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小私有的统一。
以上是就共性而言。若就个性而言,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小农经济有不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同一国家、同一地区、同一历史时期的小农经济因其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的差别,也会形成不同的阶层和类型。这必须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作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的。
二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小农
如前所述,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因此,小农经济的起源应该追溯到个体家庭的形成。个体家庭即一夫一妻制家庭不同于它所由脱胎的对偶家庭的主要之点是,它不但是一个共同生活和消费的单位,而且是一个从事生产和有独立经济的单位。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在野蛮时期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25] 。个体家庭的形成是以分散的个体劳动的出现为其生产力前提的。马克思在谈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过渡”的农村公社时说:“最重要的还是私人占有的源泉——小土地劳动,它是牲畜、货币有时甚至奴隶和农奴等动产积累的基础。”[26] 据此,个体家庭的分散劳动和独立经济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出现。恩格斯也谈到交换如何使公社分化为大小不等的家庭集团,而“家长仍旧是劳动农民;他们靠自己家庭的帮助,在自己的田地上生产他们所需要的几乎一切物品,只有一小部分必需品是用自己的剩余产品同外界交换来的”[27] 。这应该视为最早的小农经济。
从我国的具体历史事实看,具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确实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我国中原地区从仰韶文化开始普遍发现小型的住房遗址,不少房子遗址除了有生活工具外,还有生产工具、粮食、窖穴等伴随出土;这种情况到了龙山文化时期更为普遍,并出现在小房子基础上扩展而成的双室或套间等较大的房子。这些住房的主人显然是具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它不但具有消费的职能,而且具有生产的职能。这表明个体家庭不但已经出现,而且其独立经济已有所发展。这一时期的住房遗址中,有些属于个体工匠的住房;但大多数个体家庭则是从事农业生产。[28]
这种情况,在古史传说中也可以找到踪影。如《韩非子·难一》载:
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朞年而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 朞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朞年而器牢。[29]
《淮南子·冥览训》说黄帝治理天下,做到了“农者不侵畔,渔者不侵隈”。《说文》:“畔,田界也。”这里所说的田界不是指公社间的地界,而是指个体农民所占有和使用的耕地的标界。“畔”的出现及其受到保护表明,当时的农民已在从事“小土地劳动”,有自己的独立经济。这种情形延至后世,如《史记·周本纪》载虞芮之人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左传》襄公十五年郑子产说:“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西周春秋时“农之有畔”,与黄帝尧舜时代一脉相承;中国小农经济的历史,应该从黄帝尧舜时代算起。
夏商时代小农经济的史迹延绵不断、灼然可辨;当时的“众”和“小人”等,基本上属于小农的范畴。
夏商,尤其是商代,主要的农业劳动者被称为“众”。夏商的“众”,一些学者视为奴隶,看来是不恰当的。“众”在甲骨文中,作日下三人形,原意为太阳普照下的一群人;即“人三为众”(《国语·周语》)。进入阶级社会,“众”发生了分化,少部分成为统治者,大多数则处于被统治地位,主要从事农业劳动。因此,“众”虽然仍然保持有“人三(指多人)为众”的意义,但更经常地用以称呼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者。如《左传》哀公元年载夏少康奔有虞氏,“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众”既是井田制下(“成”和“田”都是井田制下的编制单位)的农业劳动者,又是少康的战士。在商朝建立以前,汤曾征调“亳众”(亳地之众)的牛羊和劳力,供相邻的葛伯祭祀之用,并为之耕种(《孟子·梁惠王下》);说明这些“亳众”是拥有自己财产的农业劳动者。后来汤伐夏桀,对军队发表训词曰:
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亟之。今汝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舎我穑事而割正(征)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征)。(《尚书·汤誓》)
这些被称为“众”的战士是具有个体经济的农民,正因为这样,他们才对抛下农活(即教所谓“穑事”)远征服役发出怨言;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汤因而不能不向他们作出解释。因此,从卜辞看,“众”虽有沉重的兵役和力役的负担,但并不能抹杀他们是具有独立经济的小农的事实。[30]
“众”相对于被称为“君子”的上层贵族来说,地位比较低下,故有“小人”之称。如《尚书·盘庚》,中篇是迁都前盘庚对民众的训话,上篇和下篇则是迁都后对臣僚贵族的训话,而要求他们向民众传达,“无敢或伏小人之攸箴”;这里的“小人”即中篇之“众”,或者是“众”的主体。从古代文献的有关记载看,夏商的“小人”之为小农更是无可置疑的。《逸周书·文传》引《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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