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契约中获得全部好处,也会需要稳定的货币。” 这就需要一个常驻的匪徒“有无限长的眼光,并且只要他的臣民总体上相信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公正契约执行‘权力’会永久地受到尊重,同时相信钱会保值”。但恰恰在这一点上,独裁者无法做到,因为这要求他必须有无限长的寿命。换句话说,在时间维度上,没有一个自然人可以保证承诺的可信性。为了降低由于权力的交接和转移带来的财产不确定性,政府就必须从基于领导者个人的人格化组织,转变为抽象的非人格化的组织——作为一个经济法人,政府理论上应当有无限长的“寿命”。民主的政府正是在这一点上胜过了独裁的政府,它不仅能够在空间上,而且能够在时间上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契约(承诺)的可信性。 经济规模扩大的过程,就是市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延伸的过程。经济发展史表明,承诺的可信性(或者说信用)是商品经济中最大的交易成本。这种时间上的交易成本,远远大于我们已经广泛认识到的空间上带来交易成本(交通成本)。我们已经看到交通技术的进步,降低空间交易成本,可以在多大的程度上推动经济进步。但是,对于时间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影响却认识不足。非人格政府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满足长周期交易出现所需要的制度环境。这一点和非人格的“公司”取代自然人作为经济法人如出一辙。政府越稳定,预期“寿命”越长,交易的时间维度就越长,支持的经济规模越就越大。 反过来讲,只要存在足够的“自由”(比如即时的交易),交易的双方可以无成本地选择进入和退出,就不存在可承诺可信性的问题,“民主”也就不是必需的。一项交易中,“自由”损失得越多(越容易被敲竹杠hold up),所需要的“民主”也就越多。显然,在一个公民普遍拥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对民主的需求要比缺少私有财产的社会大得多。用一句简单的话来陈述,那就是“民主是对失去自由的补偿”。这反过来也提示我们,自由的增加可以“替代”对民主的需求。我们既可以通过“民主”增加交易的可信性,也可以通过“自由”的途径保证承诺的可信性。如果人民可以在相互竞争的政府间自由流动(标准的Tiebout世界),政府就不需要昂贵的民主制度来维持制度的信用。反之,民主制度就是必须的。 在一个报酬递增,存在规模经济的世界里,空间越广、时间越长创造的剩余也就越多3,政府的本质就“经营空间的企业”,利用行政边界为其服务定价4。不同的政治制度,则是为和克服时间对交易可信性的限制,降低由于信用在时间维度上短缺导致的交易成本。换句话说,民主制度并非是纯粹的道德进步的产物,而是经济规模在时间维度扩张时,为降低交易成本所进行的制度创新。显然,不同的经济规模对应的最优制度是不同的。只有这一制度节省的交易成本,大于维持其运行成本的时候,这个制度才有存在的可能。 抽象的“民主”、“自由”并非所有经济的普适价值,只有当经济规模足够大时,高一级的制度才会产生。“政府是一个企业”的命题,架起了城市规划通向新制度经济学的桥梁。使得“制度”成为城市规划中可以被规范分析的范畴。许多我们以前无法理解的经济现象,都可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找到合理的解释(比如,所谓“社会公正”不过是交易过程中的一种成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2002)在一篇文章里提出了“政府是一个企业”。这一命题的主要含义,就是1)政府是一个“理性而自利”的组织;2)它不是市场的对立物,而是市场的一部分5。政府角色的这个判断,对于将制度经济学引入城市规划至关重要,非如此,城市规划所依赖的制度环境就不能得到正确地解释,我们也就无法预测理性的政府行为。 这一分析,打破了经济学中政府是市场经济中一个例外角色的传统认识(比如,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弱势群体的保护着等等)。它表明,政府不过是市场上众多参与者中普通的一员。无论其动机还是其行为,同其他的企业相比,政府并无本质不同。他的行为一样要服从市场的游戏规则(获得最大的剩余)。政府天生的垄断性质,使其成为传统经济学无法分析的对象。但只要我们将政府放到垄断竞争理论中,政府的行为就变得同任何企业一样可以分析——它不过是一种通过空间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企业。政府间的竞争同市场上普通企业的竞争没有任何不同。政府之间的竞争在传统的经济学看来是浪费的、无效率的,因为他们不产生效益,只是在花纳税人的钱。但在新的框架里,这种竞争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必需的。只有市场才知道那种竞争能够通过制度整合得到“节省”6。 政府是一个普通企业的新定义,也使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政府的角色一样可以由民间提供7。近年来,中国城市中住宅开发的社区规模越来越大,许多楼盘甚至相当于一个小型的城镇。在这些“大盘”中,从中小学校到幼儿园,从商店到农贸市场,城市的功能一应俱全。许多开发商也开始自诩“城市运营商”。很少城市规划理论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但在制度经学看来,这只不过是“民间的政府”对法定政府职能缺损的一种替代,同常驻的匪帮对政府职能的替代没有什么本质不同8。在中国,城市政府由于缺少物业为基础的税收,公共服务无法在市场上定价,政府缺少足够的资金为市场需求提供所谓的“公共产品”。这时“大盘”的开发商就应运而起,通过在售楼时分摊和售后的物业管理费(相当于以社区为行政边界的“物业税”)获得的资金,为社区内部的居民提供缺失的公共服务。实践中,许多民间提供的公共服务,其水平不亚于政府甚至更高(比如深圳华侨城)。 这种“民间政府”代替法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一样普遍存在。在这些国家,虽然有物业为基础的税收,不同的城市政府可以提供水平不同的服务,居民可以在不同的城市流动,用脚投票,选择合意的城市,但在城市内部,政府提供的服务的水准却是一致的(因为每一个市民的票权是无差异的,不因为上缴税收的不同而不同)。根据我们的理论,收入的增加,会导致多样化的需求,这时开发商就会在城市内部提供针对专门市场具有排他功能的社区,以满足细分市场的专门需求。这就是目前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北美地区,广泛流行的“有围墙的社区”(walled or gated communities)的制度经济学原因。 注释: 1尽管这一陈述还保留着“政府部门”并非“市场机制”一部分的错误暗示,但考虑到市场机制在传统经济学中的含义,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2杨小凯等在比较宪政革命后的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时也发现,民主的政体甚至比独裁整体税率更高。 3我在一项研究中(Zhao, 2003)进一步考察了公共产品的概念。在标准的经济学里,提供市场所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政府”的主要角色。那么什么是“公共产品”?经济学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萨缪尔逊(1954,1955)定义的基础上展开的。按照这个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应当具有两个特点:1)非排他性: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使用,都无法排除其他人对公共产品的使用;2)不存在拥挤:公共产品使用者的增加,不会导致产品效用的下降或成本的增加。 最典型的公共产品,就是国防。国家提供的安全,必然覆盖所有公民。没有任何公民(不论其自己愿意与否),可以被排除在这一公共产品之外。同时,公民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也不会改变这一产品提供的品质和成本。显然,这种无法收敛的递增效益,在马歇尔价格理论中是无法存在的。也就是说,按照新古典的价格理论,“公共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无法定价产品。但是,科斯在研究了灯塔这一传统经济学中典型的公共产品的实际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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