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国有企业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属于全民的共有产权,就如居民小区的花园一样,属于小区居民的共有产权,因此,国有企业不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但是,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资产收益权虚位的问题,由于收益权的虚位,导致了产权的虚位,变成了“虚有制”。
在1983年和1984年的两次“利改税”之前,国有企业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而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由中央划拨。由“利润上缴”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收益权由政府代人民行使,不存在虚位的问题。国家用税收和国企的利润,提供了义务教育、城市公费医疗、城市住房等一系列福利。 1983年和1984经历了两次“利改税”(包括“拨改贷”)之后,国有企业的收益权出现了一些变化。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发布)中规定:“对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应按照55%的固定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该文件还规定:“企业从增长利润中留用的利润,一般应将50%用于生产发展,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0%用于职工奖励。”
按照这份文件分配办法,具体的分配比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55% 生产投资=45%×50%=22.5% 职工福利=45%×20%=9% 职工奖金=45%×30%=13.5%
由此可以看出,“利改税”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较以前的“利润上缴”政策有以下两点变化:
1、规定了企业用于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和比例,不需再依赖国家拨款。尽管这里提到的是“增长利润”分配办法,但由于企业发展比较快,原来的基数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2、规定了职工的福利和奖金。这一方面有利于克服“大锅饭”的弊端,另一方面,企业的性质由全民所有朝着集体所有靠近了一步。
在这个分配比例下,除了22.5%的再生产资金,其余77.5%由国家和职工共同分配,大致比例是三七开,职工三、国家七。
对于国家所得的七成利润,到底有多少分配给了全民股东,本文很难细算,但起码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家仍然承担着部分义务教育、城市公费医疗及城市职工的住房负担。
我认为,这个分配办法基本是合理的,唯一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拿到的那七成如何分配,是否出现了权贵所有的苗头。
问题出在1993年的增值税改革。这项改革出台了以下五个行政法规: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33%的所得税率(第三条),同时明确废止了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的那份文件(第二十条),但对企业存留利润的分配办法没有任何交待。
这项改革较以前有了以下变化: 1、政府除了17%的增值税,还可以获得33%的所得税。表面上看税率较以前的55%有所降低,但由于增值税的税基较原来扩大了很多,因此,政府所得较以前有大幅增加(这从后来津津乐道的税收增长中可以看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在政府税负增加的同时,政府彻底抛弃了教育、医疗和住房的“包袱”,等于堵住了国民通过财政收入享受国有资产收益的途径,税收成了政府的自留地,基本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
2、对于企业职工福利和奖金,由于原来的文件被废止,而新文件没有交代,于是,它的法律地位被弱化。因此,企业留存的利润,从理论上来讲,除了用于投资,便没有任何可以索取的途径。
由此看来,国有资产分成了三大块:政府的税收,约占50%或更多,用于投资的利润,大致占50%弱,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职工福利,份额微不足道。现在右派要攻坚的,就包括这部分没有任何保障的职工福利,把它彻底甩掉。
就政府的税收来说,增值税无论国企、私企、外资,都一样,基本没有任何特殊,至于所得税,尽管各地有各种各样的减免政策,但那些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而言的,对盈利较多的大型企业,也没有特殊待遇。这样一来,国有企业的利润,就成了“天上的星星”、悬崖上的果子,谁也摘不到,国企成了“虚有制”企业。
面对来自右派对国企的攻击,左派们反复辩解道,国企效益有多好多好。可是,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国企的效益与他何干!?效益好为什么从来也不分红,也不提供任何公共产品?
虚有制是通过对公有制的异化产生的,它几乎具有私有制的种种弊端,甚至更多,造成的价值腐烂更多。那些把持着国有资产的官僚们,尽管在法律上并没有享受国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但是,手中掌握的国有资产越多,他们的个人利益越多——尽管这个比例可能仅仅是全部国有资产的一小部分。他们也不可能把这些资产分给职工,因为,他们的确没有这个权力——那样的话,会获得“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那些没有被官僚贪污掉的价值,谁也拿不到,腐烂掉了。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有经济学家的“腐败有益论”。
由公有制演变而来的“虚有制”,其实也是一种私有制——官僚权贵私有制。有了这样的定性,就会明白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竟然出现了生产过剩、产能过剩的经济危机。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下,资本家享受巨额的资本利润,个人享用不完,就出现生产过剩,出现“腐烂价值”(丁秋龙教授语),造成资源浪费。同样,当公有制演变为“虚有制”时,官僚权贵独享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收益,他们享用不完,也出现了资本主义特有的产能过剩现象,出现“腐烂价值”,也造成资源浪费,阻碍生产力向前发展。
国企必须改革,“虚有制”必须改革,但改革的方向绝不是私有化给资本家,也不是把它平均分配给全民、让社会主义“公有制”散伙,而是要落实人民对其资产的收益权。为什么不能散伙呢?因为,现代企业强调规模效益、强调分工,散伙后变成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者,不能搞大生产,效率不高。
目前,理论界对小资本主义认识不清,还抱有幻想,宋楚瑜也介绍了台湾小资本主义共同致富的经验。相对于“虚有制”和垄断私有制,小资本主义的确具有很多优势,具有诱惑力,小资本主义在发展的初期具有很高的效率。但小资本主义的好日子不会长久,很快就会被垄断资本主义所取代。因此,可以搞一点小资本主义,但不能因此全面放弃社会主义。
公有制、私有制、虚有制。 公有制,产权公有,剩余索取权落实到个人。 私有制,产权和剩余索取权都归少数个人所有。 虚有制,产权公有,剩余索取权闲置、虚位。目前的国企,除了发工资和纳税,它的利润所得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索取途径,任何人都没有——也不能享受国有企业的利润,甚至政府也不能享受——制度如此!法律如此!
(感谢万科经济学人俱乐部的dayeer网友为本文的写作提供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