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注:转引自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16页。)。
不过,由于以下几种因素的抑制作用,使这种对农业生产比较有利的气候条件,未能充分地发挥出来。首先,气候变暖本身也会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其中最严重的是导致华北、长江中下游和华南沿海地区出现干旱(注:郑斯中:《我国历史时期冷暖年代的干旱型》,载《地理研究》1983年第4期。)。民国时期就出现了几次特大旱荒,如1920 年北五省大旱、1925年川黔湘鄂赣五省大饥荒、1928~1930年华北和西北大饥荒、1934年全国大旱灾、1936~1937年川甘大旱荒、1942~1943年中原、 广东大饥荒等。 气候变暖又给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1928~1936年无年不蝗,蝗灾有六年遍及6省以上,其中1929年、1933 年更遍及11省168县和9省1市265县,范围极其广泛,进一步加重了对农业的摧残(注:吴福祯:《中国的飞蝗》,上海永祥印书馆1951年版,第 2—8页。)。第二,一系列重大灾害过去之后, 给环境造成的恶劣后果,往往很难在短期内消除。何况,这些灾害大都与清中叶以来人口爆发式增长造成的环境退化紧密相连,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就更大。因为由人为活动导致的生态退化,一般来说都具有不可逆性、非线性、累积性和扩散性,一旦退化发生,往往会成为历史性包袱遗留给后人。赵冈等学者把生态环境之恶化,看作是清中叶以来农业明显减退的“最基本的真正长期性因素”(注:赵冈、 吴慧:《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 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3、第127、128页。),确为卓见。
以上所有这些因素,再加上交相迭至的“人祸”,必然极大的抑制了此一时期农作物产量上升的幅度,使其始终处在极度强烈而又频繁的波动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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