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所有也。”《尚书·无逸》:“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这些“小人”从事农作以养家糊口,以家庭为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当然是属于小农的范畴。
被称为“众”或“小人”的夏商小农,基本上是与贵族奴隶主同一部族或同盟部族之人,这是夏商小农经济的显著特点之一。夏商尤其是商代存在“族”的组织,是十分清楚的事实。不过我们不应把商代族的组织视为纯粹的血缘亲属组织,由于各部族之间的长期斗争,商人的族中已融合了众多的不同成分。商人的族的组织,延续到商朝灭亡以后。《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分封时,鲁公分得“殷民六族”,康叔分得“殷民七族”,族之下有“宗氏”(宗族),宗氏之下有“分族”(大家族),分族中有“类丑”。先秦古籍中多“族类”连称或并称之例,“类”当指同“族”之人。[31] “丑”则是指来源于俘虏的奴隶。[32] 这里的“类”,其主体就是卜辞中的“众”,《尚书》中的“小人”。同一族体的人在原始社会里本是平等的,但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就发生了分化,形成了“君子”和“小人”这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阶级。这种状况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所谓“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见《国语·鲁语下》)。小人虽然是处于社会下层的劳动者,备受压迫和剥削,有时甚至到了嫁妻鬻子的地步,但他们毕竟不是奴隶。他们保持了比奴隶高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国语·周语上》引《夏书》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以守邦!”虽然是奴隶主贵族调和阶级矛盾的一种说教,毕竟说明“众”与奴隶主贵族属同一族体,有相互依存、利害与共的一面。上引《汤誓》,汤以最高领袖之尊亲自向颇多牢骚的“众”说明伐桀的理由,“众”有此面子,决非毫无权利的奴隶。商汤十传至盘庚,因受洪水威胁而迁于殷,引起相当一部分臣民、包括一些安土重迁的小农的怨尤;迁都前盘庚召集民众训话,申述了“视民利用(以)迁”的衷曲,一方面对不服从命令的民众进行恫吓威胁,另一方面又套近乎,声称“古我先后既劳乃袓乃父,汝共作我畜(善也)民”,并许诺“往哉生生!今予将试以汝迁,永建乃家”(《尚书·盘庚中》)。这些“民”显然与商朝统治者属同一族体的人,有一定政治地位,并有自己的独立家庭与生计。
夏商小农既从属于族的组织中,又生活在农村公社之中,这是夏商小农经济的又一显著特点。
古书中记载的我国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及其变体。它始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汉武梁祠黄帝象有“造兵井田”的榜文。黄帝时代是我国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私有制已经产生,部落与部族之间的战争相当频繁,故有“造兵”之说。但当时大规模开发黄河流域的低平地区,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修建农田沟洫系统,为了维护这种公共经济职能,不能不限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从而导致了土地公有私耕的农村公社的建立,这就是原始的井田制。史称黄帝“明民共财”(《国语·晋语四》),以致“农者不侵畔”,应该理解为建立了农村公社的份地制。我国最早的小农经济可以追溯到黄帝时代,看来不是偶然的。以后,虞舜解决了“历山之农侵畔”的问题,使之“畎亩正”(《韩非子·难一》);传说大禹治水,“尽力乎沟洫”(《论语·泰伯》);而夏王朝建立后,“以设制度,以立田里”(《礼记·礼运》):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以份地制和沟洫制相结合为特点的井田制的继续和发展。甲骨文中的田字为区划整齐的方块田的形象,说明我国方块田制已有久远的历史。为什么中国上古时代会形成方块田的形制?这是和修建沟洫系统的需要有关的。因为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中,以方块田的周边最短(圆形者除外,但一般土地没有规划成圆形的);在中国古代井田制中,土地经界和沟洫系统是结合在一起的,采用方块田制修建沟洫系统的工程量最少。[33] 从周代的材料看,井田制下的田是有一定的亩积的,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作为农民份地的一“夫”即一“田”正是一个正方形的地块;这种方块田的份地大概由来已久。甲骨文中田字的形象所反映的就是沟洫制与份地制相结合的井田制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的:
如果你在某一个地方看到有垄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了的农村公社的地产。
在商代,田和邑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35] 这些邑许多就是农村公社。邑的本义是人们集中居住的聚落,商代的邑有多种类型和含义,其中最基本、最大量的形态是村落。商代的这种村落考古工作者已有发现。例如在山东平阴县朱家桥的殷代遗址中,发掘 230平方米,出土小型房屋基址21座,其面积 7—12平方米不等,房屋内都有灶坑、一套陶制生活器皿和劳动工具,包括农具和猎具。这显然是一个邑即村落的遗址,而邑中的居民是以家庭为单位独立从事生产和生活的;这些居民理应是具有独立经济的小农。[36] 关于商代聚邑的农村公社性质,杨升南曾根据河北蒿城台西等商代墓葬的葬式和人骨的“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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