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1970年国营农场农业保险赔付率为108%,波兰1970年到1975年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为75%。②也就是说各国开办农业保险无一例外都有赔付率过高的问题,但农业保险的经营并没有陷于困境。“农民不欢迎”说不合实际,因为遭受过农业灾害地区的农民渴望农业保险。总而言之,笔者比较倾向于后一种看法。
笔者认为,中国农业保险萎缩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发展农业保险干预方式存在问题。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计划经济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也在进行面向市场的改革。计划经济下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实施干预的方式逐渐失去作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经营农业保险的职能受到削弱。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经营农业保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经济人角色从事商业保险业务后,必然理性地选择减少亏损较大的农业保险供给,增大盈利性险种开发的经营方式。由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缺少国家财政支持,导致其经营亏损无处补贴,而亏损无人补贴,保险公司只能尽可能向农民收取保费,进而导致了农民支付高额保险费率,保费支付过高又使得农民不欢迎农业保险。农民拒绝农业保险反过来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从而经营农业保险更加亏损,但国家对农业保险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又使农业保险陷入亏损无人补贴的状态。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怪圈的源头就是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方式没有转变,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不足。
(二)转变政府干预方式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出路
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必须转变。就农业保险而言,改变目前困境的重要突破口在于转变政府干预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式。政府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的经营方式,采取市场手段干预农业保险的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第一,政府应进行农业保险立法,使干预农业保险有法可依。第二,进一步打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垄断,允许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经营农业保险,可因地制宜采用国家开办农业保险公司、补贴互助合作保险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国家与各式各样保险机构合股经营等方式。第三,因为农业保险兼有政策性与商业性特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所以政府不可放任不管,有必要运用减免税、专项拨款、贷款、承担经营费用等财政金融手段,大力扶持农业保险的开展。第四,政府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转移经营农业保险组织的风险,为扩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 ① 中国赴美农业保险考察团:《美国农业保险考察报告》,《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l期。② 吴刚:《农业保险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与借鉴》,《商业研究》2001第2期。
上一页 [2] [3] [4] [5] [6] [7]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