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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农村土地问题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6: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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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不严格履行合同,有的发包方对收取承包款很积极,对于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管理、协调却不关心;第二,发包方单方面撕毁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重要原因是犯“红眼病”或干部换班;第三,不少村干部只知道合同订立后不准擅自变更或解除,而不知道有法定变更、解除的条件则允许甚至应当变更或解除。 (二)村民自治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成为国家《宪法》规定的长期国策。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承包经营属于“分”的层次,而且也是基础层次;“统”的层次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由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自愿原则,对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某些环节实行合作,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把家庭分散经营与村民互助合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主要强调并落实双层经营体制中“分”的层次,那幺进入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中“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与农业生产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生产结构优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早在1990年邓小平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 1.从一件相邻土地纠纷看“统”的必要性 (1)案例内容(注:皮纯协主编:《新土地管理发理论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411页。) 王某与孙某是一个生产队的社员,1983年搞土地承包时,两家所包土地相邻。孙家4口人共承包4.4亩土地,王某一人承包1.1亩。两家的承包地在一块400多亩的大田中间,耕地南邻公路,北接一条用做灌溉的河。由于耕地是按照条状划分的,所以承包者的土地都是南到公路,北至河岸。王某因只有1.1亩地,地形狭长,宽不足2米,机械化工具根本无法使用。为此王某找孙某商量,要求换一块地,王某在两家耕地临河一头划出1.1亩,剩余的土地归孙家。在村委会的主持下,两家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谁知好景不长,王某后承包的这块地,因为三面是别人的地,一面靠河,进出无路,所以他只能跟着孙家干活,否则就要出问题。比如,孙家耕地王某也得耕地,而且还得早于孙家耕完,否则就会把孙家刚耕好的地轧坏;庄稼长出来后,由于王某经常行走,使孙家的一垄耕地受到严重破坏。为此孙某几次提醒王某注意。时间长了,两家便伤了和气。孙家愤怒之余,不让王某在自己的耕地上通行;王某“一报还一报”,不让孙家浇地时使用自己的垄沟。两家相持不下,孙家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相邻土地的通行权,裁决王某有权在孙家土地上通行,王某必须允许孙家使用垄沟。 (2)土地因家庭承包被“细分”后所引起的诸多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首先,耕地不象宅基地在使用上可以扎篱笆打围墙来解决家庭间的许多纠葛;其次,本来可以采用机械化耕作的大块土地,被细分后必然限制农业机械的使用;大块土地被细分使用势必增加信道,无形之中造成整体使用效率降低;第三,相邻各家土地如果采取多样化种植将会造成更大矛盾,而采取划一种植则会限制承包经营自主权的行使;第四,土地细分经营的长期化既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又使得依赖土地为生的农民难以提高生活水平。第五,因土地使用相邻引起的纠纷,虽然通过调节和法院判决而明辨是非,从而得到一时化解,但是由于过细的土地划分所导致的纠纷却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不能事事都靠法院判决来解决。 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多种途径,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让耕地相邻的农户开展互助合作,然而这种在土地经营权上的人际合作具有不稳定性;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集体化的准行政手段实行各种形式的再分配,但是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对“家庭承包”这一基础的否定。现在政策上强调承包期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和减人不减地,都是为了禁止采取行政手段对农民家庭的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作再分配;第三种方式是通过把现行的“土地经营权”析解为“农地使用权”这样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进而提高土地使用权本身的规范化流动,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 2.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中应当注意的原则问题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的确极大地调动了中国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一家一户土地经营的规模过小,加之不可避免的分家析产导致土地经营规模的进一步分散化;农业市场化日益深入,土地承包所引起的土地使用权流动性差,会阻碍现代化农业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必须靠高效农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合理流动,而过于凝固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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