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社会学论文伦理道德
   论恶与人性      ★★★ 【字体: 】  
论恶与人性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8:50   点击数:[]    

不能说一个人天生是善的或是恶。”15 洛克承认人有自爱一面,但并不谴责这种自爱。他相信,人要实现自爱就必须爱人,“人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16 在人性善恶问题上,卢梭、马克思等人认为人在本性是善的,只是常常受到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压迫,才使人变恶。     人在本性上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既不是一心利他的,也不是一味自私的;既不是好战的,也不是爱好和平的;既没有天生的罪恶,也没有天后的美德。所有这些都不是人性的固有特征,只不过是潜在的倾向。     历史上的性善论也罢、性恶论也罢,往往都未能对人性善恶的两个层面的含义作一必要的分疏。有的人断言人性善,是基于人性在状态的完备,即人性是(因)完(才)善的,没有缺陷,例如,英国无政府主义者葛德文就认为人性是完善的,所以,国家与政府才是多余的。有的人断言人性善是因为人天生就有类似于“菩萨心”的善端,如孟子把“四端”作为人性善之最重要的论据。人性的状态之善与动机之善之间是有差异的。状态之善只是一种描述,其中并不自动含有规范性和目的性。动机善则含有规范性和目的性。性恶论也有上述两个层面上的差异。性恶既可以指人性在状态上的不完善,也可以指人有一颗“撒旦心”(中国人叫做“狼心”或“狗肺”“)。完备的东西未必是善的(完1善),不完备的东西未必尽是恶的。完与善、不完与恶之间并不自动转换。所以当我们研究已有的人性论也好,提出新的人性论也好,都有必要在上述两个层面上加以厘清。我个人认为,人性是不完善的。就道德层面(而非形上层面)上而言,人的行为有善恶之分,但人性并无善恶之分。     性善性恶的区分似乎在学理上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性善和性恶只是各自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若性善说是一种应然判断,即人性应该是善的,而性恶说是一种实然判断,那么性善说和性恶说可能说的是同一种东西,即人性在本质上可能是恶的。只是性善说认为人性有可能变善,而性恶说则没有强调这一点。所以,在这一层面上,性善和性恶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性恶论往往忽视了对善的动机的强调,性善论则往往忽视了善良的动机可能带来的罪恶后果。所以,对恶对人性的判断应包括实然和应然两个部分。对行善之应然的强调必须建立在对人的欲之本性的充分承认的基础之上。同时,对人之欲利本性的强调也不应停留在简单的实然描述上,更不能鼓励人们去为趋利不择手段,而是要上升,使行善成为义务性的伦理规范。趋利与行善虽然同是人性中似乎相互冲突的两种倾向,实则应是互相衔接的两个部分,不能相互双代,互相否定,缺少了其中任何一者,都将使人类的生存难以待续下去。     由此可见,把人性定为善或恶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如何界定恶和用什么样的相应政治手段对待恶和人性。性善论和性恶论都不可取,但从中外思想史一看,一般说来,定人性为恶比定人性为善略为可取。后者有两个可能的恶果:1。放弃对人性的警惕;2。用强制的手段去改造人性。     摩西律法中的“爱邻如已”17敦促我们像爱护我们自己那样爱护我们的邻居时,这就假定了自爱是一个自然的事实,是植根于个体之中的天然倾向。但若要把这种爱扩大到自己的同类时,便是在制造一个道德事实,需要人的道德自觉。这种爱他人的道德事实是以爱自己的自然事实为基础的,因为爱他人在总体上有利于自爱。一个充满爱的环境(社会或家庭)对成员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必然更加有利。一个充满仇恨的社会必然最终使每个成员的生存都受到威胁。因此,脱离了自爱的利他人。有一位拉比在犹太教法典中这样说过:“如果我不为我自己,谁来为我?如果我只为我自己,那我还算什么?”     人性中卑劣与崇高两种倾向是并存的,只是一些人强调其中的一种倾向,另一些强调其中的另一种倾向。其实,人性就是站在卑劣与高尚、神性与物欲的交叉点上,曹雪芹曾用传神之笔在《好了歌》中淋漓尽致的刻画了上述双重倾向,既企盼获得超越的神性,又难舍人世间的物欲。人性就是在这种神性与物欲之间的互动及其造成的紧张过程中得以展开出来。有趣的是,人的高尚之处恰恰在于人能认识到自身的卑劣,在享受物欲的过程中才企盼神性。若是去掉其中的任何一种倾向,人性就难以立足,人也不再是人,或是神,或是物。《好了歌》所刻画的人性是普遍的人性。它唯一不适用的是神仙和动物。     一旦把欲道德化,使之成为恶的实体,这就对神正提出了挑战,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一旦把欲作为恶道德化,就会使满足恶的手段获得道德正当性,从而使人失去了行善的道德义务。面对上述难题,唯一的出路是使人性变成中性化的中立人物。 四 人性:可变性与平等性之争     我们先来看看先秦儒家的人性学说对上述四个问题的回答。“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8似乎概括了孔子的主要人性思想,通过对这句话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孔子对“本性”与“习性”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而且,孔子似乎在暗示,本性是天生的,永恒不变的。不依后天的改造或教育而变化,同时,人的本性相同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经济伦理与当代中国道德及文化体系的革新

  • 下一篇文章: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管理对策探析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论恶与人性”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论恶与人性”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关于基于底线伦理的的道德判别研究...
  • ››关于“美德储蓄”活动的价值和问题...
  • ››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与责任控制
  • ››李学林:毛泽东荣辱观与新中国道德...
  • ››和谐关系:毛泽东德育的内涵解析
  • ››现代人类学研究中深入访谈的运用与...
  • ››从汶川地震反思中外人生观
  • ››汶川大地震引发的人文思考
  • ››由"汶川地震"引发的思考...
  • ››三鹿事件的伦理反思与治理
  • ››论恶与人性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