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对“需求”的理解,如需求的层次展开、不同需求层次的性质、需求三要素论、需求量有限论等等,是理解以需求为中心的经济学的关键。由于需求层次是逐步展开的,而人类行为又是在需求引领下进行的,因此,人类行为也是有层次的,在不同需求阶段表现为不同的行为方式,而整体的行为方式就决定了这个社会整体的状态。具体到人类生产行为方面,我们可以据以上逻辑推知,生产方式及分工的发展也应该具有和需求发展相对应的变化趋势。 分工问题,一直是颇受经济学关注的问题。经济学界通常认为,分工是报酬递增的源泉,但是,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这个命题导出企业的合并(或用其他方式形成垄断)会拥有更大的市场范围,将会带来报酬递增,进一步的推论就是,垄断是一个比较好的企业组织形式。交换的前提是私有制,用产权理论的话讲即产权界定是交易的必要条件。杨格把生产率与劳动分工关系看作是经济学的核心,而技术进步被认为是生产率与劳动分工关系演进的一个必然结果,经济增长过程就是分工演进的过程等。 但是,基于生产技术意义上的分工,和生产及市场规模上的垄断还不是一回事儿。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经营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应该是说单一型号品种商品的生产规模大,而后者应该是说所有品种的生产总量大,而这个总量当中究竟是单一品种还是品种繁多则不一定了。分工,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不同私有者之间的分工,比如农民和工人;其二,是同一所有者如一个厂商在其生产组织内部进行的工艺技术分工,比如工厂内的不同技术工种和不同工序之间员工的分工。两种形式的分工在经济学意义上并不相同。显然,影响分工的是单一商品的生产规模,而非总商品量的庞大,也就是说,不能和垄断简单挂起钩来。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规模依赖于购买力,购买力则依赖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则依赖于劳动分工的发展。这种观点其实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购买力庞大,但是不一定用来购买相同的商品。《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认为,单一需求项目的需求量都是近乎稳定的常数。没有人会将自己庞大的购买力超出需求量而放在一个需求项目上去。而由于非必要需求具有的多样性,购买力越是庞大超出必要需求的需要,需求对象就越是个性化。 如果不详细区分总体商品规模和个体商品规模,则以上的购买力和市场规模关系的理论其实是无法处理的。这种理论依旧是建立在需求量和价格有关的古典供求理论之上的,形成了一个宏观经济学中常见的“循环决定”: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市场规模依赖于购买力——购买力则依赖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则依赖于劳动分工的发展。最终我们依然无法确认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分工的发展。
“分工”之“工”就是指制造工艺,是技术,而不同种类的产品往往是采用完全不同类型的工艺技术制造的。因此说,分工的确是由市场规模决定的,但是,这个规模不是指总的商品市场规模,而是指使用某一种具体工艺技术的同类商品的生产规模。 追随需求之势而行的市场必然要对需求的变化做出自己的反应,或说需求的变化就将直接导致市场的变化。那么,需求究竟有什么变化趋势呢? 需求量有限的观点使得我们认识到,由于总的市场规模是有限的,假如分工受限于市场规模的理论是可信的,就不可能形成市场规模和分工的良性正反馈互动。比如,你制造一种女士用品,即便是你可以做到每一个女士都喜欢使用它并且可以使用得起,市场的规模也不可能扩展到女性人口规模之外。 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关于需求序列的理论,人的需求由几项必要需求和众多的非必要需求组成。我们首先看看,对于这个序列来说,其中的哪些变量可以表示于分工有关的市场规模。显然,不能以I作为市场规模,因为它只是一个总的交易金额数,它是由一个个不同的产品需求构成的,而不同的产品中的每一个不见得是十分庞大的。因此,市场规模应该用具体产品的市场需求数量表示,也就是子项中的Qi(Qm)。 必要需求项目少,不同的人的必要需求差异也小,因此必要需求基本上是和人口数量正相关的。但是非必要需求个体之间的差异巨大。
