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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新农村需要构建中国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      ★★★ 【字体: 】  
建设新农村需要构建中国小农户社会保护战略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9: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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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今后的一个重大的历史任务、战略任务。而近些年来的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已经证明,面对超大型农民人口规模和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无论促进农业增产的单纯经济政策或者推动农村低保和医疗的单纯社会保障政策都难以达到政策目标,而且政策改进的选择余地很小。面对现状,将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融合起来,针对更为宏观的三农目标,研究宏观战略性政策能够融合经济政策的战略性的三农社会政策,可能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出路。,
社会保护是社会政策的重要视角,从社会保护的视角推动农村社会整体发展,而不仅仅是单纯经济发展或者社会保障的发展,是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农村的重要举措,它以农民为本,重视发展个体、家庭和社区改善生计系统的能力。
目前中国农村发展的一大难题就是无论人、资金、技术,都难以留在农村内部可持续发展。农业剩余少,涉农行业的利润都被城市拿走,无法留在农村,这导致人才也留不住,技术也不能为农村和农民服务。所以,建设新农村的社会政策目标,需要对准就地实施三农的社会保护这个主题。
在用社会保护的视角推进农村发展方面,日本一个世纪的三农保护社会政策值得参考。
日本的三农保护社会政策重在对于农民综合生计系统的保护和人的能力的保护。其主要政策是遏制自由市场对农民的综合生计的掠夺,将农村构建成一个农民组织自主规划、自主发展、自主供给、以保护集体来保护分散小农户的公共服务的交换市场。可以说历经百年形成了一套十分完整的政策体系。中国人所熟知的日本政府保护大米价格只不过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单项政策而已。
1900年,日本模仿德国的产业经济组合法设立了日本产业组合法,1910年成立了产业组合中央会,政府官员与海外归来的留学生合组讲演团到各地巡回宣讲,发动基层农民,依法组成综合农业协同组合(农协)。到1940年,2000多个市町村已经建立了15000个综合农协法人,而且,遍布全日本的165个医院,300多个诊所都是由综合农协投资兴办的。
战后,1947年,日本政府又颁发了专门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农协法),在市町村的综合农协(JA)基础上,仿照地方政府的层级格局,在两年中于都道府的层级建立了综合农协的联合会(JA中央会),和中央一级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JA全中)和联合会(JA全农)。
农协法最重要的内涵,是将农村、农业、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社会保护。具体表现为:
第一,法律授予农协综合性的社会经济功能,准许农协从事所有与三农相关的事业。法律规定,基层的综合农协可从事的工作有:农业贷款、信用、运送、加工、贮藏和销售组合成员生产的物资、农业水利设施、农村工业、养老、医疗、老人福利、农村生活、教育、文化、妇女、青年事业,农地信托、宅地供给、农业经营和受托等等。
第二,基层农协与上层农协建立了平等的法人关系。上层农协不是政治社团,而是为基层竭诚服务的联合会。例如在都道府层,分别建立了厚生连(卫生机构)、经济连(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机构)、信连(金融信用合作社)、专门连(专业农协)、共济连(互助养老、意外伤害)、中央会(教育、宣传、生活指导)等农协联合会组织,负责对基层农协的指导、信息提供、教育、监查、事业运营、反映对农业政策的意见等等。全国农协中央会的组织除了与都道府层的各类组织对应之外,还增加了观光联合会、农业新闻社和出版。而且,所有农协组合法人之间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央会是农协事业的综合指导机构,负责全国农协事业大政方针的制定、农协组织的普及和健全发展、对于农协联合会的指导和信息提供、人才培育、工作监查等等。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JA全农)是农协会员的全国性组织,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经济状况、提高社会地位为目的,也可以接受农协的委托从事农产品的购销事业。
第三,在2001年农地法修改之前,法律不允许公司进入三农领域,只有农协法人可以从事三农的经济与社会事业运营。而农协属于中间法人,既不是公司法人,又不是学校、医院等公益法人,而是居于两者之间的非营利法人,依法享受免税的待遇。1999年,日本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振兴农村和食品安全保护,特地颁发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之后,又修改了农地法,设立了农业法人制度,其中,农业生产法人是以农地为资本经营农业的法人。农业生产法人制度将农协当中的农事组合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统统纳入,掀起了农业法人法制化运动。这就给农协这个弱势的社会经济组织整整100年的休养生息及至发展的机会。
日本政府对三农的社会保护百年战略实施的结果,是在建设了系统化的农协组织,提升了农民自主治理能力的同时,形成了一份巨大的公共资产。2003年,日本农协的总资产达到84.74兆亿(未计入医疗)。据日本厚生连农协联合会统计,2004年,农协系统在各地拥有医院122间,病床37727张,诊疗所59个,农村健康检查中心23个,健康检查车202台。护理老人设施23个,访问看护设施1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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