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社会必须给消费领域(终端消费)增加相当的货币,以购买生产领域多创造的商品。自然,增加相当的货币的最主要途径是提高人们的工资,包括退休金、失业金等等。价值的分配,不管是宏观上的分配还是微观上的分配,在本义上,都是对人不对物的,但是由于社会积累的问题,分配便扯到物上去了。一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多创造的价值首先是用来提高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的,但是,这又增加了生产领域的成本,于是又不能全部用来增加人们的工资,而是要留一部分给生产领域,以保证利润率不变,维持经济稳步发展。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随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不断上涨。
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生产率普遍较高,有更多的价值形成了人们的工资,落后地区和国家的生产率普遍较低,有较少的价值形成了人们的工资,因此有:同样的劳务支出所挣的工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国家高,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和国家低。
可见从宏观上看时,工资增长的原因,既不是劳动力供不应求,也不是工会的压力,也不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而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可见,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工资低不是因为那里剩余价值率更高,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工资高不是因为那里的资本家仁慈一些,而是经济水平决定的。这里并不否定传统经济理论中所谈到的决定工资的诸种因素的作用,而是说那些因素不是根本原因,它们只是使工资波动,有高有低。
上面的分析中有四处结论加了波纹号,这代表对四个方面的经济现象的概括。这四种经济现象是由同一个法则决定的。这个法则是:
一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其商品的价格要降低,但是与此同时,社会中其它所有商品的价格要因此而上涨,且上涨总量等降低总量。工资因此而上涨。 这便是价格互动规律,也称价格第一规律。
须特别交待的是,一、由于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始终以另一商品价格的降低为代价,且同时商品的数量又作同步增加,所以在此规律下,尽管工资上涨了,但是物价水平不变。工资的这种上涨是以社会中的价格总量----即国民产值的增加为表现的。二、货币总量必须随经济发展而增加,否则货币的购买力不是增强就是减弱。流行的物价求算公式,由于公式本身不全面,得出的结果将使物价不是上涨就是降低,该结论不能作为对此规律的评判标准。
房地产总值总占GDP的大部分主要是由这一规律决定的,但这绝不代表房地产业创造了社会大部分财富,恰好相反,这表明房地产业分得了社会的大部分财富(价格是分配符号!)。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及一些经济学家将房地产总值总占GDP的大部分当成房地产业创造大部分的GDP,于是大力发展房地方,这是不对的,迟早要引起经济系统大乱。
三、价格上涨规律、价格波动规律及价格星座图
分析一
当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等文化知识用于增加商品的数量时,商品价格便按价格第一规律运动;当它们用于增加商品的质量、功能、花色、式样、精神等等时,价格的运动便表现出另一种方式。
假设中的正比关系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正确的描述是:在劳动对象和使用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生产方式怎样变化,商品形成时所需耗费的生产量(价值)一定。这便是绝对价值定律,其中所需耗费的价值便是商品的绝对价值。当劳动对象吸收的价值小于绝对价值时,产品为半成品;等于绝对价值时,一件商品正好生产出来;大于绝对价值时,便开始生产第二件商品。显然,当使用价值(效用)的增加从量的方面表现出来时,自然便有假设中的正比关系。现在的情况是使用价值的增加从质的方面表现出来,此时的情行是,虽然商品在量上仍是一件商品,但是使用价值(效用)增加了。这表明使用价值与劳动对象的距离增加,劳动对象要吸收更多价值才能变成商品,即商品的绝对价值变大。这就是说,同样是一种商品,质量A级的商品所需耗费的生产活动比质量B级的商品所需耗费的生产活动多。
此时,价值的分配有两种情况。当商品质量的提高、功能的增加是以技术进步为代价而换得时,则其多创造的价值要在全社会平均分配,其它所有商品的价格因此而上涨;当商品质量的提高、功能的增加是以生产资料的消耗和人们生理的消耗为代价而换得时,则该部门多创造的价值归该部门独享,其商品的价格上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这两情况往往是绞合在一起的。但是,不管那种情况,其结果都是,社会中价值总量增加了,而商品数量没有增加,于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增加。
另外,由于绝对价值与劳动对象有关,因此当劳动对象的品质降低时,劳动对象与使用价值间的“距离”加大,从而商品的绝对价值将增大,于是要付出更多才能生产出来。这就是说,原来用10个生产量的支出便可以生产来的商品,现在由于劳动对象的品质降低,必须支出10个以上的生产量才能生产出来。如煤矿、金矿、田地的品质降低必定表现出这种情况。所以当劳动对象品质降低时,生产同样的商品量,社会要创造更多的价值,于是价格上涨,自然工资也上涨。因此有:
随商品的品质不断提高,劳动对象的品质不断降低,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工资因此而上涨。 这便是价格上涨规律,也称价格第二规律。
“适度的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大概在于这一规律。因为主流的认识中将通货膨胀与物价上涨看成了同一个事件,而实际上它们是不同的两个事件。实际的情况是,通货膨胀不是引起物价上涨的唯一因素,而是几个因素之一。这就是说通货膨胀肯定引起物价上涨,但是物价上涨后则不说明一定出现了通货膨胀。国内外不少经济学家指出了这种关系,但是主流的认识中将二者混为一体了。五星级酒店的价格肯定比三星级酒店的价格高,物价的这种上涨是正常的。只有物价上涨幅度超过这一规律规定的值的哪一部分才是真正的通货膨胀。我们将通货膨胀扩大化了,所以才有“适度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发展”这种奇怪的结论。
记忆中,我国94年那次工资物价大上涨时,以励以宁为首的一些经济学家及以央视为首的一些媒体解释道,这次货币贬值没有剥夺人民的财富,因为工资上涨率比货币贬值率大,人民的生活水平还因此有所提高。这种解释是符合这一规律的基本内涵的。其实,那次通货膨胀是因为94年以前的几年中国家忙于治理86年的那次通货膨胀留下的后遗症,工资物价没有按照价格第一规律、第二规律的要求逐步上涨,于是沉淀下来,来了一次大爆发。毫无疑问,我国近几年的通货紧缩又是忙于治理94年那次通货膨胀留下的后遗症,但是,这又使问题沉淀下来了。按估计,3~5年内我国工资物价必将大上涨。
按价格第一规律、第二规律的要求,工资物价是要随经济的发展逐步上涨的。虽然如此还不足以完全化解通货膨胀--通货紧缩这种周期性的经济现象,但是必将化解不少。
分析二
价格第一规律、第二规律决定商品的均衡价格。任何商品按其均衡价格出卖时,它便获得了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税金。供求规律是在这个基础上起作用的,它使价格偏离或回归均衡价格。但是,进行动态分析时,我们将发现任何商品交换价格的波动中心(平均价格)不是其均衡价格,而是有所偏离,偏上或偏下。于是一些部门的利润和工资偏高,如电子业、化工业;一些部门的利润和工资偏低,如农业、手工业、纺织业、汽车业。传统的经济理论中由于是采用的静态分析法,所以没有发现这种偏离。这种偏离是由另一个价格规律决定的,这个规律是价格差规律,即价格第三规律(后面将分析)。工农产品价格(价值)剪刀差便是由这个规律决定的。因此有:
在交换中,交换价格以平均价格为中心而波动,但是从长期看来,任一商品的交换价格(或平,均价格)不等于其均衡价格。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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