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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义利观”与现代商业伦理的构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7:00   点击数:[]    

,其重要特色是“贾而好儒”,他们不管是“先儒后贾”,还是“先贾后儒”,或是“亦贾亦儒”,都强调商贾的儒家道德观,主张“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见利思义”、“见得思义”用义来指导商业经营活动,给百姓带来便利。  先秦儒家“见利思义”的思想,现在来看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它可以促进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帮助工商企业建立正确的商业伦理道德。比如,在商业交易中要处理好交易主体双方的利益关系,注重互利互惠,公平交易。近几年大型连锁超市和专业连锁企业已经成为新的零售业态,其在商业零售领域的地位越来越强大,但是随之出现了厂商关系不平等地现象。由于市场商品严重供过于求,生产厂家急于推销产品,掌握零售终端渠道的大型企业便频频逼迫厂家降价,不但实行代销制,还对厂家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而且长期拖欠货款。这就是见利不思义,没有注重互惠互利原则,是典型的不公平交易。表面看来这些企业获得了利益。但这是建立在损害对方利益之上的,是不可能持久的。天津、福建、北京等城市不断有大型超市由于拖欠货款而倒闭的事实,就是很好的例证。       三、取之有义  孔子赞赏“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这一行为准则。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这些话,说的就是“义然后取”或“取之有义”的行为准则。孟子也自觉地把“取之有义”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他在《孟子·滕文公下》说,如果不合理,就是一筐饭也不能接受;如果合理,舜接受了尧的天下,都不认为是过分的。在儒家看来,“取之有义”还是治国的基本原则,孟子对伊尹帮助商汤取天下的行为颇为赞赏,认为伊尹的行为完全是以道义而不是以金钱为取舍原则的:“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反过来说,如果符合道义,则应该“义”不容辞,这就是所谓的“取之有义”。  “义然后取”或“取之有义”的行为准则,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便表现为商业经营行为准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便是其生动的表述。这里所说的“道”主要是指商业行为的根本法则,即道德追求和精神价值。依儒家的观点看,是说做一名儒家商人,经商办企业,要遵循商业道德规范,要光明正大地赚钱,不发不义之财,不做伤天害理的生意。东汉时的王符说“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认为经商与务农、教书一样都应该以正业为根本,以邪辟为异端,不准贩淫奇,攫取暴利,这样才能使商业健康发展。《谢家书》记载:东汉时公沙穆派人到市场代卖病猪,事先交代说:“如售,当对买者言病,贱取其值,不可言无病,欺取其价也。”代卖者到市场后不说是病猪,高价卖出。公沙穆知道后,立即追上买主,退还多收的钱,并据实相告。买者说既已成交就不必退款,公沙穆坚决要退,“终不收钱而去”。公沙穆经商“取之有义”成为四方美谈,因而大富。而令人沉思的是,据《郁离子》记载:赵国商人虞孚在吴国卖漆,本来可以稳获厚利,但因渗杂使假,失信于民,结果商品变质,本钱亏光,沦为乞丐,饿死他乡,这就是“取之不义”的应有下场。  目前,企业“取之无义”的经营行为大量存在,制假贩假、以次充好、坑蒙拐骗等等现象令人触目惊心,有的经营者的行为违背了做人最基本的良心和道义。所以,儒家“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企业应以自己优质价廉、能够真正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来占领市场,讲求诚实信用,童叟无欺;尊重顾客的权益,“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尊重顾客的意愿和自由买卖的权利;在“价实、货真、量足、守义”的前提下,即在有利于满足顾客需求和欲望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利润;遵纪守法,不做违背社会公德和有损于公共利益的经营,以增进社会福利和保护环境为己任,讲求利国、利民等等。只有如此,才能赢得社会大众的信赖,获得合理的利润。企业赚了钱,获了利,才可以扩大再生产,更新设备,不断开发出新产品,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结果是人我两利,即有利于消费者,又有利于企业,这就是遵循“取之有义”商业经营准则的必然结果。      四、先义后利  孟子说:“苟为后义而失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如果先讲利而后讲义,人们的贪欲就永远也不能满足;如果先讲义而后讲利,人人得到满足,统治者也会得到最终的利益。因为从来没有讲仁的人会遗弃他的父母,讲义的人会怠慢他的君主。由此可见,孟子所谓“王何必曰利”,并非真的不要利,而是从统治者根本利益出发,强调统治者要带头讲义,从而取得先义后利的实际效果。荀子把义与利谁先谁后的问题提高到统治者个人荣辱和国家强弱的高度,他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又说:“国者,巨用之则大,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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