关于分工的理论似乎忽略了不断出现并且呈现扩大之势的一个现象,即由专业技术进步为标志的大规模生产日益被一些适应于小批量规模的生产方式取代,某些产品把历史当作文化品位销售,甚至以手工制造标榜自己的制造特点。 那么,单一品种产品的规模扩大,是否就一定导致如前面所述会产生垄断呢?这可不一定。比如餐馆卖粥,尽管可能喝粥的人非常多而且长期如此,但是,我们不可想象垄断资本会去投资粥店以垄断它的。同样的情况还会表现在其它商品上,比如衣服,比如粮食,比如水等等。之所以在这些商品领域没有出现垄断,当然和市场的门槛较低而且进门权没有被制度制定有关。垄断其实是现行市场制度的一个必然衍生品,现有私有权制度对私有权没有设限就必然造成私有权的无限膨胀可能,即垄断的出现。如果制度限定私有权进入或者扩张,则任何产品都可以形成垄断,比如食盐。政策制订者可以将垄断的权力指定为任何人,如掌握在政府手里,或者掌握在叫做“公司”的人手里。 故而,垄断不垄断,和分工、市场规模、劳动生产率等等没有一定的关系,而是所有制制度本身造成的。专利制度就是一个说明垄断形成的很好案例。每年有许多商品设计专利产生,但是,在所有专利当中,真正形成商品化的是少数,多数都是并无市场需求而被束之高阁,仅仅是持有人孤芳自赏的玩意儿,没有人愿意为之投资开发。这些束之高阁的专利就是最小规模的绝对垄断。 另一个可以让我们理解垄断和生产规模之间的关系的案例是一些濒于失传的民间技艺,例如恩施的土家傩戏。有些技艺的传人想把它传给自己的后代,但是,后代不感兴趣。有些艺人愿意传给外姓后生,但是又苦于找不到聪明好学的弟子。这里,没有什么生产规模,但是又是技术垄断。没有市场需求的东西,终究都会退出市场,但是恰恰是在退出市场的过程中,由于其它人逐渐放弃权力而形成部分人的独门垄断状态,也就是说,这种垄断是在市场规模缩减过程中形成的。只不过,这种垄断垄断的是仅存的小规模市场。 还有一些长期维持在小规模的市场上的垄断经营现象,比如中国农村的殡葬品市场扎制花圈之类的“福寿店”,专业干这个产品,但是一个夫妻店可以满足周围方圆十里八乡的需求。由于要有一定的手艺,别人一时无法进入这个市场,如果强行进入,市场规模会锐减,导致“竞争则亡”的局面出现,这样就形成垄断经营,但是人口死亡率不是“福寿店”可以决定的,又不可能做大。几十年经营下来还是那个老样子。 企业的组织方式事实上表现出分化而不是同一的趋势,中国的自行车行业走过的道路就是一个例子。中国自行车从过去永久、凤凰、飞鸽、红旗等垄断市场的格局,到现在众多品牌瓜分市场份额,民众对于自行车产品的购买力是大大增强了,自行车从“三大件”变成一般日用品,市场规模不可谓没有扩大,但是,伴随着的是寡头垄断的消失。 生产的技术形式在分工初期会因为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变化,由作坊式手工业变成自动化大规模生产。但是,这种改变不是随着市场扩展而一直进行的,会受限于技术的水平。许多行业经过重组合并兼并等等形式的变更之后,单个企业拥有的市场份额可能更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基于分工的大规模生产方式有何变化。许多兼并组合的结果并不改变原有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技术工艺细节,这是因为原有小规模企业的生产方式已经都是这个行业中最先进的大规模生产方式了。比如两家啤酒厂合并了,啤酒的罐装方式没有改变,两条罐装生产线还是两条线,仅仅是由两个所有者变成了一个生产所有者。企业规模扩大了,垄断了市场大部分份额,但是,并没有导致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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