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都是通过发挥底层贫苦农民尤其是“赤贫”群体的先锋作用,成功地组织与运动农民。而我国史学界也有一个共识,中国历史上一个个强大的专制政府,都是被称为农民战争的抗暴起义一次次颠覆。回顾中国近百年现代农民组织的发展史,产生并成长于传统中国社会转型和战乱动荡年代的农民组织,始终给人的印象仅仅就是作为一种革命组织存在,并服务于革命夺权斗争。不管是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农村根据地内的“贫农团”,还是土改时期的“农民协会”和“社教”、“文革”中的“贫下中农协会”(生产队则称“贫协小组”),都是以阶级斗争理论为指导,以底层贫苦农民尤其是“赤贫”作为主要成员和领导骨干的革命组织;于是,在与现政权形成和史学共识密切相关的“集体记忆”中,中国农民就成了“革命”、“造反”之民,成了暴民、刁民和乱民;一提到农民组织,人们就想到历史上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腥风血雨的残酷镇压和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导致了政府和社会害怕农民及其组织的心理。 其实,农民组织未必就是造反暴力组织,特别是如果将农民的主体与农民中上层有产者阶层而非底层“赤贫”相结合,不在农民组织中树立贫雇农的绝对权威,那么农民的主体就会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与共产党组织领导的以推动革命斗争为目标的,以农民中的下层贫民尤其是“赤贫”为主导的现代农民组织相比,当年处于执政地位的国民党所组织领导的现代农会,在宗旨和成员组成上都有很大不同。国民南京政府建立之后,出于对前期农民运动所造成动乱后果的担心,曾经不敢重建农民组织,然而不久,他们立即认识到越来越有必要组织农民协会来整合社会秩序,并因此先后颁布施行了《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农会法》、《各级农会调整办法》、《农会组织须知》和经修正过的新《农会法》,在全国各地重建国民党控制下的农会,并不断整顿与规范农会组织,到40年代,全国乡镇甚至乡保都建设了许多农会组织。国民政府组织农会,以农村有产劳动者为领导骨干或先锋,以农民群体中的中间层为主体成员,规定农会的宗旨与任务是:一方面提高其社会道德,增进其智识技能,促进其生产与生产额,以达到改善生计之目的;一方面健全其组织,对内则使其协助政府,实行本党之土地政策,并以全力肃清土匪,以求社会安宁,而促进地方自治;对外则提高其民族意识,启发其自卫能力,共救国家民族之危亡”。1930年《农会法》对农民协会的宗旨和任务作了进一步说明,规定农会是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其任务在指导农民及协助政府或自治机关推进:土地水利之改良、种子肥料及农具之改良、森林之培植及保护、水旱虫灾之预防及救济、农业教育及农村教育、公共图书室、阅览室之设置、公共娱乐之举办、生产、消费、信用、仓库等合作事业、治疗所、托儿所及养老救济事业之举办、粮食之储积及调济、荒土之开垦以及其他关于农业之发达改良的公共公益事业。在这里,国民党政府之农会组织,不仅与共产党组织的农会有性质上的根本区别,而且也有别于国民党早期国共两党合作时期以阶级斗争和革命斗争为中心工作的农会组织;它以协助政府和自治组织推进社会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治安等建设工作为转移,对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和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支持民族抗战都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可见,农民组织是暴力革命力量,还是社会整合秩序稳定力量,取决于农会组织的先锋和主体成员是农民群体上中层的有产劳动者还是底层“赤贫”阶层。以农民中上层有产劳动者为农民组织的先锋,并使之与农民的主体相结合,农会则是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政治参与组织,不仅不是与政府对抗的暴力组织,而是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紧密相连,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的中坚力量。 看来,农民组织是暴力革命力量,还是社会整合力量,还不能一概而论,它取决于组织宗旨及其成员的构成。在当前中国全面走社会主义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大环境下,以农村有产阶级为先锋,以农民群体的主体为农民组织中的主要成员,农会组织就会是一种社会整合与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因为,农民中的有产者即先富者和中间阶层既是市场经济的建设者、受益者,也是市场经济的拥护者、捍卫者。他们在政治上拥护现有的政策;在经济上是稳定的消费群体,有利于扩大社会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经济的稳定,实现经济稳定,政治稳定才能得到保障。他们因为从经济改革中获益,所以他们不会拒绝变革,也就必然成为现有秩序的最大拥护者,成为维持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由他们组成的农民组织,其宗旨就会是团结全体农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整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市场体制的完善,引导农民共同致富等等,这样的农民组织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并不可怕的农民社团组织。 同时,在市场经济下,农民最需要和也能够实现自我组织。个体农民是“善离不善和”的,多个个体农民的总和,也只不过是“一盘散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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