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在宏观上的分配》一文。《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版,2002年1期。 ③本人已证明这个假设。正比关系是由价值创造定理与商品的绝对价值定律共同决定的。价值创造定理是:生产中创造的价值(财富量)等于生产力乘以生产时间,即 Q = f · t 。 绝对价值定律是:在劳动对象与使用价值一定的前提下,无论生产方式如何变化,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生产量(价值量)不变。这个价值量便是商品的绝对价值,它有点像物质的比热,奠定了经济学中的守恒律。当生产中创造的价值量小于商品的绝对价值时,只能生产半成品;当生产中创造的价值量大于商品的绝对价值时,若非浪费了,必须生产一件以上的商品。 ④另10mk的价值也要平分,但由于生存生活需要水准向上性(相当于凯恩斯的工资刚性)的制约,分与不分结果一样,故不考虑它。这10mk的价值是保证该部门的生存生活需要水准不因自己的多创造而降低的底线。由于本文是整理于劣作《价格论》一书,所以有些地方不能完全说明。对生存生活需要水准向上性的论证有些繁杂,由它能直接推导出凯恩斯的“工资刚性”。 ⑤经典在假论上有个悖论,即生产率提高而技术不变,这怎么可能呢?生产率提高必须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不管技术进步体现在那个方面。当然有种可能,生产要素在以前生产中偷懒了,而现在没偷懒,但是这种不正常现象不是基础理论中该考虑的。 ⑥见曹国奇《价格论》376~379页,延边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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