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农学论文农艺学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      ★★★ 【字体: 】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5:08   点击数:[]    

观点认为,在奴隶社会的农业中,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占统治地位;所以他们把小农经济的出现视为封建社会形成的标志之一。这种观点似乎是从古典古代曾经存在过大规模奴隶劳动的事实推导出来的。但实际上,即使是在希腊罗马奴隶社会中,使用大规模的奴隶集体劳动只是个别时期的局部现象,小生产仍然是相当普遍的。把奴隶社会和大规模的奴隶集体劳动机械地联系起来,实在是一种误解。其实,马克思早就指出:“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20] “希腊……土地也主要是由独立的农民耕种的;成为例外的,是贵族和部落首领的较大的田产,不过它们很快就消失了。在意大利,土地主要是由农民垦殖的;在罗马帝国末期,大田庄即大庄园排斥小农而代之以奴隶的时候,它们同时也以畜牧业代替了农业,而且象普林尼已经知道的那样,使意大利趋于崩溃。” [21] 抹煞奴隶社会中存在小农经济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经济基础的小农经济,属于“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的自耕农经济。[22] 这些自耕农是古典奴隶社会中的自由民,是奴隶主集团的基础,他们带领若干奴隶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或称“潜在的奴隶主”,但主人本人也参加劳动。这种情况是比较清楚的。中国的夏商也属奴隶制社会,如前所述,夏商的“小人”“众人”“邑人”等均系小农;他们大体属于奴隶社会中的平民阶层,从现有材料看,他们不象古希腊罗马的自由民那样比较普遍使用奴隶,相反,他们的身上压着沉重的劳役和兵役负担,就其受压迫和剥削的程度看,与奴隶有些接近;尤其是商代晚期的小农,产生了严重的奴隶化倾向。这显然是不同于古典社会小农经济的奴隶制社会中另一种类型的小农经济。除此以外,奴隶社会中的小农经济是否还有其他类型呢? 奴隶劳动本身是否能够构成小农经济呢?

日本学者中村哲在所著《奴隶制与农奴制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历史理论的重构》一书中,正确地指出,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形成的、包括奴隶制社会和农奴制社会在内的前近代社会,是以“小经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中村的“小经营生产方式”大体与我们所说的“小农经济”的概念相当。他的著作提出了许多精到的、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他认为奴隶劳动也可以构成“小农经济”,则很可商榷。在中村看来,奴隶社会中有两种小经营生产方式:一种是奴隶所有者自己参加劳动的“家长制奴隶制”,另一种是奴隶独立进行小生产的“土地占有奴隶制”。前者就是上面所说的古典时代的自由农民,后者的实例则有古典古代斯巴达的赫泰罗和西欧中世纪初期的保有地保有奴隶等。在奴隶社会中确实有一种类似农奴的奴隶,他们被授予一定的生产资料,以家庭为单位相对独立地从事农业劳动,甚至可以拥有“特有财产”。如果单从劳动过程看,这些奴隶从事的是小生产,这大概是没有问题的,但小农经济是劳动过程的小生产与生产资料的小私有的统一,这些奴隶是否能被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这是判断他们是否能归入小农经济的范畴的关键所在。对于这个问题,中村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似乎还难以令人满意,而且也说不清楚这种奴隶与农奴究竟有什么区别。例如,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他认为农奴对土地等生产资料有事实上的所有权,而“土地占有奴隶”仅仅在独立于奴隶主的劳动过程中,才产生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离开这个过程,占有便不能成立;但他又认为这种“占有”已经是一种“所有”,虽则“这种所有不是自由的所有,而是从属的所有”;因为“虽说仅仅是对土地的占有,但即使离开劳动过程,作为有限制的所有,——例如剩余产品的销售——也是能够成立的(奴隶的特有财产),能够规定为事实上的所有”[23] 。这种说法显然是前后矛盾的。其实,既然我们承认奴隶本身只是奴隶主的一种财产,那么奴隶就不可能有什么独立的所有权;授予奴隶使用的某些生产资料和某些奴隶的“特有财产”,也只不过是奴隶主财产的特有形式而已。马克思在论述小农经济时并没有把奴隶的生产包括在内。例如,他谈到历史上“这种形式或那种形式的小家庭农业(和家庭工业结合在一起)”时,就明确指出:“这里不说奴隶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本人也属于劳动的客观条件。”[24] 因此,这种相对独立的奴隶生产,可以视为历史上小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不宜把它归入小农经济的范畴。

中村也承认“奴隶不过是奴隶主的所有物……和农奴不同,奴隶不拥有生产资料”[25] ;但他又强调奴隶在劳动过程中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和由此而来的实际所有。这是由于他把作为小农经济特征之一的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理解为“基于自己劳动的私有制”;或者说,在“劳动过程的小生产”和“社会过程(生产关系)中的小私有”(在这里我们借用中村氏自己的概念)这两者的关系中,后者是被前者自然而然地决定的。中村说:“只要从事小生产,不管是奴隶、农奴,还是亚洲公社的农民(亚洲专制国家的农民也一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商代江西的农业经济与文明

  • 下一篇文章:良渚文化与稻的生产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灭螺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 ››从玉蟾岩与牛栏洞对比分析看中国稻...
  •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2)...
  • ››曲氏高昌和唐代西州的葡萄、葡萄酒...
  • ››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
  • ››清代至民国甘青宁地区农牧经济消长...
  • ››盆景园规划设计浅谈
  • ››景观园林规划设计领域的首席人物杰...
  • ››一学两名--园林和景观
  • ››设计公司的发展策略
  •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
  •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