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和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只追求自己的利益,那么他最终是必然损害自己的利益,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更进一步,在利益共同体中,当某个成员的个体利益的遭到损害时,如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施加损害者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利益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都就将受到损害,因此,保护利益共同体每个成员的个体利益,实质上是利益共同体每个成员的共同利益: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是相互转化的,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共同利益的存在,个体利益也无法存在。承认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依存,并不否认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相对独立性、甚至矛盾。共同利益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对共同利益的损害,是对利益共同体每位成员利益的损害,而不是对利益共同体某个成员的单独损害;个体利益直接地表现为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无关,对个体利益的损害,其直接的表现是利益共同体中某个成员的利益的损害,而不是直接表现为利益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的损害;另外单纯的个体利益的获得并不代表利益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获得,有时甚至是共同利益的减少。因此,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另外,经常发生的个体利益损害共同利益的情况则表明了二者的矛盾。在面临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时,是维护共同利益或是维护个体利益,这取决于当时的情况,更取决于文化的结构。这里的利益主体是指上文中的多样性的主体,而不是单纯的个人性质的利益主体,“经济人”假设只看到了个人,而没有看到众多的作为利益共同体具有共同利益的利益主体,只看到个人私利,而没有看到共同利益,这再次证明“经济人”假设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人”假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分工,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其次,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结构,他要求多种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其现实性上,就是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不同所有制之间要求进行商品交换,在个体与个体、私营与私营、集体与集体之间也要求商品交换。国有企业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差别,既存在社会分工,又有在管理上进行独立核算的要求,国有企业之间也要进行商品交换。因此,商品经济是内生于社会主义经济的。 主张私有化的人,认为市场经济要求私有化,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惟一基础。其依据就是:人都是“经济人”。由于人是自私的“经济人”,所以私有制是天然的合理的,私有制应取代公有制。这种论调,既没有认识到商品经济是内生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也没有对人、人的利益的正确认识,更忽视了私有制的历史性。马克思早已证明了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它是私有制在私有范围内发展的高级形式)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人的需要的发展,也就是人的利益的发展。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阻碍了人的利益的发展。人们要发展利益,就必然要求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正是人的利益的要求(必须强调,这里的人的利益并不是“经济人”的私利)。从这里可以看出私有制的历史性和它注定了的命运,也可以得出结论:公有制是利益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体现(之一),现代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但社会化大生产已有了相当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主张私有化(即用私有制代替公有制),是违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保护好各种利益(也就意味着防止一种利益损害另一种利益)是社会的要求,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都必须保护好。现代公有制既符合现代生产力的要求,又是共同利益的反映,应当保护公有制,而不是损害、甚至消灭它。 总之,在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是正确的,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要求,私有制不是商品经济的唯一基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历史的必然(当然,取代是一个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长期的历史过程,不能人为的犯“左”的错误)。私有化的主张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不能以“经济人”为基础,更不能主张私有化。 五、社会主义经济效率与“经济人” 当前我国主张私有化的人的另一个观点是认为,公有制是低效率的,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提高效率。其理由仍然是:人是“经济人”,只有私有化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公有制由于制度的缺陷,交易成本较高,所以私有制的效率高于公有制的效率。正确认识所谓的效率问题,显然是回答私有化主张的一个重要方面。 效率是指各种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和对外部变化的作出反应的快慢。效率的高低,不但要从企业等经济组织自身看,还要从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外部性看。从企业自身看,效率的高低可以综合地从企业的效益来看(效率与效益并不完全一致),效益高,可以说其效率就高,反之就低(当然,效益的取得有环境因素,有时资源利用率低、效益并不差)。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从企业的外部性来看,如果一家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建立在企业的外部负效应的基础上的,那么就必须从企业外部评价其效率。比如:我国的私有小煤窑,在矿产资源的利用上,“挑肥弃瘦”、“私挖乱采”,私有业主“发了财”,可是却造成大量矿产资源的浪费和大量“挖煤工”的伤亡,这无论如何不能说它的效率是高的。据杨承训先生的研究,近几年来,我国的私有经济发展较快,对解决就业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私有企业大多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偷税、漏税、逃税;(2)压低工人工资,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损害工人的利益;(3)偷工减料、缺斤少两;(4)矿产资源利用率、回采率低,造成资源大量浪费;(5)侵占国有资产;(6)采用欺诈、行贿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我们在看到发展私有经济的积极作用时,也应看到其存在的问题,私有企业的效率应正确地、全面地看,不应估计过高。 其实,主张私有化的人,说公有企业效率低,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企业的效率也要历史地全面地看。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国有企业曾一度非常困难,大面积亏损,这是事实。但这种情况主要是在转轨的初期,国有企业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行方式,不适应市场的运行方式。“有问题不找市场找市长”就是其典型的表现。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大都已经转变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上来,情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增加,竞争力明显增强,在仍然比较困难的国有企业中,有些是国家政策造成的,有些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有些是由于资源枯竭的原因,当然也有一部分是由于管理差、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造成的。一定要看到改革二十多年来,一方面国有企业有了很大发展(数量减少了、实力增强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改革成本,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此,国有企业的效率决不能只从企业来看,而要从全社会来看。即使从微观的角度看,说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比私有企业的高,说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于私有企业,也是没有道理的。一方面,在现代经济中,即使是私有企业,由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也存在着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样会存在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十级的委托代理成本与八级、九级的委托代理成本不会有显著的区别;另一方面,企业效率的高低关键是经营者的行为。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是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在前文已进行了分析,从前文可以看出,经营者的行为未必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使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只要管理得当,也未必就会造成对企业不利的后果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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