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发达省市热衷于把自己单独列出来,称自己相当于世界第几大经济体。而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量来看,尤其是从单位产值的资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来衡量,这些发达“经济体”的增长质量将大打折扣。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低价格资源供给支持了这种不可持续的工业化模式。各区域间由低资源价格支撑的纵向产业分工格局,既弱化了发达地区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的动力,也将资源富集地区的经济固化在资源型产业上并抑制了这些地区的发展。所谓的“资源的诅咒”在我国的不发达地区极为明显。资源禀赋好却不发达,还背负了污染制造者的恶名,也使我国成了工业化世界中的污染“避风港”。
如果为了提高产业竞争力,长远看,应该提高能源等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只有在相对价格变动的诱导下,企业才有动力开发资源和能源节约型技术。而在这方面,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竞争性企业、行政性垄断企业的动力更强。行政性垄断行业不仅有制定产品价格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上游资源的供给,或者对上游产品的议价能力很强。
(三)完善定向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可以考虑通过定向补贴政策实现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的新能源的转移。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使用是温室气体排放的“祸首’和环境污染主要来源。这一问题在我国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异常严峻。这些能源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有较大的负外部性。因此,有必要核算化石能源的外部性成本,定向转移给可再生能源中的新型能源。就发电而言,可将化石能源发电的单位外部性成本核算出来,进入上网电价。从电网环节征收外部性税收,成立低碳环保专项财政转移基金,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或向再生能源发电进行直接转移。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能改变同质能源产品在上网环节的相对价格,激励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二是符合公平负担原则,即谁导致了外部性,就应由谁付出相应的成本。这与通过资源价格改革来激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以实现低碳转型的做法是相互配套的措施。
四、结语
为实现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要将新能源政策与节能政策绑定在一起。通过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降耗,而做到这一点,最关键的变革是通过资源价格及产权体系的改革来诱使或者促进产业升级和新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政策要与“旧”能源政策结合起来。双方面互利共进,才能对资源体制改革及低碳经济转型形成推动力。
参考文献:
[1]于培伟.美日欧能源战略调整走向及其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06(3)
[2]张坤明等.低碳经济论[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3]叶振宇,叶素云.要素价格与中国制造业技术效率[J].中国工业经济,2010(11)
注释: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的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研究(10CJY005)(主持人孟昌)”、“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北京市社会性规制研究基地建设(201127)(主持人冯中越)”和北京市教委“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域规划和战略研究基地建设(201138)(主持人杨德勇)”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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