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农学论文农艺学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      ★★★ 【字体: 】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5:08   点击数:[]    

私”看作“三王之佐”的私田的意思。所以高诱作注时把“私”理解为农民的私田,这无疑是对的。《大田》诚然不是农夫写的诗,但确确实实是以农夫口吻写的诗,故诗中的“我”只能是农夫。如诗中“以我覃耜,俶载南亩”,这个拿着耜耕地的“我”,难道不是农夫,而是什么“三王之佐”吗?诗的作者确实没有脱离贵族的立场,表现了对王事的忠心,但也多少表达了一点农民的愿望。如“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虽含有“先公后私”的说教,但也反映了农夫在公田上服役时仍然不能忘怀于他们的私田。

有关的证据还见于《周颂·噫嘻》:

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是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終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

诗中前四句是成王命令田畯率领农夫播种;后四句是田畯秉承成王旨意让农夫在公田和私田上进行耕作。这里的“私”,也是指“私田”,与《大田》同例。毛传:“私,民田也。言上欲富其民而让于下,欲民大发其私田耳。終三十里,言各极其望也。”当时一般来说,是先要完成公田的耕作任务,然后才能从事私田的耕作;“骏发尔私”是成王为兼顾公私而施惠于民,故诗人大书而特书。郭沫若谓“私”为“耜”之借字,误。赵光贤指出,“发”的对象只能是田土,不能是耜;因此,“私”只能解释为私田,因四字一句,故省田字。[7] 按汉代仍有称耕田为“发”者,见《九章算术》;赵说是。如果把“终三十里”都视为公田,把“十千维耦”理解为二万人在方圆三十里的田场上耕作,那简直是匪夷所思。所以“終三十里”必然包含助耕公田的农夫的私田在内。徐中舒先生指出:“私”是私田,“十千”是公田。十个千亩的公田由千夫耕种,每夫又各耕私田百亩,千夫共耕私田十万亩,公私田共十一万亩,都分布在三十里的范围内,所以说“終三十里”。“三十里恰好是一天可以来回的路程,因此籍田和份地的最好安排,是千夫围绕着十个千亩而居。”[8] 这种解释最为合理。

私田的存在还可以从《诗经》的其他篇章中找到证据。例如《大雅·韩奕》:

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为伯,实庸实壑,实亩实藉。

这是讲周王封韩侯于北国,以追、貊为其属民,韩侯在其封地中建筑城池,区划土地。在区划土地中,既要划分农民的私田(份地)——“亩”,又要从中划出公田——“籍”来。怎么知道这里的“亩”是指农民的“私田”呢?《左传》宣公十五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这个“藉”就是“藉田以力”(《国语·鲁语》)的“藉”,即公田;“亩”是“藉”以外的耕地,显然是农民的“私田”。两条记载正好相互印证。又,《尚书·大诰》:“若穑夫,予曷敢不终朕亩?”“穑夫”即农夫,这说明农民使用的耕地确实是称为“亩”的。亩字的古文或从“亩”从“厶”,见《字汇·田部》。“厶”即古“私”字。《韩非子·五蠹》:“仓颉之初作书也,自环者谓之厶,背厶谓之公。”近人柳诒徽曰;“自环者,人私其居,筑为垣墙,以自围匝也。”[9] 证之以民族学的材料,它实际上是指农村公社时期作为“第一块私有土地”的园宅。古亩字或从“厶”,正是“亩”为私田之称在古文字中留下的痕迹。

在反映西周农业劳动者状况的其它文献中,也可以看到小农经济的存在。例如,《国语·鲁语》载孔子追述西周的制度,说当时是“藉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这说明西周的农民是围绕着公田分散居住的,他们的住所距离公田远近不一;他们不是奴隶,而是拥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的个体农民。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产生按其住处距离公田的远近平衡其力役负担的需要。[10] 《国语·周语上》载宣王“不籍千亩”,虢文公极力反对。他认为举行籍田礼不但是为了在籍田中生产供祭祀祖先神袛用的粮食,而且也是为了劝导“庶民”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鎛,不解于时,财用不匮,民用和同”。如果不行籍礼,就等于放弃了先王重农、劝农的传统,就会“匮神乏祀而困民之财,将何以求福于民?” 从这一记载看,被称为“庶民”或“民”的农民是有其独立经济的。他们除了耕种籍田以外,还有自己的私田,所以要“修其疆畔”(这里的疆畔即上文多次引到的“畔”,乃是农民份地的田界);他们有自己的农具,所以能“日服其鎛”;他们在私田中生产的产品是他们自己可以支配的财富。《国语·周语上》记祭公谋父之言,也主张对“民”要“懋正其德而厚其性(当从王念孙读作生),阜其财求(当从汪远孙读作赇)而利其器用”。[11] 也说明“民”(其主体是“农”)是有其自己的工具、财产和生计的。

有关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不少来。它们无不表明西周时的农民是有其“私田”和独立经济的。西周时代小农经济的存在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五 农村公社与夏商西周的小农经济

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古代农村公社即井田制起源于黄尧舜帝时代,延续于夏商时代。西周继续实行这种制度,已经不需要作更多的论证。井田制是以公有私耕的份地制与农田沟洫系统的结合为重要特点的。古代学者众口一词说西周实行每个农民分配以百亩为基准的份地的制度,由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商代江西的农业经济与文明

  • 下一篇文章:良渚文化与稻的生产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2)”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灭螺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 ››从玉蟾岩与牛栏洞对比分析看中国稻...
  •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2)...
  • ››曲氏高昌和唐代西州的葡萄、葡萄酒...
  • ››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
  • ››清代至民国甘青宁地区农牧经济消长...
  • ››盆景园规划设计浅谈
  • ››景观园林规划设计领域的首席人物杰...
  • ››一学两名--园林和景观
  • ››设计公司的发展策略
  •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
  • ››中国小农经济的起源及其早期形态(...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