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虽然绿色革命和低碳经济已经席卷全世界,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概念却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概括。专家和学者们从技术创新、能源利用模式、经济的发展方式等多角度对低碳经济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探讨。世界各国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容规定也是多元化的,因此,我国应该抓住这次转型的契机,使我国低碳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气候变化,低碳经济,法律对策,经济策略
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的出现,为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低碳经济不仅是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将是世界经济的一次重要转型,谁能走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前列,就意味着谁将在新一轮的经济革命中胜出。低碳经济已经引起了全球效应,各国纷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国也在积极赶上这股国际的潮流。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了要发展“低碳技术”,指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显然,我国也已经意识到生存和发展是要共同解决的两件事情,而低碳经济则是重要的战略方法。在这种背景下,了解低碳经济的历程,找出它的可行性方案,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历程
追溯起来,低碳经济正式被提出是于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在当时,它只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被称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却已经将低碳经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发现的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关注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回望过去,低碳经济时至今日已经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它初步建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体系。第二个时期则是《京都议定书》,相对于1992年的公约,《京都议定书》则是具体的实施方法,其中包括联合履行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第三个时期就是众所周知的哥本哈根会议,它不仅涉及全球的气候应对策略,还涉及政治、经济等多个层面,低碳经济也是其中重要部分。目前,正进入第四个时期,即南非德班气候大会,从宣传和报道中不难看出,低碳经济已经俨然成为当今世界的最为重视的热点之一。
二、欧盟的低碳经济发展策略
(一)欧盟低碳经济政策概述
回顾欧盟的低碳经济政策的路程,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国际环境会议上,欧盟积极主张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主动承担减排的义务,现在看来恰是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起步阶段。1993年,欧盟推出了《可持续发展计划》,并且接下来积极促成了《京都议定书》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条款的生效。欧盟的“可持续发展”计划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得到了进一步阐述,于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将其确定了欧盟的优先目标。2001年,欧盟发表的《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针对环境与健康、自然资源和废弃物、气候变化和自然方面制定了有关的决策和措施。2005年,欧盟开启了排放交易体制,成员国纷纷制定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的“国家分配计划”。2006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欧盟能源政策绿皮书》,提出发展可再生资源,鼓励能源的可持续利用;至2008年,欧洲会议通过的《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里面涉及了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可再生能源指令、燃料质量指令和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等6项内容,更是将其在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推向了世界的前沿。
(二)欧盟低碳经济规定内容
欧盟的能源政策最主要的一方面就是能源的节约利用。而这也恰恰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战略方法之一。所以,对欧盟的能源节约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相比政策、计划的空洞性,欧盟对涉及低碳经济领域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则是进行了全方面的具体的规定。
1.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制度方面
欧盟因为《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让各成员国分别来承担了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然后各国也可以对能源、加工业、制造业等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审核排放配额排放作为合法的“排放权”,企业如果超额排放,则要到市场上去购买配额。这种模式形成了企业之间的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
2.交通节能方面
第一是汽车发动机的改造技术。因为柴油发动机相比汽油发动机能耗可以降低35%,至2005年,德国全国汽车就有50%为柴油发动机。1990—2004年,德国全国汽车发动机利用效率提高了整整一倍,汽车燃料消耗减少了40%。第二是税收。在德国法律上针对高速公路上货车按二氧化碳的排量收费,但使用天然气的汽车至2020年之前免税。第三是推广新型燃料。第二代生物燃料占市场的利用率为3.4%,由此每年二氧化碳可以至少减排500万吨。第四是能耗标识标准制度。虽然政府没有强制淘汰高耗能汽车,但却有了相应的强制性能耗标识,就像家电、建筑物一样,消费者很容易做出选择。
3.建筑物节能方面
第一是建筑物能源证书制度,欧盟各国均已推行。欧盟成员国政府对所有建筑物的耗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并制作了有关的证书。在法律上规定了业主出租或出售住宅时,必须出具此证书。新的建筑一定要符合新的能源指标才可以动工。第二是鼓励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准备对住宅进行翻新改造,一定要符合新的能耗指标。政府也推出了相应的鼓励措施,只要改造后的建筑物能达到二氧化碳减排标准,业主还款的本金可以免除15%。目前,德国已有500万套住宅改造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减排二氧化碳实现400万吨。
4.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
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发电相比发电成本比较高。由于电网公司缺少收购意向,政府的政策预备了三种干预模式:第一种是配额制,制度要求电网公司分担购买某一固定数额的电量;第二中是招投标制;第三种是按保护价强制收购介入。政府允许电网公司提高电力零售价格为0.65欧分/千瓦时,为此,每个德国家庭平均每月多指出电费1.5欧元。这种模式的电价比配额制低。公开招标制的电价相对而言也较低,可因招标周期较长,不利于能源产业的未来发展。爱尔兰政府准备转向按保护价强制收购介入。
5.发电减排方面
在丹麦,发电用的柴油价格,能源税和二氧化碳税就占了2/3;发电用的煤价格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已经超过了85%。针对可再生能源则不征能源税。化石燃料为生物燃料价格的2倍,但转为电力资源时,发电后的每度电收益前者却远低于后者许多。这刺激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开发技术。热电的联产减排技术,即发电和供热业务的合并,网点也在大幅度铺开,用来大大减少热和电传输上的损失。丹麦政府在实行热电联产技术后,热电厂如雨后春笋,至2005年就达694家。其结果则是燃料消耗减少了30%,燃料热效由40%上升至90%。
(三)欧盟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的启示
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浪潮下,欧盟将发展“低碳经济”定位为新一代的技术革命,不仅仅将其停留在经济发展层面,虽然同中国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主义建设本质不尽相同,但对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有重要启示。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领域已经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其中《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针对节能减排、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我国制定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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