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加大盈利性险种的经营。对政府而言,农业保险的亏损补贴需要划清范围。1987年6月政府决定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特设农村业务部,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经营,并从1988年开始以一省为范围,实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便于政府监控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掌握农业保险的盈亏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业保险给予优惠,但是,政府未能理顺与保险公司、农民之间的关系,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更加集中,商业性经营亏损更为显性化,巨额的亏损使经营农业保险难以为继。表l即反映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2年到1999年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情况。
表1 1982—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与赔款状况表
年份保费收入(万元) 比上年增长% 赔款支出(万元) 比上年增长% 赔付率(%) 1982 23 —— 22 —— 95.96 1983 173 652.2 233 959.1 134.68 1984 1 007 482.1 725 211.2 72.00 1985 4 332 330.2 5 266 626.3 121.56 1986 7 802 80.2 10637 102.1 136.34 1987 10028 28.5 12604 18.5 125.69 1988 11 569 15.4 9 236 —26.7 79.83 1989 12966 12.2 10748 16.0 82.89 1990 19 248 48.4 16722 55.6 86.88 1991 45 504 136.4 54 194 224.1 119.10 1992 8l 690 79.5 81 462 50.3 99.72 1993 56 130 —31.3 64 691 —20.6 115.25 1994 50404 —10.2 53 858 —16.7 106.85 1995 49 620 —1.6 36450 —32.3 73.46 1996 57436 15.8 39481 8.3 68.74 1997 71 200 23.9 48 200 22.l 67.60 1998 61 700 —14.3 47 700 —1.1 77.3l 1999 48 000 —32.2 28900 一39.4 60.23 合计 588 832 521 129 88.50
资料来源: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139页。
由于政府直接办理农业保险成本过高,亏损严重,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在力度上相对下降。政府在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模式的同时,也在探索其他干预途径。这表现在依靠民政部门经营农村救灾保险、准许新疆建设兵团经营本地农业保险、允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合办或代办农业保险以及推动农村合作保险发展等方面。
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救灾保险体系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国家扶持、组织农民互助互济的非盈利的政策性农村救灾保险试验始于1986年,此后试点范围很快扩大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02县。具体做法是以县为单位,在政府指导下成立救灾保险互济会,国家从救灾款中拨出部分资金作为垫底金,垫底资金必须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部分自筹,农村互济保险风险资金中农民占总额的40%到60%。①互济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一般在乡镇设立代办所,在村里设立协办员,组成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农民的三结合保险体系。互济会业务范围一般为农作物、农房、劳动力、大牲畜等保险,每户每年农民负担的保费为10—30元,得到3 000元以上的保障标准。②互济会所筹资金扣除赔款与各项费用后全部充作后备基金。从1986年到1991年开展这一业务的乡镇达1999个,参加农产达582万户,占试点地区农户总数的53.78%。1989年到1990年共筹集资金2.04亿元,完成1.07亿元积累。③民政部门组织的农业保险,走出了不同于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道路,宜于协调保险公司、农民、政府的关系,可以减少或杜绝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实现区域性的险种互补,但其机构设置尚不成体系。
新疆生产建议兵团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属于行业性保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86年,它的业务对象主要是新疆农垦系统的农场,农业保险公司以农垦系统为单位切块核算,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并兼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人身险,险种互补,以农养农,以工补农。兵团保险公司总分两级公司采取分灶核算,小灾积累,大灾调剂,专款专用。开办之初保险公司实行种植业、养殖业两业强制保险,保费收入只有212万元,到1999年保险险种已有120多个,除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外,兵团保险公司还开办了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人寿险、人身险等业务,保费收入也达到3.42亿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63亿元,支付赔款9 500万元,承保农作物2 200万亩。到1999年兵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累计达到9.5亿元,累计赔付7.18亿元,赔付率为75.6%。④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实行以工补农,农业保险强制保险,国家财政也给予巨大支持,但其业务范围是国营农场,难于扩展到农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减轻农业保险的亏损,开始转变经营方式,开始委托地方政府代办、与地方及其它经济组织合办、及发展合作农业保险。
1.委托代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采取代办形式的有福建、北京等地,以及山东、陕西的部分地区。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系统代办农业保险,代办方只负责展业与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风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代为地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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