转型。当前虽然有官员问责制,但主要是内部建立的制度,而没有外部压力,导致其问责流于形式,约束弱化,因而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制度。以农村居民的公共选择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为突破口,增强对基层政府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主要就公共服务提供进行农民的利益表达与公共选择,使得公共服务的供求结构趋于均衡,而非领导意愿,导致与公众需求相脱节的结构非均衡化。这样改变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机制,同时对民众的需求意愿进行反馈考核,进行问责,形成良性互动的约束机制。最后,按照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分开的理论,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结构非均等化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单一中心治理”模式,没有区分提供与生产,市场、私人部门和社会第三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程度较低,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政府提供绩效不够理想,因而要形成新的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及社会第三部门的作用,提高其供给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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