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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青苗钱利率考实      ★★★ 【字体: 】  
宋代青苗钱利率考实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0:53   点击数:[]    

为年利率,当无疑义。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青苗钱“取息二分”的史料有数百条,唯有韩琦此条明指半年取利二分,年利率40%,其它史料均只说取息二分,却没一条说是半年或每料二分。宋代大臣奏疏陈述一件重要的事,常常多次上疏,重复陈述,而韩琦此后再无年息四分的言论。本人认为,韩琦此说不符合青苗条例,所以无人沿袭他的说法。青苗法所言“半为夏料,半为秋料”,是把一次借贷分两批发放,“取息二分”与一次借贷相对应,是年利率。韩琦把分两批发放的一次性借贷当作二次借贷,对青苗法理解有误。他很快就认识到这一点,此后不再重复此说。
    韩琦所说青苗法利率40%的史料既为孤证,难以为凭,而主张青苗利率为40%的研究者引用的其它史料,同样不支持韩琦的论断。现对相关史料摭其要者略作分析。
    一、《宋史纪事本末》卷37《王安石变法》载:“京东转运使王广康渊言:‘春事既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
此史料被用作青苗钱利率高于40%的证据。实际上,此条史料说的是和买紬绢,与青苗钱利率毫不相干。“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紬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疋。其后,和买并税绢,疋皆输钱千五百。’”《宋史》称王广渊“假和买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⑥和买绢取息五分,是将本应缴纳一匹绢的价值折算成1500文钱所致,并不是规定年息50%,“五分之息”反映的是“折变”之弊,而非青苗钱利率。《宋史纪事本末》将此条系于青苗法中,是该书作者陈邦瞻将王广渊与王广廉混淆,把发生在熙宁三年的王广渊和买紬绢事系于颁布青苗法的熙宁二年,且言“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广渊至京师。”实际上,“与安石意合”且被召至京师的是河北转运司勾当公事王广廉,故此条史料不能说明青苗法的利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六,熙宁三年三月四日,第4859页。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4,嘉祐五年四月庚午,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4204页。
③  《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七,熙宁二年九月四日,第4854页。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熙宁三年四月乙酉,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5114页。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5,熙宁七年八月壬午,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6238页。
⑥  《宋史》卷175《食贷上四·布帛》,第4233页。
 
    二、左司谏王严叟反对青苗法很坚决,他说:
又说者曰二分之息甚轻耳,曾不知官缗不可坐而得也。凡当请时,保长之籍姓名也,甲头之团甲也,书手之点等第也,其城郭之往来也,其门户之经由也,其主库者之出纳也,皆人情之所不能尽禁者也。钞引也,头子钱也,公而不可无者也,通而会之,不知几分息也。复自起催,则吏在门矣。数数饮食之、赂遗之,而苟以免追呼,积日累久,又不知几分之息也。又有违期而必至于追呼者,追呼既至而必鞭挞者,鞭挞既已而必荷校者,要其所耗,又不知几分之息也。①
 
    在此奏疏中,王严叟把青苗法称为“出息二分之法”。如果二分为半年利率,不可能进行如此概括,且不应说此利率“甚轻”。宋代关于青苗利率二分的史料极多,按习惯,如不特意说明,取息二分是年利率,而非半年或一料利率。王严叟在批驳“二分之息甚轻”的观点时,闭口不言二分息是半年息,是因为将“二分之法”看作年息,不会产生异议,不须特别说明。青苗钱名为二分息,实际因应付官吏催纳等额外开支,要远远高于二分。他否定青苗法,不是因为取息二分重,而是官府经营赊贷存在其他种种弊端。可见,王严叟并不否定取息二分是低利率。
    三、熙宁九年,判应天府张方平“举应天府为例”,论民户税赋纳钱之弊:“今乃岁纳役钱七万五千,散青苗钱八万三千六百余贯,计息钱一万六千六百有零贯。此乃岁输实钱九万二千余贯。每年两限,家至户到,科校督迫,无有巳时。”②
    免役钱和青苗息钱分夏秋两次催纳,其中青苗钱一年发放8.36万贯,息钱1.66万贯,利率恰为二分。顾全芳在引用此段文字后说:“一年一次发放青苗钱,当年还本付息,而利率,则是百分之四十即二分之息。”上述史料明载青苗息钱是应天府一年收入,不知顾全芳先生缘何将二分之息当作半年收入,而将年利率定为40%。
    四、司马光论青苗法之弊的奏疏很多,其中一段多被研究者引用,而对青苗法持肯定观点的则多回避此段史料。熙宁四年正月司马光云:
准提举陕西常平广惠仓司牒云云,右谨具如前。本司勘会朝廷元散青苗钱指挥,取利不得过二分。今来提举常平广惠仓司乃依见今饥馑之岁在市贵价,将本仓陈次斛斗纽作见钱,支散与人,又豫定将来粟麦之价,粟每斗二十五文足,小麦每斗四十文足。本司看详,向去夏秋,五谷有丰有俭,其谷麦之价固难豫定。今将陈色白米每斗纽作见钱七十五文,若折计作小麦价钱支俵,每斗四十文,共折计得小麦一斗八升七合半。则是贫民于正二月间请得陈色白米一石,却将来纳着新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若折计作粟钱支俵,每斗二十五文足计支,则一斗白米价钱七十五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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