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在此设立了转运仓,并对漕运进行维护,又使该地漕运畅通起来,史载,陈陵“城北有故沙,名之为死沙。而今水流津通,漕运所由矣”[xxvii]。为了保证战争物资的及时供给,甚至在和南朝接近的淮河北岸也置仓贮,如位于淮河北岸的汝南新息县广陵城,就有北魏的太仓口,实际上就是“以魏人积仓粟于此而有是名也”[xxviii],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南齐“将军鲁康祚、赵公政将兵万人侵魏太仓口”[xxix]。北魏在太仓口积仓粟,就是为了前线供粮的方便。
*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课题(03JB770005)“魏晋南北朝财政史研究”阶段性成果
[i] 张弓著《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版;赵德馨主编,何德章著《中国经济通史》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ii] 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第十三,《河东道》二,372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iii] 《水经注》卷6《汾水》 [iv] 《东观汉记》卷9《邓训传》 [v] 《魏书》卷78《张普惠传》 [vi] 《宋书》卷95《索虏传》 [vii] 《通鉴》卷132《宋纪》14,明帝泰始三年条,4131页 [viii] 《魏书》卷60《韩麒麟传》 [ix] 《魏书》卷5《高宗纪》 [x] 《魏书》卷110《食货志》 [xi] 《魏书》卷7上《高祖纪》 [xii] 《魏书》卷7下《高祖孝文帝纪》下 [xiii] 《魏书》卷61《薛安都传附薛珍度传》 [xiv] 参见赵德馨主编,何德章著《中国经济通史》第3卷,388页。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xv] 《魏书》卷79《成淹传》 [xvi] 《魏书》卷79《成淹传》 [xvii] 《魏书》卷53《李充传》 [xviii] 《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条 [xix] 《水经注》卷16《谷水注》 [xx] 《水经注》卷16《谷水注》 [xxi] 《洛阳伽蓝记》卷1,城内条 [xxii] 参陈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67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 [xxiii] 《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 [xxiv] 《魏书》卷110《食货志》 [xxv] 参见王国维《邸阁考》,《王国维学术随笔》5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xxvi]王国维先生在《邸阁考》一文中早就指出北魏“未见记载之邸阁,数或当倍乎此也”。见前揭引文注。 [xxvii] 《水经注》卷22《沙水》,1916页 [xxviii] 《通鉴》卷141,明帝建武四年条,引胡注,4416页 [xxix] 《通鉴》卷141,明帝建武四年条,4416页 北魏对漕运的重视,从而使以漕运为依托的转运仓储和各州郡地方仓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仓储网络,据笔者依据《魏书》的统计,北魏在营州,幽州,青州,齐州,定州,平州,瀛州,相州,益州,司州,豫州,冀州、济州、兖州,并州、肆州、汾州、光州,建州、晋州、泰州、陕州、东雍、南汾州,雁门、代郡,六镇、云中、高平、二雍、汝南、颍川,敦煌,彭城、武川镇等地都设有贮藏租调物资的仓贮。如汾州仓,《魏书·裴延儁传附裴良传》载,裴良为汾州刺史时,魏孝明帝孝昌元年(525年)—— 山胡刘蠡升自云圣术,胡人信之,咸相影附,旬日之间,逆徒还振。德龙议欲拔城,良不许,德龙等乃止。景和薨,以良为汾州刺史,加辅国将军,行台如故。都督高防来援,复败于百里侯。先是官粟贷民,未及收聚,仍值寇乱。至是城民大饥,人相食。贼知仓库空虚,攻围日甚,死者十三四。良以饥窘,因与城人奔赴西河。汾州之治西河,自良始也。 可见汾州仓不仅存在,而且往往将仓粟贷于百姓,估计北魏汾州仓可能就是常平仓。而下文所述光州仓的性质当和汾州仓有别。北魏末期,杨逸出任光州刺史,《魏书·杨播传附杨逸传》载: 时灾俭连岁,人多饿死,逸欲以仓粟赈给,而所司惧罪不敢。逸曰:“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假令以此获戾,吾所甘心。”遂出粟,然后申表。右仆射元罗以下谓公储难阙,并执不许。尚书令、临淮王彧以为宜贷二万。诏听二万。逸既出粟之后,其老小残疾不能自存活者,又于州门煮粥饭之,将死而得济者以万数。 这条材料也反映出北魏仓储管理的一些内容,拟述于他文。总之,这些州郡仓储系统的设立,初步解决了北魏物资的调运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北魏后期由于葛荣之乱,作为北魏财税主要来源的河北地区被起义军占领,失去了财税的来源。为了弥补税源的不足,孝昌二年(526年),北魏政府下诏增加市税之类的间接税,“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闰月,税市人出入者各一钱,店舍为五等”[i],但无济于因主要财税来源地失去而造成的财政窘境。孝昌三年(527年),北魏孝明帝元诩又下令输粟授官,规定“凡有能榆粟入瀛、定、岐、雍四州者,官斗二百斛赏一阶;入二华州者,五百石赏一阶。不限多少,粟毕授官”[ii]。在此我们姑且不论其效果如何,单就规定将粟输送到瀛、定、岐、雍四州可知北魏在此四州有仓贮系统。到北魏后期,特别由于由于尔朱容之乱,使得孝庄帝即位后,出现了“仓廪虚罄”的状况,为了解决这种财政上的窘境,北魏统治者采取了饮鸩止渴的办法,“遂班入粟之制”[iii],规定了输粟授官的标准,企图通过卖官的办法弥补财政上的空虚。据《魏书·食货志》载,北魏规定: 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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