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主1822.30215.3011.811752.00228.0013.011273.50106.008.32 富农2054.1083.154.051755.6061.403.50641.8516.902.63 中农2000.67209.1710.452704.20252.329.334425.92388.548.78 贫农1212.17143.2011.81965.15172.2017.841242.22157.6812.69 雇农153.8541.7527.14114.9020.3517.7110.752.5023.26 其他22.400014.251.5510.88000
表12 解放前李罗侯村各类人户拥有水浇地的情况
人户类别1930年———————————1936年—————————————1946年 ——耕地(亩)水浇地(亩)水浇地占%耕地(亩)水浇地(亩)水浇地占%耕地(亩)水浇地(亩)水浇地占%
合计3478.461980.7056.943505.602115.1060.333340.902391.571.58 富农718.25367.5051.17625.90387.0061.83290.00227.0078.28 中农2262.511263.3055.842438.001387.0056.892651.401863.0070.26 贫农485.00342.0070.52429.00333.2077.67398.00300.0075.38 雇农12.707.9062.2012.707.9062.201.501.50100
从上面4个村的统计结果看,富农的水浇地比重并不总是较高,而地主的水浇地比重也不总是最低。所以,至少从现有的调查材料看,各阶级水浇地比重的高低,并没有什么规律,因而不能得出地、富拥有水浇地比重较高的结论。这当然多少令人感到有些困惑,因为按一般逻辑推理,地主财力大,打得起水井(当地灌溉主要靠井水),置办得起辘轳、水车等灌溉工具,似乎应当水浇地较多才是。但是对调查材料的统计结果不支持这个推论,我们只能尊重事实。
不过,上面关于水浇地情况的统计却反映了另一个事实,就是总的来看,从1930年到1946年,各调查村的水浇地数量及其在总耕地中的比重是不断增加的,反映出这一地区的灌溉条件在这段时间内是趋向于改善的。
三、土地分配的变动趋势
从静态的角度了解了调查地域土地分配的总体状况以后,下面我们再从动态的角度看看三四十年代这一地区土地分配的变化趋势。首先看11个调查村汇总数据反映的情况。
表13 1930-1946年11个调查村土地分配的变化
人户类别1930年———————————1936年—————————————1946年 ——耕地(亩)水浇地(亩)水浇地占%耕地(亩)水浇地(亩)水浇地占%耕地(亩)水浇地(亩)水浇地占%
合 计41514.3610040969.6410041526100 地 主6901.8716.636121.0014.94437810.54 富 农10147.5524.449207.7222.47646415.57 中 农16283.3439.2218218.2144.472288955.12 贫 农7491.2518.046873.4116.78763418.38 雇 农499.251.20446.951.09970.23 其 他191.100.46102.350.25640.15
表14 1930-1946年11个调查村户数和人口数的变化
人户类别1930年——————————1936年————————————1946年 ——户数占总户数%人口数占总人口%户数占总户数%人口数占总人口%户数占总户数%人口数占总人口%
合 计211910011199100227210011258100259610012485100 地 主703.304984.45723.174473.97712.733903.12 富 农1697.98136512.191737.61118410.521475.669137.31 中 农74235.02419937.4990639.88487543.30128549.50665153.27 贫 农91543.18431538.5391740.36406936.1499638.37425134.05 雇 农1617.606235.561325.814874.33461.771301.04 其 他622.931991.78723.171961.74511.961501.20
表13是按人户类别分别统计的1930年、1936年、1946年3个年份的耕地数据。从中看出:地主、富农土地占总耕地的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二者合计1930年占总耕地数的41.07%,1936年占37.41%,1946年占26.11%,十数年间共计下降了近15个百分点;尤其从1936年到1946年这十年间,下降幅度达到11.3%,可以说相当明显。地、富土地比重下降,自然意味着农民方面土地比重的上升,但不同的农民阶层,其变化的情况并不一样。从表13看出,中农土地占总耕地数的比重呈很大幅度的上升,1930年为39.22%,1936年为44.47%,1946年为55.12%,共计上升了15.9%。贫农土地占总耕地数的比重1930年为18.04%,1936年下降为16.78%,1946年又上升到18.38%,大体与1930年持平。雇农土地的比重是下降的,1946年比1930年下降了0.97%。“其他”一项人户的土地比重也是下降的,但他们的土地的比重本来就不大,其变化可以不论。总起来看,是 “两头下降,中间上升”的趋势,尤其以地、富及中农土地比重变化最为明显,地、富土地比重下降的幅度,大体相当于中农土地比重的上升幅度。 这种“两头下降,中间上升”的趋势,在各阶层户口的相对比重的变化上反映得更为明显。从表14可以清楚地看出:处在人户等级阶梯两头的地主、富农和贫农、雇农占总户口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而中间的中农阶层则呈上升趋势。以1946年数据与1930年数据相比,在总户口中,地主户数的比重下降了0.57%,人口数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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